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将一个给孩子买救命药的母亲定为毒贩!
备用号
2020年2月,河南郑州34岁的李女士的儿子出生了,仅仅过了9天,李女士便发现儿子很不正常,便带儿子到医院检查。半个月后,婴儿被确诊为癫痫病。
李女士不是医生,她不懂这个婴儿患上这个病意味着什么;她只有如天下所有母亲一样的爱子之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享受美好的人生和生活。于是,她开始抱着孩子到处求医问药。但尝试了多种专门治疗癫痫病的药品后,孩子的症状并不没有好转。
当孩子长到第三个月时,有一次吃晚饭,孩子突然昏迷不醒,她赶忙把孩子抱到医院治疗。这一次,医生给她讲得比较具体:癫痫病有很多类型,而她的儿子患的是罕见的一种——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药物很难治愈。
伤心的李女士回家后,自己动手查阅文献资料,得知此病夭折率很高,孩子即使活下来也很难健康地发育成长。
很多人劝她放弃,让孩子自然离开,因为与其不能健康地活着,也许离开并不是一个错误,但李女士不愿意。作为一个母亲,她始终只有一个念头:让儿子活下来。她的丈夫也同样坚定:“不惜一切代价,让咱们的孩子活着。”
也许,将来会发生奇迹。
于是,她辞掉了工作,将全部身心扑到了孩子身上。她跑了很多地方,咨询了很多医生和类似患儿的家属,用了很多种药,但都没有什么疗效。
就在她陷入绝望的时候,有医生告诉她,一种叫做“氯巴占”的药也许有效。
但是,氯巴占被划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国内既没有批准上市也没有进口许可,原因是每1克氯巴占中含有0.1毫克的海洛因。
而我国对毒品采取的是零容忍政策,任何涉及毒品的买卖、运输、挟带等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因此,尽管氯巴占对治疗李女士儿子所患的罕见癫痫症确有疗效,尽管很多国家都在用这种药治疗,但在国内却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我们不禁要问:患了这种病的孩子怎么办?除了死路一条,或者采用违法犯罪行为救命,我们看不到第三种选择。
作为母亲,李女士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死,她要他活着!
于是,她千方百计加入各种病友群,希望能够通过病友的渠道买到氯巴占。在病友的口耳相传下,她认识了一位网名叫“铁马冰河”的男子,该男子的儿子也患这种癫痫症,他从国外购买氯巴占,并以很低的价格帮许多其他病友代购,在病友群里有很好的口碑。
李女士的儿子服药之后有了明显的治疗效果,不仅症状有所减轻,甚至还会笑了。李女士便长期向“铁马冰河”买药。
也许是出于“安全”考虑,“铁马冰河”请李女士帮忙接受从海外邮寄过来的药物包裹,收到以后再寄给他。李女士欣然同意。
再后来,“铁马冰河”突然从群里消失了,病友们得知他被抓了。这一下,大家都慌了——再也买不到药了,孩子的病可怎么办啊!
就在李女士为药犯愁时,今年9月份,她被河南中牟县警方以涉嫌运输毒品罪传唤;10月份,被移交检察院。
所幸的是,中牟县警方并没有机械执法,既没有没收她现有的药物,也没有将她羁押到看守所;11月23日,中牟县检察院做出定罪但不起诉决定,原因是她的目的是为儿子用药,情节轻微有没有任何牟利。
虽然没有遭受牢狱之灾,但李女士对定罪的结果仍然不能接受,她准备继续申诉。她说:我只是一个母亲,不是毒贩!
此案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多位律师认为检方不应以涉毒罪名论处;《光明日报》发文称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是法律应有的精准和温度。
醉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任何被判定为犯罪的行为都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客观上具有危害性,另一个是主观上具有恶意。李女士主观上是为儿子治病,相较于某些将残疾或患病孩子遗弃的父母,李女士是满满的爱和善意,她是值得所有人尊重的母亲;从客观上来看,她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相反,还帮助其他患儿得到了治病良药。
所有,仅仅作出不予起诉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将她的行为定性为非罪。
因为母爱不是罪!
如果法律必须要将李女士的行为定性为犯罪,那出问题的不是李女士,而是法律。
其实,近期舆论的焦点都在讨论该不该给李女士定罪,几乎所有人都忘了此案当中还有一个人也应该值得我们关注。
就是那个网名叫做“铁马冰河”的药品代购人。从现有信息来看,他目前大概率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有极大可能将面对牢狱之灾。
前文提过,每1克氯巴占中就含有0.1毫克的海洛因,他帮很多人代购过这种药,海洛因的量加起来应该是个不小的数目。根据我国刑法,贩卖、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铁马冰河”的最后量刑很可能会在10年左右。
而“铁马冰河”被抓后,需要氯巴占的家长们还在为他们的孩子在病友群里到处寻找药物。
他有恶意吗?没有,他只是想帮更多的患儿得到救命的药。
他代购药物有社会危害吗?没有,他让许多患儿稳定了病情并得到应有的治疗。
如果依照法律他应该被惩罚,同样的道理,问题不在他身上,问题出在法律上。
怎么能让一个善良的人因为法律自身不够完善而去承受如此之重的后果?
贩卖毒品的行为需要重拳打击,这一点谁都没有疑问。但为了救命而不得不买卖含有毒品的药物怎么能够等同于贩毒呢?虽然法律条文有相应的规定,但法律之所以明确定罪必须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危害这两个要件,就是为了防止对法条的机械运用。
我们呼吁中牟县司法机关对“铁马冰河”作出无罪处理。
我们还呼吁对类似于氯巴占这样的救命药物的管理规定进行完善,将一刀切改为精准管控,既避免药品被坏人用作毒品,也要保证确有需要的患者得到合理的治疗。
推荐几部官场小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