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序言丨人大法学考研初试经济法学习攻略:重视总则与重点小法
前 言
经济法备考的格局,是和其他应用法不同的。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征。这样属性融合的特征就导致了原则性的主干性的知识被弱化,在民法、刑法中以最大公约数形式出现的“总则”所起到的作用较为有限,各种细枝末节的知识构成了经济法的绝大多数考点。但是我们又应当认识到,对概念和原则等知识的学习永远是提纲挈领地透彻掌握一门法学课程的必由之路。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考经济法的过程中:首先透彻掌握“经济法总则”这一部分,其中重点吃透其基本原则,但仅把握要点即可,不宜深挖;其次再扩展至“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部分,其中在学习“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之时,亦须重视对其原理原则的学习;最后,在学习各次级部门法(如反垄断法、税法)之时,也需要对其原理原则部分加以注意,然后有针对性地对末端知识点进行重点突破,将一些与当前经济现实脱节,且与其他知识点关联度低的知识弱化处理。
那么,上文提到的三步走策略是不是和“总则作用有限”的论断产生矛盾呢?答案是否定的。第一,“总则作用有限”指的是统领全局的大总则,对标的是民法、刑法;第二,在经济法学科之下,存在大量次级部门法,势必要求考生对每一门小法的总则有一定了解,对于一些重要的小法,则应当对其总则加以较高的重视。简而言之,说经济法的总则不重要,是因为“大总则”分量不够;说经济法的总则重要,是因为小法太多了,“小总则”自然也多了起来。下面,不妨让我们按照上述观点剖析经济法的四个大板块。
一
经济法总则
第一板块即是经济法总则,也就是“大总则”。我们将这一部分的教材内容通读一遍之后,不难发现这部分知识是完全以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展开的。其前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在为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作必要铺垫,让读者了解它的是为了解决什么现实问题而出现的;其后的经济法地位和体系,是让读者将它放到国家法的大框架,发现它与其他部门法的异同,进而更加深入地理解经济法的品格。
这样一来,学习总则的路线就清晰了,首先背下经济法概念和原则的主干知识,再带着它重温经济法形成的基础和原因,最后进行一个对比。当然,这是第一轮理解层面上考生们应当作的前期工作,考前自然是需要考生花一些精力背诵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考生若对总则的部分知识不理解,大可以直接跳过学习后面的知识。如前所述经济法总则不具有民法总则般强大的提取公因式能力,反倒是后续知识点可以作为具体例子让考生加深对总则的理解。
二
经济法主体
第二板块是经济法主体,除基础概念外,该部分知识基本上与当前经济形势脱节,其原因在于该板块内容其实基本上是在论述“经济责任制”这一核心知识点,其余内容则是对民商法中法人制度的简要介绍。谈到这一点,就不得不介绍经济责任制出现的历史背景和其历史意义。它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失灵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好转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经济责任制基本上已经转化成法律法规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再对之大书特书意义不大。
然而,国企需要进一步改善管理增强竞争力的目标仍然存在,并且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立法目标,这就对进一步改善国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部分内容恰恰是蓝皮教材缺失的,需要考生把握时代背景,紧跟政策信号和立法动向,要对当下国企改革有一个总的认识。因此,结合十四五规划等中央文件去讨论国企改革等话题,是准备经济法的过程中应当认真思考的。
三
市场竞争法
第三板块是市场竞争法,是最能体现经济法原则的次级部门法。第一步,考生需要吃透其基本原理,当然也可以在初步了解之后再结合具体制度加深印象;第二步,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学习重点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这两部法律是经济法的重中之重,是重点突破的对象,建议结合法律条文具体学习,还应结合当下的立法与政策动向。第三步,对于一些出现频率较低的小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简要掌握其概念、特征、原则等主干知识即可,学有余力的同学亦可深入学习。
四
宏观调控法
第四板块是宏观调控法,该部分内容的特点是多技术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在某些同学看来这部分内容庞杂细碎,难以掌握。这是因为这部分同学还没有认识到法学考研的本质——试卷上显然不会出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首次公开募资的程序这类问题。税法、金融法等知识与其他学科如税务、会计、审计、金融多有交叉,而法学考研是不可能越俎代庖去考察其他学科的知识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即是掌握这些小法的概念、原则、目标、调整方法等管总的知识点,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适当了解一些主要的末端知识(尤其是近来议论较多、影响较大的法律法规)。
五
心态
还有一个问题是心态。的确有人提到经济法似乎离大多数考生太为遥远,语言生涩,专业术语与其他同学们熟悉的部门法不通用,且考试题目过于灵活等问题。这里不谈如何选择的问题,这不是本文的主旨。人作出的每一个选择总是基于必然或偶然、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一旦作出了选择,就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应对随之而来的一切。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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