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丨偷偷告诉你,摊余成本的本质是历史成本法
之前写了好几篇文章讲摊余成本,摊余成本作为一种计量方法在金融工具中非常常见。
对于债券来说,可以说大部分用的计量方法都是摊余成本,不管这个债券是作为金融资产还是金融负债。
我们之前讲的都是如果一项资产/负债被分类为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时,并且从开头到结尾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每一年该如何计算摊余成本。
但是没有任何事情是一成不变的。
茶会凉,人会变,心会寒,情会断。
比如购买的债券被提前赎回了,发行的债券要修改利息了。
当遇到这些变化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原则很简单:
1.不管是被提前赎回还是利息等条款的变更,核心影响的是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
2.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当下的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的折现;
3.因此,当条款变更引发现金流变化时,只需要将新的现金流重新按照利率折现即可,折现后的摊余成本和之前摊余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过原则是原则,有一个操作细节需要大家注意,这俩细节我不给大家讲清楚,大家做题还是一做就错。
这可能是CPA版的“听过许多道理,依然过不好这一生”的现实写照。
这个细节就是:将新的现金流重新折现的利率应该用什么?
经过我前面数篇文章的洗礼,大家一定都懂得:
市场利率是不断变化的,这个变化频率是以天为单位的。
也就是说,等到债券的相关条款变更时,市场利率大概率不等于发行时/购买时的市场利率了。
比如大聪明公司2022年1月发行了1000万的债券,票面利率4.72%,实际利率10%,摊余成本按照10%的利率计算。
2023年1月,大聪明公司改了还利息的金额,而此时市场利率下跌到6%,那在将更改后的现金流折现时,究竟应该用10%的利率还是用6%的利率呢?
答案是10%。
因为摊余成本的本质是历史成本法,最开始用的利率会一直贯穿这个金融工具的持有期间。
哪怕后续现金流变了,哪怕后续市场利率变了,哪怕这个工具被处置掉了一部分。
这可能就是金融工具中的初心不改吧。
不管世事如何变迁,我只认准初恋,oh不对,是最初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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