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与辩证法
编辑/ 龙之川叶藏
排版/ 路觉
作者/ 路觉
今年事情颇多,所以没有新文,只是在去年旧文的基础上,加以扩充和删改(从四千多字扩充到了一万多字)。明天还有一篇关于他的考察性质的旧文章,准备发布。
首先得声明的是,这篇文章讨论的是“毛的矛盾论是不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意义的辩证法”,而不是“毛的矛盾论的较之前二者的辩证法是否有创新之处”(之所以要进行这种声明,是因为之前在知乎发布时候,被某些极端的毛右加以人身攻击,这也使我对伟大领袖的讨论不得不慎重起来。但,我绝不会改变我的看法)。假若并不理解这一层意义的区别,反而还激进地认为矛盾论是对黑或马的辩证法的最佳诠释,那么我也只能说:“这正是阁下所说的事情!”
因此,本文旨在比较不同,共同之处也当然存在。以下内容,若有谬误,欢迎指正。
﹀
﹀
﹀
一
润之的矛盾论与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法之间是否具备同质性[1]?这是本文的主旨,我在开头便将结论说明:不是。
首先得知道,黑格尔对他否定的辩证环节(也就是辩证法。当然,这不是他的方法,只是方法的一个环节,他一般自称他的方法为“思辨哲学”)里面“矛盾”的定义。这还得翻开《逻辑学》,里面有如此一段——
区别一般包含它的两个方面作为环节;在差异中,这些方面彼此分离,各不相关:在对立本身中,它们是区别的方面,一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另一环节才是规定了的,因此它们只是环节;但是它们在自身中也同样是规定了的,彼此漠不相关,互相排斥:是独立的反思规定。这两个规定,一个是肯定物,另一个是否定物;但前者是在自身中的肯定物,后者也是在自身中的否定物。它们每一一个之所以具有各自漠不相关的独立性,是因为它之具有对其另一环节的关系,是在它自身之中的;所以它是自身封闭的完整的对立。每一个都是作为这种整体,通过它的他物而以自身为中介,并且包含了他物。
但它又进一步通过它的他物的非有而以自身为中介;所以它是自为地有的统一 体,并且把他物排斥出自身之外。 由于独立的反思规定,在同样的观点之下,当它包含其他规定,从而是独立的之时,又排斥其他规定,所以它就在它的独立性中把它特有的独立性排斥出自身之外了;因为这种独立性就在于自身中包含其他不同于自己的规定,并且唯有因此才不是对一个外物的关系,一但它同样也直接在于是它本身,并且把对于它是否定的规定从自身排斥出去。这样,它就是矛盾。
——《逻辑学》
可以知道,“矛盾”在逻辑上,就实际意义而言可以抽象出有三层含义[2]:
第一层,区别,也就是非同一(是对“同一”的否定)。可以理解为不一致,并且作为区别的肯定物与否定物,是一对漠不相关的内在的规定性。譬如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果二者一致,是同一种事物,那么则是怪象。
第二层,对立。假若说区别只是漠不相关的肯定物与否定物,那么此时的肯定物则是作为一种规定性与否定物相互对立。商品二重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是不同一,只有在商品统一体之中才能实现从区别过渡到对立的转化。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只有因为矛盾进入交易这个环节之中,才能形成对立关系,即“买”与“卖”的关系。对立的二者互为肯定和否定。所以对立之所以是对立的,是因为对立的双方本身就是统一。
第三层,矛盾。这里就是真正的辩证法了。肯定物与否定物处于对立关系之中,而这种对立实质就是同一性之上的关系。因此,肯定物既是否定物、又不是否定物,二者相互规定、相互否定,所以肯定物和否定物本身就是矛盾,作为矛盾的规定性,二者被对立关系之中统一起来。所谓统一,就是建立在同一内容之上。
由此可知,区别是肯定与否定,也就是相互关联而不可独立的内在的规定性,譬如上与下相互规定、无法独立,因此成为区别,但二者仅仅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表现而已。作为区别的差异物,也就是两种不同的具有区别的规定性,因为在与其他差异物对比的关系之中形成独立化的东西,因此不同的差异物进行对比,便成为对立。这种对立的关系作为肯定物与否定物的对立,便是矛盾的统一。
润之在《矛盾论》开章便对辩证法的本质“矛盾”说道:“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他在引用了列宁的话之后,便跟随列宁,把“矛盾”总结为“对立统一”。何谓“对立统一”?他在接下来继续举例解释道——
“高等数学的主要基础之一,就是矛盾……”
“就是初等数学,也充满着矛盾。……”
列宁也这样说明过矛盾的普遍性:“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战争中的攻守,进退,胜败,都是矛盾着的现象。失去一方,他方就不存在。双方斗争而又联结,组成了战争的总体,推动了战争的发展,解决了战争的问题。
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
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
由此看来,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地存在着,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这一点已经弄清楚了。但是每一过程的开始阶段,是否也有矛盾存在呢?是否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具有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呢?
——《矛盾论》
可以知道,所谓“对立统一”就是两个相互规定、相互关联的物彼此对立,同时又被一个更大的范畴统一起来,这就是既是对立却又统一在一起的矛盾……以此类推。那么黑格尔辩证法和矛盾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若是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学》的思路,同一实质上是一种否定了的同一,因为作为同一的规定性,在现实之中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只是思维把现实本身不同一的规定性给否定、抽离出去,因而在这种否定的过程之中建立起同一性的内容。在这种建立的否定过程之中,因为同一的建立,所以与这个同一性相对立的“区别”,也便建立起来了。区别是被同一所否定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同一的否定。
所以,从这个意义而言,没有经过同一而否定的区别,仅仅是“自在的”区别,即“绝对的区别”;换而言之,如果没有同一,这种区别就是不会显现的规定,只是一种“自在的区别”,也就是作为尚未被规定的区别。由此可知,在思维之中,同一反而是区别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即,区别是由于建立了同一而具有了的内容的规定性(在黑格尔的哲学视域内,规定性即内容)。那么这样看来,其实这种否定的建立过程,就是同一作为否定性,将区别从那种尚未被显现出来的逻辑之中,通过规定而呈现在思维之中。所以,这种否定性过程,虽然是一种外在性的否定,但对于这个区别而言,却又是它本身的自我实现。
因此,之所以说同一是基础,乃是因为同一作为抽象化的视角,本身就将区别、对立、矛盾这些自在的可能东西,成为一种必然的东西,或者说它们的规定都在这种同一的抽象进程之中得以显现。所以说,抽象就是同一的一种类别,但并非全部,同一是一种完全的等同,自身映射是一种同一的建立。在这里我多说几句:世人仅仅是将黑格尔的《逻辑学》作为一部形而上学,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逻辑学,这实际上就是对黑格尔的最大误解之一;《逻辑学》这部书,是黑格尔为了改造传统的形式逻辑,而进行革命性的结果,它是人类精神的体现。
若是根据其中的思路,即同一是思维的基础,那么理解《资本论》的第一篇也是一件易事:劳动的二重性本身就是同一性内容的双重化的规定,这种双重规定即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而作为这种过程性的结果,也就是商品的二重性,价值和使用价值,二者无法同一存在,因为作为消费,仅仅是使用价值、而作为交换则是(交换)价值;为了交换、故而商品必须生产出来,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交换致使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这种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式;价值形式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就是价值和使用价值这对内在矛盾的外在化结果,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仅仅是以价值必须被等价形式的使用价值形态所表现的形式而存在,在交换过程之中这对矛盾又外化为卖者和买者。……等等。
当然,差异、对立、矛盾这三层意义,并不是一种线性发展的关系,而是从矛盾之中抽象更为简单的对立,随之再抽象出更为简单的差异,并且把差异视为矛盾形成的胚胎形式。同理,马克思《资本论》对商品经济的论述,不仅仅是对实证性历史之中的商品经济的描述,而是一种对资本主义交换关系的经济形式进行抽象出来的简单形式。
所以辩证法的概念,应该是——
应该丢弃康德对“二律背反”的态度[3],把悖论视为一种常态,在这种常态下建立的就是一种“变化”的逻辑,它自己依靠自己、自己发展自己,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内因和外因(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奥秘,就是他们对待这个悖论的态度)。这个悖论的对象就理解为是一种“绝对”,理解为是一种“全体”,证全体包含着肯定的方面同时包含否定的方面。所以,这并非一种“有限”的逻辑,所谓有限,乃是对象是建立在或“肯定”、或“否定”的这样一种逻辑下的“对象规定”。因此这种有限性逻辑就是形式逻辑,也就是知性的态度。知性割裂其实就是康德意义上的那种,将悖论拒斥在外。
通过悖论建立一种动态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变”,这种变本身就包含了肯定与否定的规定,也就是“对肯定的理解之中包含着对否定的理解”[4]这种矛盾或悖论的超越,从而实现肯定与否定的统一。这实质上就是纠正悖论,把这种悖论不是理解为肯定与否定的同一,而是一种统一性整体。这个整体就是真理。换而言之,事物内部结构的本质就是真理,真理是概念的自我运动,即一个范畴接连着一个范畴的自我生成运动,是从“有”到“无”再到“变”的逻辑进程。
所以,真理既不是肯定、也不是否定,更不是肯定的理解与否定的理解之同一,而是一种统一,这种统一作为一个全体,即作为一个“对象”,把这个对象理解为超越悖论的、更完备的规定性。这种纠正就是一种还原为同一性,而统一性恰恰是坚持在同一性上面的。因此,这里的统一性就是一种实体。
矛盾的核心就是矛盾的载体——实体性组织。离开这个实体性组织来讨论矛盾,就只是一种外在的对立性。所以对矛盾或悖论的讨论,还是需要依靠实体来参照的。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在“本质论”里面是讨论实体、矛盾这些范畴的原因。所以讨论这些,最后都要被归结到“实体”那种“绝对物”上面去的。因此,矛盾运动所重新构造的同一性,也就不仅仅是个别概念的同一性,而是整体的同一性。是更完全的同一性、同一律[5]。
二
根据以上思路可知,润之的《矛盾论》,只是把矛盾视为外在对立的规定性,视为不可化解的对立。而黑格尔则是认为矛盾必须消解于“根据”之中的,这个根据又是自身。换言之,这个矛盾的规定作为根据是扎根于自身之中,然后把矛盾这种非同一性的内容给自我排斥出来,而这个被排斥的规定,就是作为这个根据所产生的规定。所以,润之是把关系全都视为矛盾了,“十大关系”就是十大矛盾。换而言之,他把外在的区别的关系,当作内在的对立了。而这,正是对同一性的缺失——
……一共讲了十点。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在实践中是否能完全处理好,也要准备两种可能性,而且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一定还会遇到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但是,像我们常说的那样,道路总是曲折的,前途总是光明的。
——《论十大关系》
既然矛盾作为根据,把自己自身内的对立面的东西,给实现出来,而形成现实的对立性。而从这个角度来看,润之的《矛盾论》的问题就出来了:矛盾作为对立,其对立的根据在什么地方呢?换而言之,这个矛盾是从哪来的、如何发生的?这个矛盾的统一性又是怎样来的?统一的实体是什么?
所以矛盾是消解于一个更新的自身,并且这个自身的规定性是在矛盾之中重新规定过的、却又是一种新的自身的统一体。这就是根据,也就是《逻辑学》的“本质”的第三种意义。所以,润之的矛盾是随便扯两个外在的事物,只要认为这两个事物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联系,二者就有了矛盾。譬如抗美援朝,中国和美国的矛盾,按照他的逻辑就是诸多矛盾的一种。这仍然是处于知性的思维之中[6]。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润之对“否定之否定”的看法。这里我不作赘长的引用:“恩格斯讲了三个范畴,我就不相信那两个范畴。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规律平行的并列,这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最基本的是一个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就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否定……事物发展,每一个环节,即是肯定,又是否定。奴隶社会否定原始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它又是肯定,封建社会对奴隶社会是否定,对资本主义社会又是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是否定,对社会主义社会又是肯定。”[7]
之前曾经对润之的哲学做个一个评价,即“理论服从于政治、权威服从于权力”。而他对“否定之否定”的看法,事实上是强调“对立统一”的“对立性”和“斗争性”,而非“统一性”。这是他抛弃了那种庸俗的妥协式辩证法所提出的见解[8],而这种见解事实上就是为了服务于他的阶级斗争思想。因此,原本对立的双方本应该被统一、综合起来,但在这个统一环节之中,他却并不做一丝一毫的停留,而是继续坚持他的“一分为二”(事实上,他对“一分为二”的理解和运用,不仅仅是一种事实推论,而且还是道德判断,这是与黑格尔的理性辩证法严重不符的)。
正是因为这个思路,润之试图从一切的概念之中强制性抽离其对立面,去在他的“主观”和“客观”的世界里面,不断地上演一个东西消灭另一个对立的东西的无限序列,所以他才在理论上提出了如此荒谬却有符合内在逻辑的看法——
搞点资本主义也可以。社会很复杂,只搞社会主义,不搞资本主义,不是太单调了吗?不是没有对立统一,只有片面性了吗?让他们搞,猖狂进攻,上街游行,拿枪叛变,我都赞成。社会很复杂,没有一个公社、一个县。一个中央不可以一分为二。
——《关于哲学问题的讲话》
当然,对于辩证法,他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定位完全不同,而是视为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并且认为是世界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不仅仅是一种逻辑。为此,他说道:“只承认团结一致,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内部有矛盾,不承认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样一来矛盾的普遍性这个规律就被否定了,辩证法就中断了。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社会总是运动发展的,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为不一致才有团结的任务,才需要为团结而斗争,如果总是十分一致那还有什么必要不断进行团结的工作呢?”[9]
从辩证法之中,既可以看到他对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态度,也可以看到他对社会主义革命以及建设的根本大法——阶级斗争。
三
这里是本文的最后部分,我再论述黑格尔辩证法,以与润之的矛盾论形成对比。当然,否定性辩证法即否定的辩证环节,只是黑格尔的其中一个环节。黑格尔是在抽象思维的形式逻辑基础上建构了辩证环节和思辨环节,并且以第三环节来命名他整个哲学方法————思辨哲学(虽然最后被他的学生马克思砸得稀巴烂)。于是乎,“三位一体”的黑格尔辩证玄学诞生。
常人误以为黑格尔创造辩证逻辑是为了取代形式逻辑,此乃误解。实际上,正是因为看到形式逻辑只是具备规范性而缺乏联系和内容,所以黑格尔才在这个传统的逻辑的基础上进行这种改造活动。它是对形式逻辑的补充,是消除抽象思维(思辨哲学的第一环节)的局限性。因此,辩证法只是一种认识论的逻辑而已。
一般而言,许多人常常把辩证矛盾同形式逻辑的矛盾混淆,认为二者是同一种东西。确实,在外观上看,二者确实很相近。然而根本的在于,前者是“静”,后者是“动”。透过上面所述的矛盾的三层含义可知:辩证法的矛盾,究其起源,是黑格尔在柏拉图的《巴门尼德》中提炼出的逻辑法则。它在逻辑上无非就是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的相互混淆(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在说谎”,这是悖论),即把外观上对立的二者规定为实在上的同一事物。在这里,确实是逻辑矛盾。然而更重要的是,黑格尔将这种自相矛盾扭转为推动整个运动过程的源泉——元语言和对象语言不仅仅是静止、同一,而且是不断转化的统一(注意这里“同一”和“统一”的区别)。这也是他思辨哲学体系的内在源泉。某种意义上,辩证即否定。
后来这种思想深深的影响了马克思。作为曾经的青年黑格尔派一员,马克思早早便对辩证法进行过考察。在思想混乱、进而整理自我思想的一段时期,马克思在他的手稿里如此评价——
因此,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成果。人同作为类存在物的自身发生现实的、能动的关系,或者说,人使自身作为现实的类存在物,即作为人的存在物实际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下列途径才是可能的:人实际上把自己的类的力量统统发挥出来(这又是只有通过人类的全部活动、只有作为历史的结果才有可能),并且把这些力量当作对象来对待,而这首先又是只有通过异化的形式才有可能。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还有一段更加经典的表述,激起了后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重点关注和解读,哪怕马克思已经说的十分清晰明了,仍然存在极大的争议,乃至有了认为马克思误读了黑格尔的观点——
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资本论》
不过,马克思更多针对的是现实生活,或者说社会定在。他在辩证法的思想上也不是剥开神秘外壳后就全盘继承黑格尔的否定性辩证法。更多的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融合它。
所以,只继承了思辨哲学第二环节的马克思,实际上是将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合二为一,辩证法即唯物史观。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形式,后者是前者的具体演绎。而中介点,就是“实践”(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劳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
《资本论》里的例子是能很好地诠释黑格尔和马克思之间的辩证法差异的。前面已经略微论述过。就拿商品而言,黑格尔认为商品的规定性辩证地外化为诸多现实的环节,譬如买卖、销售、竞争……等等。然而马克思拒绝这种看法。因为,造成这种环节的,虽然追根溯源是商品的生产,但是商品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消费,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它是为了追逐利润而不断地生产,这就是资本的本质。
因而,也是追逐利润的本身的矛盾,造成了以上所提到的现实环节。而它本身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也就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而那些买卖、销售之类的对立关系,则是表面现象。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即上述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追逐利润的矛盾,这种矛盾发展至一定阶段,就是经济危机,再而就是帝国主义性质的世界大战。
所以,辩证法在逻辑上,这个逻辑过程就是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相互对立、转化的过程——所以辩证法的矛盾的过程,也就完整地呈现了。或者说,我们将这个过程称为“矛盾”。黑格尔将它命名为“辩证法”。
所以从单纯的逻辑形式看,辩证法没有什么神奇之处(单纯节奏的方法),因为它的思维是在抽象的层次上进行否定的反思的。但常常是最难以被传统逻辑所把握住的东西。而诸如辩证运动的方面,也就是事物之所以能合理地过渡至另一事物,乃是因为事物的矛盾本身就包含这个对立面(对立面的含义,就是事物本身对其本身的非同一性的否定),这个对立面是自我否定而产生的,不是外部介入的结果。就如同鸡不会变成石头,石头不会进化成人一样。
我个人认为,润之对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最大的误解,除了实践这一根本概念的误解,还在于对黑、马两人辩证法的整体的误解:矛盾原有的三层含义,只是被简化为第二层的对立(以至于他说“差异即矛盾”)。
黑格尔的“三位一体”的思辨哲学包囊了辩证法。但因此闷死了辩证法。马克思的改造,不仅仅是破除了思辨环节,还将思辨哲学的三位一体改造为二重性。
不过有句非常误解的话,那就是马克思称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一般形式。然而这个一般形式只是对于整个思辨哲学而言才存在,相反,辩证法才只是其中的受到黑格尔偏爱的特殊一环。如果要弄清马克思这句话,只能去理清“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三者的含义。这是黑格尔辩证法对“存在”设定的三个不同身份。
如果撇开马克思误读了黑格尔的观点,那么只能是:马克思通过以二重性改造三位一体的方式,将普遍性和特殊性包含在概念的个体性之中(在黑格尔那里,普遍性是精神,而在马克思那里则是社会定在,但在润之那里,却仅仅是被作为了共相和殊相的关系[10]),间接整合了个体性,并且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颠倒了位置。
这就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改造的真正的内容。当然,这个改造没有太多触及本质之处。所以马克思仍然是更多以继承者的关系批判黑格尔的。
以上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的基本内容了。那么和润之在《矛盾论》里的观点对比,分歧立马出现:根本的在于对“矛盾”的误解。
@Johann Faust 先生对这个问题,推荐过邓晓芒写的一篇文章,我也读过。参看——
《中国百年西方哲学研究中的八大文化错位》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JB5sVbjNA3PuB2SSsJR_pA&source=https%3A%2F%2Fwww.zhihu.com%2Fappview%2Fv2%2Fanswer%2F927451885%3Fpage_index%3D0%26X-AD%3Dcanvas_version%253Av%253D5.1%253Bsetting%253Acad%253D0%26ad_pv_track%3D1
此文的观点就是:润之所理解的矛盾是外部的对立,却因为更高层次的范畴而统一。这可能是因为黑格尔对矛盾大加篇幅地使用“对立”、“统一”等术语所致,这也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列宁。实际上,更多是对立的本身即是统一的。二者乃是元语言与对象语言的悖论的形态转化。即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不一致。
不过邓晓芒那篇文章对矛盾定义为“自否定”,我认为还是偏颇的。虽然大方向是对的,但是因为缺乏具体阐述,只能是空洞抽象的,丧失了辩证法的灵活性(他的《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一书对矛盾的阐述,我也是不大满意的,问题出在关于“绝对即主体”的问题上)。况且他在前文对辩证法的定位的阐述,恕我不能赞同。所以那篇文章我不是特别推荐,读读也不错,但需严加思考其中的内容。
叙述至此,篇幅已经被我扩充地如此之大了。也间接地印证了我在文章开头所说的结论:不是。
恰恰相反,它更多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独特色彩的经验的逻辑工具。
﹀
﹀
﹀
黑格尔《逻辑学》“有论”的“有—无—变”部分译文及相关解读
尝试用三句话说出黑格尔的《逻辑学》到底讲的是什么
润之哲学批语的注释
辩证法、资本论和科学性
﹀
﹀
﹀
[1] 至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否存在区别?在我个人看来,二者的辩证法除了本身的哲学立场的区别之外,在内核以及需要解释的问题上,基本是一致的,故而二者是同一的东西。否则,马克思也不会用简单的“头足倒置”来形容他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差别。因此,本文已经事先假定二者的辩证法是同一的东西。具体见本人另一篇拙文: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3OTQ3NTk4MA==&mid=2247484735&idx=1&sn=9c8de06377605d3ae46af2e347f16f2a&chksm=cf02a95cf875204a58da6ddab96ae8a11f2f2dd54cdceb7a9d77d3bba966cf4f7783a18c4322&token=28310387&lang=zh_CN#rd
[2] 在《逻辑学》本质论的第二章“本质性或反思规定”之中,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讨论,分别是:同一、区别、矛盾。在整个第二章节中,第二部分“区别”的内容用力最多。在这个部分又被分为三个小部分,即,绝对的区别、差异、对立。
[3] 康德对“二律背反”的规定,也就是先验的辩证法,事实上就是理性作为不可知的边际,而是知性应该不能越过的地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就是为了批判这种过度浸淫于知性之中的思维,故而以“二律背反”即“矛盾”作为突破口,直面悖论。
[4] 出自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版跋。
[5] 因此,按照《逻辑学》的思路,矛盾就是“变”,所以矛盾是事物的常态,因为所有的事物都是变化的。而这个变化的事物,就是一种既是自己当下、又不是自己当下的一种状态,而自己又则是一种统一,一种自身同一,这种自身同一就是一种“观念上的统一”。
[6] 《关于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无论什么世界,当然特别是阶级社会,都是充满着矛盾的。有些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没有一处不存在矛盾,没有一个人是不可以加以分析的。如果承认一个人是不可加以分析的,就是形而上学。你看在原子里头,就充满矛盾的统一。有原子核和电子两个对立面的统一。原子核里头又有质子和中子的对立统一。质子又有质子、反质子,中子又有中子、反中子。总之,对立面的统一是无往不在的。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观念,关于辩证法,需要作广泛的宣传。我说辩证法应该从哲学家的圈子走到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去。我建议,要在各国党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全会上谈这个问题,要在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上谈这个问题。其实我们的支部书记是懂得辩证法的,当他准备在支部大会上作报告的时候,往往在小本子上写上两点,第一点是优点,第二点是缺点。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
[7] 出自《关于哲学问题的讲话》,1964年08月18日,与康生的谈话。
[8] “分析时也综合,综合时也分析。人吃动物,吃蔬菜,也是先加以分析。为什么不吃砂子,米里有砂就不好吃。为什么不吃马、牛、羊吃的草,只吃大白菜之类?都是加以分析。神农尝百草,医药有方。经过多少万年,分析出来,那些能吃,那些不能吃才搞清楚。蚱蜢、蛇、乌龟王八可以吃,螃蟹、狗、下水能够吃。有些外国人就不吃。陕北人就不吃下水,不吃鱼。陕北猫也不吃。有一年黄河发大水,冲上来几万斤鱼,都作肥料了。”出处同上。
[9] 出自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阅读笔记”,1959年12月10日-1960年02月09日。
[10] 《矛盾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前面已经说过了。现在来说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这个问题,应从几种情形中去研究。首先是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它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它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自然界存在着许多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发声、发光、发热、电流、化分、化合等等都是。所有这些物质的运动形式,都是互相依存的,又是本质上互相区别的。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这种情形,不但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在社会现象和思想现象中也是同样地存在着。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