商丘三潘案|口口声声说监督,认认真真走过场
商丘三潘案二审发回重审开庭第九天,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并提供永城看守所入所体检表及谈话笔录、永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宁陵县检察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关于同录缺失的情况说明,以证明潘前进没有受到刑讯逼供。继老赖被害人、万事通证人粉墨登场后,会飞的超人检察官、会分身术的魔法检察官也闪亮登场。
公诉人证明取证合法的证据,严重造假!
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无中生有添加笔录等方法获得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虽然手段非法甚至涉嫌犯罪,但尚可以理解其侦破案件、立功心切的动机。可让我们家属没想到的是,本应严格审查公安取证是否合法、身负神圣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竟然当庭提供严重造假的证据,掩盖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难道真如潘前进所说,“这笔录纯粹属于走形式,他们是穿一条裤子的,喝着茶、吸着烟就写了”?
我们家属还清楚地记得,就在昨天、就在这个法庭上,梁鹏飞检察官口口声声说,“我们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希望被告人积极向法庭提供排非线索和证据材料,如果相关人员违法办案,我们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早就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线索,检察院非但没有根据这些线索追查下去,追究侦查人员的责任,还提交草率调查取得的所谓取证合法的“证据”,故意包庇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这让我们家属非常失望!检察机关就是这样“一路风雨兼程,牢记执法为民的初心,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保护人民,只向法律低头、向人民低头”的吗?
检察员穿越时空、分身讯问显身手
继资深“时间管理大师”丁沈军在一个小时内辗转40多公里报案后,法庭又出现了拥有这项奇异功能的检察官。不得不说,宁陵是个好地方,人杰地灵、英才辈出,不愧是信陵君的封地,至今都浸染着战国时期的“仙气儿”。
讯问笔录显示,永城检察院曹广峰、班淑玉检察员,先是跑到了永城看守所讯问潘千里至16时40分,又在16时50分回到了永城检察院远程提讯室讯问潘前进。永城看守所和永城检察院之间相距20多公里,曹广峰、班淑玉检察员在10分钟之内就跑了一趟,还没被交警处罚,和丁沈军相比,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不仅如此,这两位检察员还分身有术,在同一时间段内、在远程提讯室,同时提审了三位被告人。笔录显示,讯问潘前进的时间是2019年6月19日16时50分至18时40分,讯问陈淑梅时间为同日17时30分至18时15分,讯问韩红时间为同日16时50分至17时20分。这三个时间段高度重合,两位检察员是如何做到分别讯问的呢?即使有三台电脑同时在工作,两位检察员左问一句、又问一句,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存在串供的风险,不知道的以为召开了一个视频会议呢。
我们都信仰马列主义、唯物主义,如果世界上没有魔法、仙术,那真相只有一个,那就是审查起诉阶段永城检察院的讯问笔录系造假无疑!
公诉人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一点,却不知为何没有发现这样的低级错误,还堂而皇之地将其呈现在法庭上,来证明取证的合法性。这生动地诠释了检察院“我们不做案件的审查者,我们只做案件的搬运工”的办案理念。
体检表签名造假,谈话造假,连医生都是假的!
潘前进被刑讯逼供,那么身体上是不是有伤呢?公诉人说,你看看,《入所体检表》上写着“没有外伤”,《入所一周健康跟踪检查表》连续七天都显示健康情况良好、体表检查良好,这难道不是有力地证明了潘前进没有被刑讯吗?是潘前进在说假话。而且,《谈话笔录》里也明确载明,看守所民警问“入所时你身上有啥伤吗”,潘前进答“没有”;问“进到监室里后有人欺负你吗”,答“没有”;问“你对自己的违法事实认罪吗”,答“认罪,争取宽大处理”。潘前进都自认了没有外伤、没有被欺负、自己认罪认罚,这不足以证明潘前进有罪、没有被刑讯,侦查人员取证合法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入所体检表》,上书“没有外伤”,好像的确是真的!毕竟,办案人员揉搓的是睾丸,根本不会有外伤,顶多就是尿血而已。不得不说,办案人员确实技高一筹,能想出如此验不出外伤的刑讯逼供妙法子,为他们点个赞。
可体检表的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写外伤,而在于它根本就是假的!本来体检表看着没有什么问题,坏就坏在某些人弄巧成拙,让辩护人看出了其中的端倪。比对笔迹就可以发现,潘前进在体检表上的签名与在讯问笔录中的签名,明显不一致。而且,据潘前进当庭供述,其入所时仅做过B超,除此以外没接受过任何检查,也没在体检表上签名。查阅卷宗还可以发现,存在两份入所体检表,一份检查出纹身,一份没有检查出纹身,这又作何解释?
至于《入所一周健康跟踪检查表》,就更离谱了。潘前进的入所时间是2019年5月16 日,而入所后一周的健康跟踪检查表是从2020年5月16日至5月22日,时间跨度有一年之久!如果说这只是笔误的话,也说不过去,因为健康跟踪检查表上,是七名不同医生的签名。一个医生写错的时间也就罢了,七个医生齐刷刷都写错了时间,这样的概率非常小。陈淑梅的健康跟踪检查表就更荒唐了,陈淑梅入所时间是2019年5月16日,第一次健康检查竟然赫然写着2019年5月15日,人都还没入所,医生是怎么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陈淑梅,还热心地给她做了一次健康检查的?
而且,健康表上所有七名医生签名的笔迹都不一样,唯独“健康情况”、“体表检查情况”两栏的“良好”字迹完全一致,这明显就是一人所签。梁检的当庭宣言还言犹在耳,应当立即这条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伪证罪的责任。不仅如此,这七名医生的身份也非常怀疑,公诉人也未提供其医师资格信息。辩护人简单检索发现,其中几名医生的执业机构是永城市人民医院、职业是内科医生,那为什么他们跑到永城看守所做起了外科检查的行当呢?
《谈话笔录》也是虚假的!在讯问笔录和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期间的当庭陈述中,潘前进没有一次说过自己认罪、争取宽大处理,说明其一贯态度就是不认罪,为什么偏偏在这份谈话笔录中认罪?看看其他被告人的谈话笔录,就可以发现,除了个人信息不同外,谈话内容全部雷同,像是批量生产的一样。
一点感想
真的不听,假的都信。除了上述种种公诉人对刑讯逼供的包庇外,通过近两周的庭审,我们家属也深切地感受到法庭对控辩双方权利的不平等保障。具体体现在:法庭不允许辩护人发言、随意打断发言,随意对律师进行警告、训诫,而对公诉人请假、插话、站立来回走、随意出入法庭接打电话、上厕所、公然发表无关案情的政治言论、公然污蔑辩护人录音录像等言行举止,毫无底线地容忍、默许。
我们老百姓一向相信政府、尊重法庭,可种种迹象表明,法庭是把为我们被告人说话的辩护人当作了敌人,把公诉人当作了盟友,这让我们非常寒心。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我们本就是弱小的一方,法庭如果不能中立地做出判断,被告人站在法庭上陈述冤情不就是在走形式吗?
灋平如水,“中立”是法庭的权威所在,法庭切忌自损权威!我们家属恳请法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平保障辩护人的发言权,维护自己的司法权威,让正义得以伸张,让我们家属在本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公诉人提供假证据的质证还会持续更新,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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