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缴纳印花税
文中蓝色超链接可点击阅读
学税利器《税务通》,税务师、会计师、律师好伙伴,知风险、懂稽查、能应对。专题搭框架,专栏汇知识,超链接定位知识原文出处。免去找书、翻书烦恼,高效学习,方便查阅。
这个标题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但是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掌握基本的学税方法——#印花税,学税别#望文生义,《学税要学原文,学原文要懂原理》《学霸这样高效学习印花税法》
本文所有蓝色超链接都可以点击,如果读者看文章却不会点击超链接,那就很难用足用好资源、学好税收。互联网时代,信息检索力也是学习力的重要组成。
文中截图均来自《税务通》有关专题栏目。
观点一
要按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理由是发票开了“经营性租赁——通行费”。
这种观点显然本末倒置。持此类观点的人缺乏对税法原理的了解,平时动辄就被发票、系统牵着鼻子走。
税收不仅有税会(kuai)差异,还有税税差异。#营改增的“视同”政策,能随便套用到#印花税吗?
观点二
暂不需缴纳印花税。
这观点也是和稀泥的主流派,看起来合法合理,挺像AI生成的,其实就是扯淡。
自信点,把“暂”去掉。
观点三
无需缴纳印花税。
一、税税差异,印花税根本无需考虑发票和营改增口径。
二、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法》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范围征税,不得超范围征税。
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应当基本按照《民法典》口径。
《民法典》无规定的,按照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平移。
有争议的,按照《印花税答复口径》。
附加知识:高速公路通行中的法律合同关系——《高速上遇“异物”,车损谁来赔?》《车辆在高速公路受损如何索赔》《高速公路上遗撒物致车辆受损,公路管理公司是否应赔偿?》
《税务通》用原文说话、用最新版说话、用超链接说话,文件注明条款的修订、废止情况及最新政策。经过十几年的修订、增补、注释,《税务通》已拥有3k+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它们之间超链接注释、注解。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微店“黄蜂书屋”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