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年了,安徽大型医疗设备集采怎样呢?

器械之家 2022-09-05


器械之家

医疗器械媒体报道先锋

分享专业医疗器械知识

关注 

来源:器械之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且24小时后方可转载。

早在2014年4月,安徽省医改办发布《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省级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2016年3月,安徽省曾规定: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单价在200万元的医用设备,都要参加省级集中采购。 当年,安徽集采81台大型乙类医用设备,采购金额达数亿元;

而在2020年12月,安徽省医保局就全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集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发布了通知,通知明确提出: 发货规模效应、以量换价、鼓励国产设备;

在去年5月安徽省医保局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集采方案中,首次明确规定要坚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为基本原则;同年7月30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国内首个大型医疗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行业关注,一场关于大型医疗设备国家集采即将到来的猜想与恐慌情绪迅速蔓延。在推行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措施中,建立了“产品分层、医院分级、项目分包、价采合一”的“三分一合”集中招标采购模式。



紧接着8月初,安徽省医保局发布文章《我省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取得阶段性成效》,文章称,截至6月底,2020年度设备采购总金额达4.44亿元,与医院预算采购价相比,节约近1.8亿元,节资率28.8%。


医保采购成本下降的背后,是设备中标价格的不断走低,如1.5T磁共振第2包苏州朗润中标单价297万元,全国集采1.5T磁共振首次跌破300万元;3.0T磁共振第2包GE公司750w中标单价从2018年度的896万元下降至587万元,全国集采3.0T磁共振首次跌破600万元。


但低价的背后,项目执行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2021年底的一份MR中标结果公告中,有业内人士专门去核对做了调研,据透露,目前仅有两家供货,还有两家未签订合同,厂商供货情况不容乐观,有医院甚至表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相信低价可能是原因之一。



又一年过去了,依照既定政策,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仍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当中,和去年相比,中标人均有所变化,价格没有在网上公示,据了解,今年的预期成交价格要比2020年度进一步下降,那么安徽模式能否如当初所想,彻底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01

徽式集采看似完美


在安徽推行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措施中,“分包”是其中的核心环节。所谓分包,是指招标之前,由专家对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大型医用设备进行分类,划分各型号设备的技术层次,分成高端、中端、低端几个包,每一个包里只有一家厂商中标。



拿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公立医院,在平台提交申报,专家会根据医院需求、预算、级别,精准分到相应的包里。尽管实际操作中面临如何保证分包合理等困难,但降低采购支出效果却立竿见影。2020年,与医院预算采购价相比,安徽省节约近1.8亿元。


同时,设备中标价格不断走低,而惨烈的低价竞争之下,各厂家也自然会尽可能缩减成本配置,以获得竞争优势。但低价之外,安徽集采更期待的局面是,“引导相关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重新拟定。”这也就是在官方文件中数次提到的“价采合一”——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逐步降低磁共振场强、CT探测器排数等大型医用设备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成。


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原则,同步调整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设备和检验试剂存在同样一个问题,不是直接形成医疗服务价格,或直接跟医保基金关联,但会通过间接联系,显现出来。这是一个听上去美好,却极为艰巨的设想。


相关证券分析师认为,“会影响医疗机构的收益和患者的负担,但对定价的影响不大,医疗服务的价格构成跟服务并不成比例。特别是安徽的状况,对医保政策来讲,影响不大。”



长期以来,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是公立医院三大“盈利点”。当医保大刀砍向药品、耗材之后,与检验息息相关的医疗设备成为了最后、也是最难动的“一座大山“。之所以难动,在于理由不那么充分。


医疗设备进行的检验和影像学检查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不可或缺,同时也对缩短住院时间起到重要作用。而添置大型医疗设备对于医院来说也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很多医院都期待通过新增或更新大型医疗设备提升诊疗能力,从而吸引患者。


但采购大型医疗设备成本高,作为最高主管部门,卫健委的主要制约措施是每年会提前规划,给公立医院发放相应的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一家医院去买Pet-CT或磁共振,一年可能就一台。不像药品,集中采购的话,上千万、几百万的量,全国药品集采几百亿的规模。”相关人士透露,2020年,安徽省设备采购总金额是4.44亿元。“量不是那么大,去年,全省乙类医用设备报名集中采购70台设备。”


此外,行业人士分析认为,符合集采标准,且处于同质化,杀价空间大的大型医疗设备品类并不多,并且50%以上被进口产品占据。因此从纳入国采的产品标准看,大型医疗设备在短期内并不适用于国采行动。一位地方医保局相关招标采购人员也认为,安徽的集采属于地方行为,而国家层面动向,“暂时没有听说”。


02

厂商供货不乐观的真正原因


大型医用设备是一类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的特色医疗资源,直接关系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一直以来,磁共振都被誉为是“医疗设备皇冠之上的明珠”,其构件有多复杂,只有亲自参与过的人或能知晓。


核磁共振成像仪


比如,超导磁体是典型的高人才门槛、高资金密集的关键部件,如果没有强大的综合工程化能力是很难研制成功的。且不谈专业人才培养,仅从烧钱角度,成功研发一款超导磁体,要做废多少磁体、消耗多少超导线材、又历经多少失超煎熬,这都是用无数的钱堆出来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在黎明前放弃。


据了解,一台1.5T的核磁共振仪,光超导体的造价就占总成本的30%~40%,3.0T的仪器超导磁体造价占总成本的50%~60%,在“有液氦”超导磁共振方面,今年液氦不仅价格疯涨60%以上(有预测2040年全球氦气将被消耗殆尽),还经常缺货,这都是巨大的材料成本。


一套优秀的配套软件的编写需要大量的时间,其工作量不亚于写出一个简单的操作系统。而核磁共振仪的软件销售数量太少,毕竟全世界的核磁共振仪加起来也没有一个县城的电脑数量多。由于产品少,其单价自然就高。 



除了磁体系统,频谱仪、射频系统、计算机图像重建系统这几项技术难度都非常高,加上核磁共振成像技术以前一直被GPS三巨头垄断,价格自然就贵了。 我国最初的核磁共振仪也都是从这三个公司进口的,但一旦设备出现问题,高额的维修费和配件采购费让很多医院都承受不住。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这几年联影医疗、朗润医疗、东软医疗、安科、电气康达、鑫高益等公司终于拿出了与进口1.5T核磁共振仪性能不相上下的设备,这才逐步取代了进口1.5T在中国的市场垄断。但国产3.0T仍难以突破市场垄断,市场份额主要还是掌握在“三巨头”手里。 


但不管哪个厂家的设备,在徽式集采的超低价面前,可能都面临如果投标价格高,则无法中标;投标价格低,则面临没有合理利润,甚至后期无法执行合同的难题。



而徽式集采虽然把价格打压到了极致,但迫使部分设备厂家为了中标,用老旧型号和超低价投标的策略,甚至最终无法签订合同;而医院无法买到最新款的设备和先进的功能;患者的检查费用也没有降低。徽式集采的成功背后,存在隐忧。


03

大型医用设备低价中标或将失效


一般情况下,按照市场规律,招投标中的投标价或中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


人民日报对此曾发表评论,“低价中标”现象之所以出现,和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而从根源上讲,是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不足导致的。



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在近期有所变化。


7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份意见稿针对近2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暴露的一些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开创了一系列全新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例如包括:支持国产、分散采购取消“限额标准以上”的限制;取消“地方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提法;新增“最优质量法”评审法、“创新采购”采购法;明确了“最低评审价法”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现行《政府采购法》中,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可以看到,由于地方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导致了一些地方逐年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使得越来越多的项目不再适用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管。



而本次新版《意见稿》直接删除上述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全部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并公布。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只有一个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限额标准,全国统一。


《意见稿》表示,政府采购有最低评审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优质量法三种评审方法。其中,“最优质量法”是新增的评审方法,是指竞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价格已定,按照质量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采购,可以采用最优质量法。


另外,《意见稿》还明确了“最低评审价法”的适用范围,只有通用货物、服务,内容单一、方案简单的小型工程的招标采购。也就是说,除了上述范围内的产品,“最低价”评审或将失效。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还提出:竞争性谈判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这是对现行《政府采购法》中竞争性谈判方式采用最低价成交评审方法的最大改变,这无疑利好包括大型医用设备的所有械企!


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9章88条规则相比,《意见稿》共设置了10章125条,改动篇幅可以说非常之大。如果按《意见稿》,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以徽式集采为代表的各地大型医疗设备集采规则将面临巨大变动。


因此,去年和今年的徽式集采,很可能是“老规则”的最后演出。这些项目的实际执行是否顺畅,是否能切实起到作用,让政府、医院用户及设备厂家实现多赢,可能会影响到未来的集采风向。





END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视频号 器械之家 

相关阅读

戳一下,更有料!

全球第二个!达芬奇制造与研发基地在上海开工

腾讯:进军应急医疗领域

西门子新一代CT 血管造影系统获批

国采当前,全球骨科巨头的“变”与“不变”

“国产骨科第一”,牵手“国产手术机器人第一”

国采当前,全球骨科巨头的“变”与“不变”

瞩目,迈瑞医疗攀登新高地

医学影像“黄埔军校”,将IPO

AI数字赋能医疗,行业即将变革?


务合作:qxzj@landianyiliao.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