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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法学丨2020年人大法学硕士考研初试真题解析:重者恒重,规范分析,紧跟时代

知行法学
2024-09-06


写在前面

从法理学的“枫桥经验”到民法合同订立与意思表示的解释,从宪法环境权的教义学分析到法制史亲亲首匿三部曲,从法学方法论(推理)和法治到知产案例分析(恰如2017年的金庸诉江南案),从刑法中的阶层框架分析到宪法学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教义学的规范建构,再到2019年商标法的修改,2020年人大法学硕士考研尘埃落定,体现了人大一贯“重者恒重,规范分析,紧跟时代”的鲜明特色。除枫桥经验材料和题目全部命中外,本年度知行法学团队为大家押中题目如下:合同解除权、2019年商标法修改、刑法材料分析、宪法环境权、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教义学体系、亲亲首匿汉宣帝、法学方法论之推理和证成等诸多题目,请大家阅读接下来的饕餮盛宴吧,有图有真相!!!


法理学

一、材料分析题

材料一:江苏某地关于无讼的报道。

材料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结合材料,从法理学角度分析诉讼和调解与纠纷解决、诉讼和调解与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2.从法理学角度分析材料中做法


核心提示:

     本题以学界和政界广泛讨论的“枫桥经验”为材料(诞生于1963年的“枫桥经验”,是源于枫桥、 闻名全国的政法工作的一面旗帜和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引出多元化纠纷机制等相关考点,体现了人大法理学派一贯规范的教义学研究路径。对于该部分知识点,我们不仅做到了对材料和知识点层面的双重精准预测(微信公众号推送:《热点分析与论述思维丨法的实施机制与纠纷解决机制: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链接如下:热点分析与论述思维丨法的实施机制与纠纷解决机制: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在《理论法学热点研判与必读文章》的第一篇论文中进行答题思路层面的体系性论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彰显了知行法学理论法学一脉稳重、精准、全面的一贯思路。下图为指导班上同学做的分析思路图:(分析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


二、论述题

结合法律实践,试论述演绎推理(三段论)和类比推理与法治的关系


核心提示:

本题以法治的双重含义(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为切入点对法学方法论中的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进行阐释,题目横贯“法实证论”和“法哲学”两大部分,完全符合法理学三大流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法社会学”的宏观思路与知识体系。本题在考前2小时重点押题课中做到了精准预测,2019年重点考察法律解释,2020年我们主押推理和证成。法学方法论(解释、推理和论证)一章一贯是人大法理学考研中的重中之重,各位老师如张志铭教授的《法律解释学》皆为经典之作,请各位备考法理学专业的同学可以提前展开复试备考。



法制史


一、材料分析题

材料:汉宣帝诏:(出自《汉书·宣帝纪》,亲属相隐不为罪)

1.分析材料中汉宣帝时期对诉权行使的限制

2.分析材料中对诉权限制所维护的等级制度

3.分析材料中体现的立法指导思想


核心提示:

     本题考查“亲亲首匿汉宣帝”,自汉朝开始法律儒家化至唐朝完成“一准乎礼”,此一阶段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重要的阶段,二轮课堂上反复提醒过多次,因此本题属于送分题,应当保证全会。

同时应当注意,在保证基础知识点的前提下,对其中涉及到的“等级制度”和“立法指导思想”能够展开多角度、多思维的“论”,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述”,才能体现更为深刻的法制史思想和扎实的法史功底,“人有我优”也是争夺高分的关键,本题虽然传统但如果能巧妙驾驭“述评结合”才能尽善尽美,体现了知行法学理论法学专题班一贯的授课思路。具体答题思路详见微信推送:《2019年法制史真题解析》


二、论述近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与演变


核心提示:

     本题体现了法制史学科鲜明的“以古证今”的特色,而非简单的死记硬背,需要考生有较强的法制史思维和全面的思维基础。21世纪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中国民商事立法的历史对当下拥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需要考生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论述水平。

虽然本题没有做到精准预测,但在二轮课程中也为大家做了提示,三轮课堂中的答题思路保证同学可以拿到基础分。此外,结合中国古代民事立法的核心思想“维护家族伦理秩序”与近代民商事立法的理念作出适当对比和论述,也会成为论述中的重要环节,增强论述深度。稍有遗憾的是,本题目仅在《理论法学必备题目》对《大清民律草案》《六法全书》等进行重点强调,但没有在考前点睛课程中重点提示,基础较好的同学才能完整作答,一般同学可能会因为不够全面而失分。


宪法


一、材料分析题

材料:党和国家的决议(生态文明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什么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在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2.分析1982年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演变

3.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宪法文本有什么意义?


核心提示:

本部分结合宪法学界最新动态,尤其是关于环境权的论述,我们在《知行法学丨理论法学热点研判与必读文章做到了精准预测,如下图所示:





本年度宪法学界中最为重要的热点便是环境权、国家机构改革、合宪性审查三块,其中在基本权利中首推环境权相关讨论,本部分我们不仅做到了精准预测,而且在《理论法学热点文章》中基本权利部分第一篇文章展现,重点提示。该题目体现了宪法解释学派一贯的规范研究路径,同时能够面向时代,关切现实,需要考生有很强的现实意识和解释功底。



二、论述我国宪法的人格尊严


核心提示:

本部分为宪法基本权利部分的传统重点,在二轮课堂基本权利部分为大家重点讲述黄皮书四处重点部分,并留课后作业要求大家仔细阅读,同时本题也体现了“宪法与部门法(民法)的对话”等理论界最新命题,展现了命题人广阔的学术视野和情怀。除了对人格尊严的重点强调之外,基本权利教义学尤其是基本权利总论部分的分析框架(概念、特征、规范依据、三阶段分析、双重性质)都是可以运用到该题的作答之中,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基本权利三阶段分析等重点内容都做出了明确的强调,体现了知行法学宪法课堂稳重、扎实的辅导风格,不含半分投机取巧,严格遵循人大宪法学派解释学路径进行授课。



民法


一、材料分析题

聚能公司在网络电商平台售卖“帝豪”牌太阳能热水器,刁某某在3月27日看到该太阳能热水器标价1元/台,遂购买6台,付款6元。在订购成功后,刁某某又在4月15日、4月27日分别下单7台、8台“帝豪”牌太阳能热水器,皆按1元/台的价格付款。至5月14日为止,聚能公司一次都未曾发货。刁某某以此到法院起诉,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要求聚能公司对21台“帝豪”牌太阳能热水器发货;二、要求电商平台连带承担责任

聚能公司称,他们将市场价值1万元/台的热水器在平台上定价1元/台,是为了令其亲属拍下虚假交易刷好评,没有售卖的意思,合同应不成立。

问题一:如果你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将基于什么法律依据提出什么主张

问题二:如果你是案件主审法官的研究助理,针对案件将基于什么法律依据提出什么建议


核心提示:

     本条主要考查合同成立和意思表示理论中意思表示的生效和解释、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和合同相对性,民法中最重要的章节(没有之一)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章,课堂上和微信群中多次提到这一章,因此关于这一章的运用并结合合同的订立等问题,应当说是民法中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应用法学问答中亦对此有详细的讨论,见文章:知行法学丨应用法学问答系列(一)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订立、单位犯罪、刑法司法解释

此外,还有网络平台管理者的责任,也是当下热点讨论的对象。本材料愈发精细化的案例分析模式,更加印证了法考对考研尤其是民法刑法两门具有相当大的辅助作用,无论是法考还是人大法学考研中,民事法律行为章节皆为第一重点,法考主观题的思路分析对于处理此等精细化的案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分析思路:

关于问题一:卖家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要约之规定,对该要约解释要适用民总关于有相对人意思表示解释理论,采客观主义;而且卖家之辩解依据民法意思表示理论中关于真意保留的规定,应当认为对外发生效力。消费者下单构成有效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要约承诺一致后发生效力,卖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可要求继续履行并得主张损害赔偿。关于问题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平台并不是合同的主体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样也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特别强调,本部分关于卖家是否存在恶意、消费者是否不具有善意等角度进行分析,实践中裁判观点纷繁复杂,言之有理即可,主要还是要具备在基础知识上分析专业的能力。相关判决书可以参考文章《电商刷单与合同效力》


二、论述题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具体类型和法律效果,针对每一种类型举例说明。


核心提示:

本题考查合同法定解除权。关于民法中的问题,皆可概括为“构成要件+法律后果”这样八个字答题逻辑,本题便是最好的体现,师兄在课堂上反复给大家强调的“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很重要,大家可以结合《合同法》第94条来掌握”(真人课堂原话,三遍以上,哈哈哈)。合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重要考点。伴随着民法典各编马上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节和2020年民法典出台,民法可考察的内容会越来越多,需要大家对热点具有敏感程度。正如民法师兄在课堂上所讲授到的“赋予违约方解除权是否合理的问题”为当下热点,此处考察内容便可相互印证。此考点既是热点,又是重点,应当能够拿到绝大部分分数。


刑法


一、案例分析题

案情:在一辆正在行使的列车上,张三看到一个瘦高的青年在抽烟,要青年给自己一根,青年不给,张三就用左手打了青年一个耳光,一边用右手从青年兜里抢走了一包烟和17元钱。青年马上呼救执勤的警务,警务赶到了解情况后让张三归还了抢到的物品。

当地的一审法院认为张三使用了暴力手段,认定为抢劫罪,并认为符合“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加重情形,给张三判了10年有期徒刑。

请你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分析。


核心提示:

本题以抢劫罪为切入点,用生活化的案例,考察抢劫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抢劫的加重情形的判断等知识点,内含罪行法定原则。采用一直向大家强调的框架分析法(之前群内答疑也多次涉及)即可作答。首先分析抢劫罪侵犯的法益,然后分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接着判断本案案情是否入罪,是否存在加重情形,之后再对量刑进行分析。最后需要联系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可得出答案。该题虽然考察基础内容,但比较灵活,生活中案例繁复,需要大家抓住理论框架,依据理论进行分析。



二、论述题

近年来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层出不穷,有人大代表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你对此有何看法。


核心提示:

本题属于学界近年讨论的热点问题,并且由于近年青少年犯罪案件多发,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社会热点讨论的话题。论述题较为开放,大家言之有理即可。但是开放不等于思维信马由缰,仍然需要根据理论知识积累回答。本题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年龄(辨认和控制能力)、刑罚正当性、目的功能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等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


一、材料分析题

甲公司的电影《人在囧途》获得市场广泛好评,甲公司准备续拍《人在囧途》2;乙公司拍摄《人再囧途》并聘请《人在囧途》的主演来作为该电影的主演;乙公司的电影上映后,不少观众以为该电影是《人在囧途》的续集而前去观看,但发现其内容并无相同之处;甲公司因此放弃对《人在囧途》2的拍摄 对于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请求权基础,并写出立法和理论依据


核心提示:

     本题对现实中的案例进行简化,延续2017年知产案例题《此间的少年》,继续考察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合理使用的界限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相信对真题认真研究的同学一定会觉得熟悉。历年真题已经给大家详细解析,并且对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也跟大家讲解过。在答本题时,对于合理使用需要联系立法目的,探究合理使用的界限以及判断的实质标准,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需要从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出发,依据行为来判断。


二、论述题

论述2019年《商标法》主要修正部分及其立法主旨


核心提示:

     本题考查最新修法动态,师姐一直向大家强调关注修法动态,相信关注修法动态的同学早已熟悉。对于《商标法》修改的内容已经与11月1日新《商标法》生效后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也做过相关推送。大家可以去查看相关微博(微博:知行法学)

链接如下:商标法最新修改,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修改后的商标法针对不断出现的恶意申请、囤积商标等行为,重申使用原则,强调:“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加重了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和其他处理措施,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处罚力度,强调商标代理机构义务,对于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提出的主体和理由的改动、增设惩罚性赔偿、增加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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