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新 | 三论心理学的分化与整合现象——中国第一个科学心理学组织成立100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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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心理学的分化与整合现象
——中国第一个科学心理学组织成立100周年纪念
张建新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
冯特1879年在莱比锡大学建立的生理心理学实验室,是心理学独立于传统哲学、转变为科学心理学的标志性事件。以冯特科学心理学为模板的中国心理学的第一个学术组织——中华心理学会于1921年建立,至今恰好整一百周年。一个世纪以来,心理学在当下中国社会的学科地位空前提高,远非100年前心理学组织创建者们所能想象,但心理学在成为显学的同时,也进入了学科分化的历史十字路口。在百周年纪念的特殊日子,本文以笔谈的形式,尝试分析当下我国心理学的分化现象。
形式逻辑上的分化
科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功能是对研究对象(现象世界)进行解释,科学解释要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形式逻辑的推论表现的是事物自身质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过程中,事物的质的规定不能从一种质的规定变化为另一种质的规定;它包含了三条基本规则:矛盾律(a不等于非a)、同一律(a等于a)和排中律(a不能同时既等于a,又不等于a)。形式逻辑在科学解释中要求被解释项必须从一个一般性定律(及某些初始条件)演绎/归纳出来,从而获得解释项的覆盖说明。因而,科学解释就是在某个研究领域运用覆盖律把某个事件(被解释项)纳入一个一般性定律(解释项),或者用某个一般定律来“覆盖”该事件的过程。
经典的覆盖律称为演绎-法则(D-N)模型。符合D-N模型的科学解释:(1)必须是一个有效的演绎论证;(2)解释项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普遍定律;(3)解释项必须是经验上可检验的;(4)解释项中的句子必须是真的。满足这些条件的科学解释便能演绎推论(预测)出被解释项或者类似事件。物质科学(尤其物理学)是运用“演绎-法则”覆盖律的典范。但心理学等非物质科学在对本学科现象进行科学解释时,实际上遵循着另一种不同的覆盖律,一种被科学哲学家亨佩尔称为“归纳-概率(I-S)”逻辑模型。
符合I-S模型的科学解释也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解释是一个具有正确的(演绎的或归纳的)逻辑形式的论证;(2)解释的前提中有一个必须是(普遍的或统计的)定律;(3)这些前提必须是真的;(4)解释必须满足最大专门性(领域相关性)要求。在I-S解释情形中﹐被解释项应以高概率(或对具体研究目的而言足够高的概率)归纳(而非演绎)出来。使用“归纳-概率”覆盖律的学科通常都只具有很少(或极少)的普遍定律——即如同物理学中的牛顿力学定律那样的、可用数学描述的定律。因此,这些学科对本领域中发生事件的解释不是基于演绎(数学)推理,而是在进行归纳(概率)推论的基础上,得出统计意义上显著的因果效果。
心理学是这类非物质科学中的一个代表学科,心理学中还不存在普遍性的定律。早期心理物理学通过“最小可察觉”实验法,获得了具有某种数学形式的心理物理定律,如费希纳对数定律和史蒂文森指数定律。但这些定律只在一定刺激范围内具有预测效度,且只限于对某一感觉特性进行解释,无法被用作公理演绎推理出更多的心理现象。这类定律因无法与牛顿力学定律等量齐观,只能被称为类定律。类定律描述的是特定领域中事件之间概率性因果效应。
由此可见,心理学属于依据归纳-概论(I-S)形式逻辑模型进行理论解释的科学分支,仍是一种“软科学”,它与采用演绎-法则(D-N)形式逻辑模型进行推理解释的“硬科学”(如物理学、化学等)因而是分化开来的。在大学和研究院的科学心理学标准教育模板中,除实验设计课程之外,概率论和统计学(以及通用统计软件)课程都被设计为高学分的必修课。而且,几乎所有心理学SCI杂志接受实证论文的标准中,都要求审稿者重点考察论文选取某一统计模型的适用性,采用特定统计方法处理数据的恰当性,以及讨论统计结果与研究假设之间证实或证伪关系的明确性。
当然,心理学家仍在做着各种努力,期待未来能够建立起心理学的公理及其演绎出来的定律体系。比如,SCI杂志要求实证论文除报告统计显著性P值及其95%分布范围之外,还特别要提供η值,即一种描述因变量在自变量作用下变化效应大小的衡量指标。效应量(而非效应发生的概率)才是定律关系需要的数值。心理学研究在数据结果分析中经常用到的调节和/或中介的统计模型,其形式逻辑的深层意义就在于:中介模型帮助研究者寻找到增大解释项(自变量)和被解释项(因变量)之间η值效应概率的桥接条件,而调节模型则帮助研究者为已具有η值效应的变量关系确定其变化的边界条件。
中国心理学百多年来命运颇多坎坷,但主流心理学研究的科学主义取向却没有根本性改变。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继冯特心理学之后,机能主义、行为主义、弗洛伊德学派、格式塔学派的一些主要著作也先后传入中国。其中,行为主义对我国早期心理学研究和应用的影响较大。语言心理学家郭任远就是著名的行为主义者,他发表论著试图以行为学来替代心理学,并认为行为学的使命就是把心理学机械化、具体化、实验化、物理化和生物学化[47]。甚至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心理学者试图将主导理论转换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也没有放弃科学主义的研究范式。他们仍旧以巴甫洛夫经典条件反射律为基础,探讨更为高级心理现象(如思维和学习)中存在的普遍规律。即便到了今天,许多心理学家仍在强调发现心理规律(即定律)的重要性。
然而,我国心理学应开始意识到:心理学从形式逻辑上讲,与物质科学是分化开来的;或许我们更应努力去证明,心理学在研究纲领上亦不同于物质科学,要继续走自己的分化之路。
科学纲领上的分化
形式逻辑本身遵循直线逻辑。直线逻辑本质上是一种机器逻辑,因此,形式逻辑推理自身带有逻辑经验主义的片面性。人们因而质疑在非物质学科中遵循覆盖律学说的合理性,因为,机械的形式逻辑显然会限制人们以科学视角认识各种心理现象的丰富性和复杂性。20世纪中叶出现的一般系统论、控制论和复杂性科学,为科学解释建立了另一种整体性的科学范式。心理学等学科由此转而将研究对象视为一种由不同组成部分及其各自功能构成的整体系统,开始强调对“机制”的实证研究,而非去发现心理定律。
所谓机制是指系统的组成部分及功能互相作用,从而涌现出系统整体功能的特殊因果规律。定律超越特定系统而具有普遍性,如牛顿力学定律适用于宏观宇宙中的一切运动物体。但机制则具有系统特殊性,如心理学中的记忆机制不同于思维机制,所以才形成了记忆和思维两种不同的心理现象;而心理机制又不同于生物机制,所以有心理学和生物学之分。这就引出了科学纲领中整体论与还原论的分殊与争论。
还原论者认为,科学理论必须能够还原为简单的少数几个能为经验所检验的原子命题,因而:(1)研究者应能根据事物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们的潜在结构)的全面知识,来达到对所有现象的理解;(2)整体没有超越部分特性的任何自己的特性。剑桥大学脑神经科学家刚刚发表了一篇独具创新的论文,他们试图了解在迷幻药(LSD)的影响下,大脑连接模式如何随时间变化。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意识是多个分离的大脑网络及其子网络复杂整合的结果。这便是一种典型的对意识进行的还原论式科学解释。
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认知心理学完全替代了行为主义心理学,它尝试复制计算机科学的系统理论,用以探讨心理现象背后的认知机制。80年代进入改革开放之后,认知心理学也逐渐成为我国心理学研究的主流,但经过近40年的发展,认知心理学似乎又正在被认知神经科学所替代。神经科学对心理现象的还原,迫使心理学进入了一种危机和机遇并存的局面。
整体论是一种与还原论相对立的科学纲领,其“逻辑硬核”主要体现为:(1)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具有部分所不具有的更高层次属性;(2)整体对部分有直接影响,必须考虑下行因果作用。只有基于整体的理论才能认识整体,科学理论是不能通过分解为一个个孤立命题来加以检验的。虽然还原论纲领在物理学、化学等领域取得成功,并向其他学科广泛渗透,但在面对生物、心理和社会等问题时却面临挑战。例如,认知心理学将心理表征“客观化”为研究对象。表征在心理各个层面的组合和互动,形成了复杂的心理现象,表征及其认知加工使人的心理现象超越了物理现象,呈现出一种在神经生物基础上的“溢出”现象。因而,心理现象表现出了不同于物理现象的异质性和整体性。格式塔心理学家早就认为,自然而然地经验到的现象都自成一个完形,是完整的格式塔,不能被人为地区分为元素。
心理学家似乎更青睐于对心理现象作整体论的科学解释,不赞同强还原论的科学纲领。特别是,我国心理学界不少心理学家仍十分强调部分与整体的辩证统一,他们普遍认为:心理活动是具有新质的高级神经活动,高级神经活动是心理活动的物质基础,但对高级神经活动的研究不能取代对心理活动的研究。进入21世纪后,西方人本主义和存在主义心理学以及后现代主义思潮等在我国心理学界逐步扩大了影响,促使许多非主流的心理学工作者开始从另一个角度反思还原论科学纲领的合理性。例如,在众多的咨询心理学培训和考核大纲中,必修课程和技能教材绝大多数来自人文学科的理论和案例示范,而不是出自认知神经科学的知识库。人文心理学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不断增大影响力,更进一步催化了我国心理学在研究纲领上的分化。
整体论与还原论争论的一个深层原因就在于前面提到的“规律缺乏”。还原论者既缺乏还原理论(解释项),也缺乏被还原理论(被解释项),同时还缺乏联系二者之间的桥接理论;同样,反还原论(整体论)者也面对着依据什么样的规律(定律)给出普遍性描述和解释的困难。但这也恰恰为整体论和还原论的整合提供了一种很强的理由,既然每一方都无法从形式逻辑上覆盖对方,那就不妨寻找一种整合之路。“对于另一方在任何层级上获得的新发现会导致对自己一方否证和修正的可能性,心理学和神经科学各自都应该保持开放性。”
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正在自信地走着自己的道路,这为中国心理学整合发展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即应适时地再去思考人的实践性与历史性对于心理学研究的理论指导意义。
理论取向上的分化
实践历史哲学认为,心理学研究的是人的心理,若忽视人在社会存在中的实践性和历史性对心理现象的决定性影响,只强调将心理现象进行“客观化”和对象化处理的科学方法,那么心理学必然会遭遇很大的困难。
以往绝大多数心理学体系与流派大致可在下述四个维度上进行分类,即意识维度、行为维度、环境维度和交互作用维度。心理学的难题体现为:意识维度将心理只看作一种纯粹的内部认知过程;行为维度把行为简约为人的生理动作或外显行为;环境维度探寻人所处环境的作用,却忽视了人的实践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反作用;交互维度强调意识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但对其作用发生的历史特征缺乏认识。因此,心理学描画的人似乎总给人留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印象,忽略了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参与社会实践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思实践哲学恰好为研究人的心理学补充了这样一个历史视角,即人的本质(包括心理与行为)的生成、实现和完善就不仅被动地受到现实社会生活的影响,更是一个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的历史动态过程。
现代西方心理学人也在进行着反思。比如,梯欧回顾了心理学过去两百年历史之后认为,在塑造了心理学学科的各种元素中,事实的积累、问题的解决、归纳和对异例的解释等都只是配角,真正的力量来自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因素。人的本质规定性恰在于他的社会实践性和实践的历史性。具身认知学派和生成认知学派拒绝关于“离线”认知的机制主义理论。他们认为,心智(如人类心智)不可独立于躯体而存在,心理(尤其意识和知觉)过程应当产生于身体、大脑和环境之间的互动,“意识不是发生在我们心理内部,它是在我们做事情、积极与世界互动过程中发生的”。在某种意义上,“人积极地做事情”不就相当于“人能动地实践”吗?通过实践和历史角度去理解人的心理本质,就要将物质时间重新定义为历史时间,将物理空间理解为社会与文化空间。是人的生活时间及其所处的人造环境影响和造就了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和心理表征。不考虑历史维度和社会实践在心理表征和认知过程中的作用,心理学对心理现象进行的科学解释就会是一种“机械、静止和片面”的机制。无论心理学家如何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如何自觉克服还原论的偏激,不恰当的理论取向都会令他们的工作事倍功半。
前面提到,我国心理学界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学习和跟踪过苏联的心理学。苏联心理学家在将马克思实践哲学与心理学研究相结合,进行过许多创新性的探索。例如,维果斯基创立的“最近发展区”理论和研究显示,儿童的学习能力是在社会实践中发展的,而非仅仅是由于儿童年龄长大和生理成熟而自发产生出来。“最近发展区”是指儿童“独自学习”的“实际发展水平”与其在社会互动中的“可能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由于儿童并非完全孤立被动地等待他人评估自己的实际发展水平,而是不断地在学校和家中与成人和伙伴们进行学习互动,从而实现了可能发展水平。儿童社会实践的历史维度为“最近发展区”提供了决定性的科学解释。这正是维果斯基自觉地应用实践观和历史观指导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创新成果,他的理论甚至对当代美欧心理学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由于东亚经济的快速发展,尝试摆脱西方心理学主导框架的本土心理学异军突起,我国台湾著名社会心理学家杨国枢教授就提倡过,研究者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做中国人,在研究时却变成西方人”。本土心理学强调研究者应从被研究者的社会与历史文化背景切入研究的思想,与实践历史观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契合。再如,北京大学朱滢教授关于自我记忆效应的研究[54]发现,与西方人的自我概念不同,中国人的自我概念中包含了母亲成分。东西方人自我记忆效应差异的发现表明,自我概念深受文化教养实践的影响。
我国心理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来到了一个分化与整合的十字路口。心理学既要自觉地应对不同形式逻辑和科学纲领已然带来的挑战,更要自觉地重视理论取向未然的引领作用。
本文出自《中国心理学的历史反思与新时代担当——纪念中国心理学会成立100周年(笔会)》,该笔会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年第3期,第1~31页,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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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期
心身关系与心理探究:兼论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之可行与不可行…刘昌
论一种汉语心理学概念谱系学的可能性:以克分子行为概念为例…王波
民国时期中国心理学会与心理学发展…阎书昌
三论心理学的分化与整合现象——中国第一个科学心理学组织成立100周年纪念…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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