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尼克: 由大年初一这起血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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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尼克: 由大年初一这起血案说起
作者:老尼克
刚刚看到一条消息,大年初一下午,浙江海宁闹市街头一男子执刀杀害一名女子。据警方发布消息称,两人系夫妻,男子年三十才到海宁,初一下午见到女子后行凶。寥寥数语,信息量极大。路边社的消息,说的就多了,不是官方报道,我就不传了。
无论什么原因吧,当街杀妻,而且这哥们杀人后没跑,坐马路牙子上抽烟,可见手段之残暴,内心之决绝。结婚之初,少不了白头偕老的诺言,何以至此呢?
许鞍华2009年拍过一部电影叫《天水围的夜与雾》。由任达华和张静初主演。
电影讲述了住在香港贫民区天水围的一家四口惨遭灭门的故事,而凶手便是这个家里的丈夫,阿森。妻子晓玲不如他意,不是被赶出家门,就是一顿打。当妻子真的要带着孩子逃离这个家的时候,阿森便会调动自己所有的情感来挽回,以让妻子心软回家。他会当着他人的面向妻子下跪,说自己不敢了,下次一定改。甚至会当街用刀划破自己的肚子,以示赎罪之心。但当妻子真的相信了他,认为他真的会悔改,生活开始向好的时候,那个家暴她的恶魔,便会在家中原地复生。在电影的末尾,许鞍华导演在荧幕上打上了“纯属虚构”。
然而现实往往比电影更加残酷。
2004年4月11日,在香港天水围天恒邨,李柏森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金淑英以及自己的两个女儿。在惨剧发生之前,被经常家暴的金淑英,实际上不止一次向外界求助。
在被杀前两个月,金淑英就告诉社工,自己的丈夫要杀了全家,但当时并没有得到回应。几天后,金淑英再次求救,才被安排到庇护中心。被杀前两天,金淑英再次被殴打,随后绝望报警,然而天水围的警员本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在金淑英的坚持下,自己和女儿再一次被安排进庇护中心。但是李柏森威胁妻子要带走孩子,无奈金淑英只能再次回家。
4月11日,回家之前,金淑英一再要求警员陪送,无奈被拒。这个可怜的女人只能一个人带着女儿回到家中,然而一开门,迎接她们的,便是李柏森的屠刀。
2001年由冯远征,梅婷主演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同样说的是家庭暴力问题,说实话直到现在,我都很讨厌冯远征,不为别的,就是他扮演的这个安嘉和。
几千年来,虽然社会一直倡导的是男尊女卑,但对于家暴,各朝律法还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秦朝法律规定,丈夫家暴,导致妻子耳朵、四肢等受伤,应处“耐 刑”。何为“耐刑”?就是剃胡子。有人说了,胡子我天天刮啊,这算什么刑罚?现在来说当然没啥,但在古时,割掉一缕头发就相当于砍头了,胡子被刮掉,算是很重的惩罚了,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
《史记》说过这么一件事,公元234年正月,都乡侯刘琰携妻子胡氏进宫给太后拜年,太后看胡氏知书达理、貌美如花,十分喜爱,于是留她在宫中陪伴了1月有余。结果由于胡氏在宫中停留时间长,待胡氏回家后,刘琰对她家暴,不仅自己打,还让手下的士兵拿着鞋子轮流抽打胡氏的脸,并且一纸休书叫她赶出家门。
胡氏将刘琰告了,刘琰家暴罪证据确凿,最终,刘琰被判处了死刑,罪名为“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啥意思呢?就是说士兵不是给你用来打老婆的,脸也不是让你用鞋子抽的。
《唐律》规定“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就是说如果丈夫家暴妻子,按照比殴打一般人减二等的原则治罪,如果打死了就不减。
凶恶之人从来都是自成逻辑的,在所有家暴者看来,一切殴打都是事出有因,无论是“不尊重婆婆”,还是“这个女人只看钱”,“她没给我面子”。一切诡辩的核心,都是一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他们要的是无限度的顺从,手段是无止尽的暴力。
所以,家暴只会有一次与无数次的区别。
为大众所不知的是,家暴早已不再只是家庭纠纷,根据2016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已经是刑事行为。
非常吊诡的是。这些年我们的电视台,纷纷开办了家庭调解的节目,天津卫视的《爱情保卫战》,重庆卫视的《大声说出来》,上海的《新老娘舅》,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等等吧,播出了多少家庭暴力的事,之所以说吊诡,原因就在于调解员们献计献策,居然都是帮施暴方如何取得受害方原谅,这TMD的太搞笑了!
我觉得对于长期施暴的人来说,需要的不是电视台的演播厅,而是高墙里的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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