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冤案申诉人,中级法院院长拒见律师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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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才54岁的南京理工大学前教授王广头发花白,与他的年龄极不相称。但是,虽然显得苍老,脸上却透着坚毅。和仅比他小2岁的申诉代理人李长青律师站在一起,似乎比李律师大了10多岁;和2016年4月这张照片里的王广相比,他几乎苍老了20岁。
左为王广教授,右为李长青律师
王广教授摄于2016年4月蒙冤入狱前
这一切都是拜2016年一起冤案所赐。
王教授曾与其他数人以自然人身份入股南理工占股40%的“南京理工金宁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并被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2014年该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王教授履行职责给退股人退还了股金并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
但是,由于新旧股东之间的个人矛盾,有人运用“围魏救赵”之计,举报王广教授“贪污”公司40万元。
很快,王教授被反贪局办案人员带到“九华山办案点”接受侦查讯问。期间办案人员对王教授连续刑讯逼供、疲劳审讯长达47.5小时,制作出4份有罪供述的“证据”,但王广教授长达14小时的无罪陈述却不在“证据”之中,此外,47.5小时的同步录音录相也不翼而飞。
王教授被转押到看守所后,又形成6份无罪供述。
可即便这样精心制作的有罪证据也无法得到一审吕法官的认可,法官向检察官索取与4份有罪供述相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也被拒绝。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吕法官也竟然因为不愿作出有罪判决而2次被带到“九华山办案点”。
吕法官在办案点经历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他无奈地对王教授的律师说:“我也要养家糊口,也要生活,只能判了……”、“千万、一定要上诉,这个案子有问题”。
王教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他自然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任法官仍然认为无法作出有罪判决。但他同样无奈地说“最后是领导决定做了这个判决”——撤销贪污40万余元的认定,改为11万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此时,王广教授已经被羁押了2年5个月,不到1个月,2019年4月,王广教授刑满获释,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旅。
在这期间,发生了人世间最诡异的事:
占股40%的大股东——南京理工大学——经过审计确认:王广没有贪污!在他们的要求下,该公司又继续聘用王广担任公司顾问。现在,王教授仍然在南京理工金宁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任职!
试问,世界上哪个股东乐意聘用在本公司贪污犯罪的员工?
王广本人不承认贪污,公司大股东也认为他没有贪污,两审法官一致认为无法作出有罪判决……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王广教授不仅被判有罪,而且至今申诉无门,看不到一丝希望!
重新呼吸到自由的空气后,王广教授开通微博申冤,受到多名律师及大量网民的关注、转发,阅读总量达千万以上。期间微博帐号被多次封禁,但他毫不气馁,不屈不挠地争取原本属于自己的清白。
醉翁也正是在这期间和王教授有了联系。虽然我们至今没有见过面,王教授也仅比我年长3岁,但我依然对他充满敬意。一是因为他富有韧性的毅力,二是因为他并不只想着自己申冤,他的微博转发了大量别人的痛苦与冤屈。
为自身屈辱而抗争的人值得同情,为他人的屈辱而抗争的人值得敬重!
不久前,王教授似乎看到了一线曙光。
11月9日,他发了一则微博《南京中院院长孙道林亲自接待,能否启动再审程序?》。微博中说,南京中院院长孙道林将于11月24日接待王广及代理律师,和孙院长一同接待的还有审监庭、刑二庭的负责人。
后来,接待日期因故提前到11月22日。
下午2点半,王广教授和代理律师李长青来到南京中院三楼审判区圆桌法庭门口,李长青律师却被挡在了门外,理由:“这是信访接待,不是开庭,代理律师不能参加。”李律师当即告知立案庭负责人说,法律没有这个禁止项,并请他询问就在里面的孙庭长是否愿意接待,被负责人拒绝。负责人说:
“这个是我们院领导决定的,如果你们同意既定的安排,那就请你(王广教授)进去,如果你不同意,那只能暂缓。我该说的都说了,如果你们不同意,我们不强求!”
为表示对这种没有法律依据行为的抗议,王广教授也拒绝了“被”南京中院孙道林院长接待。
醉翁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仍然可以判断出南京中院孙院长拒见申冤人代理律师缺乏法律依据,理由有二:一是此前说好了接待王广教授及代理律师,二是李律师指出“法律没有这个禁止项”时,立案庭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是我们院领导决定的”。
坦率地说,南京中院院长拒见代理律师令人无法理解。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自党的十八大至2021年6月底,全国法院依法办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178万件,刑罚执行变更案件386万件,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1万件。
王广贪污案是否属于冤错案,需要通过再审予以确认,而决定再审需要特定的法律程序。
此次南京中院孙道林院长以接待信访的方式出面接待申诉人王广及其代理律师,本可以为决定是否启动再审迈出关键一步。但孙院长只接待王广本人却拒见其代理律师,信访人很难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反映问题并提出再审请求。
同时,拒见律师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很容易让人对南京中院就启动再审能否作出客观公正的决定抱有怀疑。
为了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以司法公正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南京中院理应热情地接待王广及其代理律师。王广教授的冤案申诉,不仅事关王广个人及其家属的命运,关乎司法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关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为此,我们吁请南京中院领导能够给申诉人王广及其代理律师以时间和机会,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公正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最后,请允许我引用一句刷暴法律界的话作为本文结尾:
“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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