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禁蒙面法》于非法集结中仍生效(文汇报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去年6月起发生修例风波,特区政府于10月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于11月遭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政府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禁蒙面法》失效,政府一方提出上诉。上诉庭今(9日)颁下判辞,裁定政府一方上诉部分得直,指出《紧急条例》有关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订立紧急情况规例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有关《禁蒙面法》的适用范围,上诉庭裁定,禁止在非法集结和未经批准集结中蒙面属合宪,但禁止在合法集会和游行中蒙面属违宪。上诉法庭裁定,《紧急条例》没有将订立主体法例的一般立法权力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故此没有抵触《基本法》。判辞又指,很多大规模游行和示威其后急剧恶化,演变成暴动,而当中大部分暴徒采取全黑装束策略以逃避严重犯罪行为的责任,上诉法庭认为,不论是非法集结或未经批准集结,需要阻遏人们佩戴蒙面物品。特区政府于去年10月4日宣布实施《禁蒙面法》,多名反对派议员随即提出司法覆核,并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暂缓。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11月18日裁定,特首会同行会引用《紧急条例》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订立紧急规则,属于违宪,而《禁蒙面法》所施加限制亦超乎合理,亦属违宪,2019年12月正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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