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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9月5日—9月11日 第97期】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资讯·目录

涉刑事法规速递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涉刑事法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在公检法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的有力打击、严密防范下,文物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受暴利驱动,文物犯罪仍然时有发生,并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困扰办案实践。鉴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2〕18号),于2022年9月5日发布。《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强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和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解读


文物犯罪主要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共有十个罪名,涉及文物损毁、文物盗窃及文化遗址盗掘、文物非法倒卖私赠等重要环节的犯罪行为。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相关妨害文物管理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而本次“两高”联合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实践中相关犯罪的对象认定、犯罪形态认定、主观明知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第一,明确盗掘行为的犯罪对象为古文化遗址与古墓葬,而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除二者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明确以盗掘为目的但尚未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行为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遂;第三,针对掩饰、隐瞒与倒卖的后端行为,明确规定结合主客观因素例如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获利情况、是否故意规避调查、涉案文物外观形态对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心态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除此之外,本次《意见》针对涉案文物的性质与价值鉴定、案件管辖、刑事政策应用等问题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

解读


本次最高院发布的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典型意义:第一,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首要原则,其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大多具备公司化运作模式,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从国内诓骗招募人员并组织偷越国境,在境外对我国居民大肆诈骗,社会危害性极大,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打击重点;第二,基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组织特征,在司法惩处时应当明确区分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行为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罚当其罪,彰显司法温度;第三,司法机关应当注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追赃退赔工作,灵活运用刑罚调整功能,调动被告人退赔的积极性,全力挽回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第四,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惩处,例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面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执法司法水平,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选编了“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等5件证券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为建设良好资本市场生态提供保障。

法规链接: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解读


本次“两高”联合公安部、证监会发布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典型意义:第一,严格把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原则,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该原则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依据行为主体的不同、行为发生的时期不同、行为人有无利益关联等因素准确认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内幕交易罪等证券犯罪;第二,办理涉上市公司证券犯罪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和“看门人”把关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还应“一案双查”,针对中介机构与所涉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司法机关应准确区分证券犯罪的追责对象,彻底查清事实并准确区分单罚与双罚适用的不同情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中小股东权益的双重损害。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一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滕镇远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实务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tengzhenyuan@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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