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
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展期适用本通知的要求。
二、本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市场参与人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