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明确:地方AMC不属于金融机构,与五大AMC存在重大区别,无法获得金融许可证
自2014年中国首批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已有8年历史,规模扩至59家,但一直以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身份存疑,银保监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为其不属于金融机构,但从法律层面,最高法却认定其为金融机构。这一问题或要在银保监出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监管制度中得到答案。
2021年8月,山东金融监管局在给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194号建议答复中明确:地方AMC不属于金融机构,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增强基层活力 促进结构调整的建议的办理意见(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194号)
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增强基层活力 促进结构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共有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信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前2家公司,系经山东省政府批复设立,在山东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后1家公司,经青岛市政府批复设立,在青岛市范围内开展业务。3家公司均经银保监会公布,具备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按照现行政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由银保监会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在各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数量
根据财政部和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
2016年,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中,“放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您在提案中提到2019年《关于公布北京市、湖南省、四川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中,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获批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以上3家公司分别为其所在省(市)的第2家持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而我省分别于2014年、2017年完成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家公司的设立工作,加之青岛市于2015年设立的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省内共有3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达到政策上限。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政策和融资事宜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属于经银保监会公布的机构,经营管理规则由银保监会制定,但银保监会并未对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核发金融许可证。因此,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身份、定位上,不属于严格意义的金融机构范畴,不享受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等同业投融资业务的相关政策。这也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华融等五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区别之一。体现在融资方面,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借款、信托、发行债券等。
三、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在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上,除传统的通过债权和解、转让、债务重组、诉讼执行、资产盘活等手段,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方式,开展不良资产的交易和处置,解决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清收模式中各方信息不对称等制约因素。如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深度合作,与资产布局相结合共同进行属地化推介交易;与阿里、京东等顶级流量平台深化合作内容,利用互联网优势打破不良资产交易的地域阻隔和信息壁垒,深入挖掘线上平台客户资源,拓展非接触式营销模式,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在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同时,切实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成交效率和效果。
总的来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不良资产市场的一支新生力量,近年来在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法院、山东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金融市场环境,持续引导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业务模式,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力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原银保监会:地方AMC为何不能获得金融许可证?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94号建议的答复
王俊飚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获准拥有金融许可证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规则,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银保监会无权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并为其颁发金融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目前缺乏上位行政许可,无法制定统一规则的情况下,为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力度,压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防止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传导,银保监会在现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正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主业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信息披露、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提供了指导。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税收、资产处置、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司法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目前,该通知已多次征求并采纳了部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的意见,拟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印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政策体系,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你们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年7月10日
最高法:地方AMC属于金融机构
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广东高院,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不良资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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