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被捕,香港反对派们慌了
包括黎智英、李柱铭在内的15名香港反对派人士,因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三次游行中,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其中5人另涉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日前被警方拘捕。
《文汇报》评论称,“泛暴派头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方根据调查、搜证采取拘捕行动,是依法执法。”
《香港商报》引用英国知名法官丹宁勋爵的名言,“身份地位再高的人也不能凌驾法律”,回击反对派的指控。
《大公报》评论重点回应所谓“特区政府破坏法治”的指控。“这批反对派人士虽已被捕,但是仍须交由特区法院根据《基本法》第85条独立进行审判。他们既可聘请律师,公众亦可进行旁听,最终是否罪成,则由法官视乎证据是否充分而裁定。但无论罪名成立与否,正义最终将得以伸张。”
《星岛日报》则批评反对派政客不负责任,“一些泛民人士被捕后,振振有词说眼见很多年轻人被捕,今次轮到自己,感到骄傲,显示其对参与非法游行不感后悔。既然他们為了操弄政治不惜违法,而且愈玩愈尽,就应该甘心付出法律代价。”
乱港分子被捕,幕后黑手自然按捺不住,立即蹦出来发声。以美国为例,其国务院及驻港领事馆均发表声明,谴责反对派人士被捕。
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甚至借机叫特朗普政府实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中的制裁。
《文汇报》评论称美国此举双标。“按美国政客的逻辑,给予这些祸港黑手凌驾法律的特权,才是维护法治和自由,至于本港市民生命是否被黑暴威胁、社会秩序是否被暴恐破坏,都无关紧要,这不是双重标准又是什么?”
美国方面有些人还称,“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不断采取取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行动,包括未能保障香港的透明度、法治及高度自治。”
港市民要求律政司尽快检控乱港分子
香港市民要求律政司尽快检控乱港分子。(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龚学鸣摄)
点击香江/依法拘捕乱港头目旨在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屠海鸣
15名乱港头目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名前天被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铭、杨森、何俊仁、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梁国雄、梁耀忠、单仲偕、区诺轩等乱港头目。其后,各准以1000元至3000元保释候讯。这些人分别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港岛区及九龙区的非法集结中,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十七条,法庭将于下个月审理此案。
这些人皆非升斗小民,或立法会议员,或传媒大亨,或知名大状,或有美英等国政要为其撑腰,在香港呼风唤雨、兴风作浪已多年,从未遇到麻烦。这次被警方拘捕,有人立即跳起来,用毫无法理依据的陈词滥调指责警方。然而,在法律面前,这些指责是苍白无力的。香港之乱,祸根正在这些人违法而没有受到及时追究。依法拘捕乱港头目正是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的正义之举!
政棍没有违法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违法而不受追究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议员、传媒大亨、知名大状们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然而,一旦自己违法的事情被追究,他们立刻以“遏制言论自由”“政治拘捕”等毫无法理依据的理由攻击警方。这根本站不住脚。
其一,社会名流并没有违法的特权。去年六月以来发生的“反修例”游行示威活动,逐渐演变成暴力违法活动,并不断升级;到了八月份,每一次游行都演变为暴乱,香港街头砖头乱飞、火光冲天。正是鉴于这些风险因素,警方对“民阵”等主办的游行集会发出反对通知书。一旦反对通知书生效,任何人游行集会都属“非法集结”。然而,黎智英等人不顾禁令,仍然上街游行集会,其行动轨迹已经被“天眼”拍下,证据确凿,违法必究。
其二,立法会议员并非“权力无边”。基本法涉及议员个人权力有两条。第七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出席会议时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这两条都是为了保障议员在立法会发言的权力,除此以外,并没有规定立法会议员享有其他权力。那么,立法会议员参加未被警方批准的游行集会,当然与庶民同罪。
警察的职责是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面对一些人的叫嚣,警队“一哥”回应:“警方执法不偏不倚、无畏无惧,我们不理会被捕者是什么背景,不理会他们是何等有权有势,不理会其是否操控着传媒,只要有人犯法,我们就去执法。”
“一哥”讲得好!警察的职责是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没有义务辨别违法者的“政治光谱”、身份背景。警方在执法的过程中,只能把人群区分为违法者和守法者。对于违法者,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于守法者,不予干预。
比如,在维持市民游行集会时,警方的职责就是确保有关人士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区域、时间,以和平方式游行集会。如果有人逾越界限、超出时间限制、或进行暴力袭击,警方有权根据现场暴力活动的强度做出判断;在发出警告之后,以适度武力制止暴力违法行为;同时,有权依法拘捕违法人士,并向法庭提供证据。
必须指出的是,警方并没有义务辨别示威游行人士的哪些诉求是“正义”的?哪些诉求是“非正义”的。一些人对警察恨之入骨,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诉求是正义的,无论表达方式如何野蛮、血腥、暴力,警察都应念其“为香港好”而“网开一面”。持这种看法的人完全违背了法治精神。
香港的价值不是“违法达义”
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李柱铭等人后,美英等国继续以救世主的姿态说三道四。末代港督彭定康亦说,拘捕有关人等是史无前例地打击香港价值。
试问,香港的价值是什么?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香港开埠以来,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有许多值得珍视的东西,其中最为宝贵的是两个字:法治。作为一个移民城市,五族杂处,商贾云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人们价值观各异、利益诉求多样,唯有法治可以凝聚最大共识,唯有坚守法治底线,社会才能和谐有序。法治是香港的“防波堤”。
然而,去年六月以来发生的上百起暴力事件,严重践踏尊严、冲击法治底线。一群自称“爱香港”的人,把香港蹂躏得遍体鳞伤;一群高喊“自由”的人,不断侵犯他人免于恐惧的自由;一群自诩为“民主斗士”的人,不允许不同政见者发出声音;一群分享着“一国两制”巨大红利的人,公然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底线!
这些人有一套“违法达义”的歪理邪说。在他们看来,只要自己需表达所谓的“义”,就完全可以“违法”。那么,谁来定义他们的“义”是否正确?是他们自己。按照这个逻辑,香港注定成为法外之地,陷入一片混乱。
香港的价值,亦包括以“团结奋斗、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为核心内涵的“狮子山精神”。但今日的香港,人心撕裂,对垒加剧,还有多少“抛弃区分求共对”的雅量?
香港的价值,还包括香港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城市品牌,香港被誉为“自由港”“东方之珠”“平安之都”“购物天堂”,如果长期处于黑暴威胁之下,香港还能拥有这些光环吗?
乱港头目正在摧毁香港的法治基础,警方依法拘捕乱港头目,正是对香港价值的维护。
虽然乱港头目被保释候审,眼下,还难以预测法庭会如何定罪,但拘捕这些乱港头目,无疑是迈出了重要一步。这是向全社会宣示:无人是法外之民,犯法就会被拘捕、被起诉。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外交公署批美政客死揽泛暴
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就加拿大外长涉港声明发表谈话
据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网站消息:4月19日,加拿大外长发表声明,就香港警方18日依法拘捕黎智英、李柱铭等反中乱港分子指手画脚,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和广泛自由。但反中乱港分子持续组织暴力违法抗争活动,严重损害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香港警方对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的嫌犯采取行动是依法执法,是特区政府在行使基本法授予的权力,完全合理合法,任何外国无权干预。
香港是法治社会,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加方无视事实,公然为反中乱港分子张目,只会助纣为虐,损害香港的法治和稳定,这也不符合加自身利益。我们敦促加方恪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特区警方依法执法,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来源:综合《大公报》《文汇报》《香港商报》《星岛日报》报道、港台腔、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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