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阳:拆穿美国《2024香港政策法案报告》的十大谬误|战略与安全
编者按 · 2024.04.02
美国国务院2024年3月30日(美国东部时间3月29日)向国会提交了《2024香港政策法案报告》(2024 Hong Kong Policy Act Report),报告援引多个香港片面事例,对香港民主制度和普选、警察和安保职能、司法独立和法治、言论新闻互联网、集会结社行动、教育学术、宗教信仰自由等横加指责。美国国务卿布林肯随附声明,污名化中国通过《基本法》第二十三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干涉香港的高度自治、民主制度和权利自由,并再次警告香港已不值得再享受“97回归”前美国所给予的法律待遇,并宣布美国国务院将对香港多名官员实施新的签证限制,要求香港立即释放相关被拘留人士。
本文梳理了《香港政策法案报告》的由来,并指出《2024香港政策法案报告》中的十大谬误。作者认为,香港不是东西方撕扯对峙的“雷区三八线”,也绝不应是美西方牵制打压中国的一张牌。法治和自由是地区高度繁荣的一体两面,“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国,“一国”是主权问题不容商量,是一切的基本前提和底线,在此基础上才有“两制”的创新发展和实践探索。
美国《香港政策法案报告》的由来
美国1992年《香港政策法案》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国会提交《香港政策法报告》及随附证明。这是美国粗暴干涉中国香港政策及主权的单向制裁性措施。《1992年香港政策法》最新修订为《2019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该法案是美国维持与香港独立于中国大陆关系的政策基础,与1984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主体保持一致。虽然现有美国法律和某些国际协议在1997年7月后继续适用于香港,但该法案第202条允许美国总统来确定香港“是否有足够的自主权来证明美国对港待遇的合理性”。2020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关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决定》后,美国实施了单向制裁措施,时任国务卿蓬佩奥向美国国会报告,认为香港不再享有自治权。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美国国会迅速一致通过“香港自治法案”。同年7月14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通过“香港自治法案”,同时颁布了总统第13936号行政命令“关于香港正常化的行政命令”,指示美国取消给予香港相对于中国大陆的优惠待遇。
《2024香港政策法案报告》的十大谬误
纵览《报告》全文,美国在过去一年对中国香港抱持深刻偏见,一味地指责中国政府与香港当局推动的《基本法》23条是以“国家安全”名义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民主人权。为了揭穿美国持续唱衰香港的“认知战”操作手法,本文认为有必要从认知叙事的逻辑学层面拆穿该《报告》的诸多漏洞。
(一)打造香港“红色化”的
话语陷阱和政策联想
逻辑学中存在一种“人身攻击式”谬误。陷入“人身攻击式”逻辑谬误的人不会去关注论点的结构和逻辑,而是试图根据个人特征来反驳对方。比如,公开地攻击对方的性格或个性,是针对个人,而不是争论本身。《报告》中多次提到,美国认为香港地区已经无异于中国大陆,实际上是将美国对华认知战的一整套话术直接转移到香港地区身上。这一套路早在冷战期间美苏对抗中出现,又转移到美中对抗,再到今天针对香港地区的污名化。
《报告》一方面是将香港地区的政治体系天然嵌入中国政治架构的基本事实污名化为香港地区的“红色化”,以此指责《香港国安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中对香港地区“高度自治”的承诺;另一方面,实质上是将香港地区拖入美国对华认知战中,使人们联想到美国未来对香港政策,将逐步“等同于”美国对中国大陆政策。在此“人身攻击式”谬误下,香港事实上怎么样已不重要,反而它也将承受与“苏联”“中国大陆”相近的攻击“待遇”。可以预见,出口管制、单方制裁、官员制裁等一系列针对中国大陆的措施将陆续对香港实施。
(二)污名香港成为“警察社会型”地区
“警察社会”(也称为警察国家,police state)为政治学及社会学术语,描述政府自称为人民的监护者及拥有法定权力,在缺乏法律程序及违反人民意愿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强行控制人民生活的社会。“警察社会”更多地用来专门指代过于猛烈的“僵化和镇压性”动用警察权,如法西斯主义和集权社会的戒严。
《报告》全文着力渲染香港警方针对颠覆活动分子的管控逮捕是一种“警察社会”的“白色恐怖”,将香港警方的正常执法操作(如逮捕涉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人员等)等同化为“警察社会”中警方滥权的非正义镇压。涉及此类行为的人员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重罪,香港警方完全有法理依据实施拘捕。《报告》诋毁《国家安全法》授予香港警务处的执法权力,诋毁香港警方对于犯法人员的正常执法和海外通缉为司法滥权。即使《报告》也承认香港至少有42人在合法司法程序后认罪,但是《报告》仍然指责香港政府没有采取“无罪释放”做法是警察权力的滥用,美方已经完全脱离了基本的司法程序正义意识。
(三)极端化夸张“国家安全”,诋毁香港地区合理安全需求
在逻辑诡辩论中存在一种“夸张致毁”谬误,即通过将一个合理的命题极度夸张化,从而使合理变为不合理。例如,中国推进国家正常的军事现代化,但是西方就通过极端夸张化,将其污名化为对外军事扩张和军国主义崛起的“穷兵黩武”,从而使合理的军事现代化需求面临正义危机。香港地区作为世界最为自由的经济体、贸易港和世界金融中心,对国家安全的需要远大于一般地区。发展势位较为相似的新加坡,同样高度重视强调严密法治和执法严格,没有法治保障的安全,就没有自由经济的繁荣。
《报告》对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即采用了“夸张致毁”的诡辩谬误,多处将香港对于安全的合理需求进行极端化、夸张化和泛滥化,从而诱导外界认为香港原本合理的安全需求不合理。《报告》一开始就指责“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继续利用‘国家安全’作为广泛而模糊的基础来破坏香港地区的主权”,并且指出国家安全可能覆盖金融、文化或能源等多个领域,暗示国家安全“无边界”。实质上,通过夸张化“国家安全”的边界范畴,来诋毁北京和香港追求的“国家安全”是极其广泛和模糊的,指责香港当局可以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实施“司法滥权、压制人民”。《报告》多次以片面事例举例,如“‘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帖’‘进口儿童读物’‘穿着印有与 2019 年民主抗议运动相关标语的衬衫’等轻微行为却被指控煽动叛乱”,来衬托和夸张“国家安全”执法的极端化。
(四)实施国家安全和法治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化是美国对华认知叙事的常规套路,正义此时已不取决于正义本身,而取决于在谁手中。同样的事情,如果是美国或是美国支持的人做,就是正义;如果是对手国家或反对派做,那就是非正义。美国通过定义一套关于正义的标准,来实现自身认知叙事的正义化改造。这一双重标准的思维模式,既体现了美国主导规则的虚伪、优越和傲慢,也折射出美国所推行的价值观体系存在较大的脆弱性和偏见。
双重标准的问题在《报告》中多处可见,实际上把国家安全泛化和妖魔化恰恰是美国。一方面,处处将中国当作敌对国家,“谈华色变”,已然进入了杯弓蛇影的“阴谋论”恐慌。从TikTok到起重机再到电动车,甚至与福特合作的宁德时代,都被认为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感叹,“电池就像石头或砖,像砖这样的东西,怎么可能是间谍呢?”。事实却是,当美国把你当作敌人,连块砖头都是有罪的。另一方面,美国对香港地区采取的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都认为是对民主自由和高度自治的损害,那些美国支持的违法分子成了“自己人”,连犯罪都带上了高尚的意义。
此外,《报告》斥责香港处罚“毁坏侮辱国旗”“破坏选举过程”“展览侮辱祖国物品”等的行为是对香港民主的破坏。我们不妨回顾一下美国法治进程。1984年8月,美国激进青年格里高利·李·约翰逊因为焚烧美国国旗被警察逮捕,并被控违反了得克萨斯州一项关于“亵渎受崇敬物体”(desecration of a venerated object)的法律。这项法律,不但禁止“亵渎”国旗,还禁止对公共纪念物、墓地等“受崇敬的物体”作出类似的行为。法庭判定格里高利罪名成立,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两千美元。他向得克萨斯州第五上诉法院上诉,但仍然败诉。接下来,他又向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认为其不违宪。得克萨斯州政府不服,最终请求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拉锯投票结果,最终裁定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但是,这一裁决又遭到了国会、总统和民众的强烈反弹,国会两院很快又通过了旨在保护国旗的新《国旗保护法》,将毁坏国旗也从联邦法律层面入刑。从美国的立法和司法纠葛中可以看出,损害“亵渎”国旗等受尊敬物体,即使在美国社会,也有着巨大的分歧和反对。世界各国对此类行为均有法律惩罚。《日本刑法》第92条规定:以侮辱外国为目的损坏、拆除、损毁国旗或国徽者,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款(外国国章损坏罪)。《新加坡国徽、国旗、国歌法》规定,民众对新加坡国旗作出侮辱行为,如焚烧、撕毁等,将会被处以至少1000新加坡元的罚款。
香港金紫荆广场
(图源:中通社)
(五)分离香港当局与香港民众、制造对立
中美关系一再恶化的背景下,美国打出的认知叙事是制造“中国共产党、政府”和“中国人民”是两类群体,挑起执政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对立。特朗普时期,美国就高调挑起中国“党和民”的对立。前国务卿蓬佩奥多次表达“我们拥有与中国人民保持友好关系的传统,但今天的中共政府并不等于中国人民”“中美之间的冲突只是美国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冲突”。这样所谓的认知叙事手段,实质就是通过污名孤立执政当局来挑起中国内部的对立动荡。
如今,这一手法同样用在了香港身上。《报告》中多次提到内地政府当局和香港特区当局是如何“打压”香港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以继续挑起香港特区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对立。“香港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监督下”之类的表述多处可见,完全将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的执政履责污名化为与香港人民的对立。
(六)制造“民主与专制”“自由与奴役”对立
“非此即彼”(False Dilemma)也是常见的逻辑谬误:只提出非黑即白的两种选择方案,暗示如果不采取两种极端情况,就意味着没有选择,事实上问题的方案往往有更多的选择。美国在认知叙事上,制造了“不是民主就是专制”“不是自由就是奴役”等二元对立的话术,引导对象国家内部的社会撕裂和对立。早在美苏冷战,美国就建构了“自由世界”和“红色共产世界”的二元对立,今日又塑造了中美“民主”和“威权”二元对立的话语体系,实质上就是非此即彼的话术使然。
世界“第三波”民主浪潮已经过去,甚至走入了死胡同。众多后发国家引入所谓“全民直选”的民主模式,没有带来预期的繁荣,反而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撕裂和政治极化。即使是民主,其核心含义也是“社会多数同意”的民意表达,在实现形式上也存在多种模式可供探索。“一国两制”已为香港留下了足够大的空间,“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在“一国”的基础上,“两制”有着丰富的探索空间,两者绝不是对立否定关系。《报告》却多次以“两制”挑战“一国”的基本原则,不能不说,这也是美式民主的傲慢狭隘。
深港河套科技创新合作区
(图源:新华社)
(七)以“司法独立”混淆及反对“司法主权”
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审判的权力,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司法系统的国家主权。司法独立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在裁判上独立”(司法判决必须根据法律及事实作出判断,不受任何外在干预或影响),以及“在制度上独立”(保障审判体系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门不当控管)。司法主权追求的是司法管辖权的合理分配,司法独立追求的是程序正义。
《报告》中犯的一个基本错误就是混淆“司法主权”和“司法独立”。《报告》以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的“香港高度自治”否定香港的司法主权;否认全国人大赋予行政特区长官的司法主权——“行政长官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证书和决定”。并且提出“《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的司法独立,但中国和香港当局采取了削弱香港司法独立和维护规则能力的行动”。以上表述,都体现出美国自始至终都在质疑中国大陆在香港地区的司法主权,将“香港”看作独立国家而非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进而以维护“香港司法独立”之名指责大陆在香港地区的“司法主权”。
1979年3月24日,中英两国政府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图源:香港商报网)
(八)以“少数异见”反对“多数同意”
民主是多数人的同意,不是少数人以自由之名的暴政,更不是颠覆政权、扰乱社会而免于处罚的“免死金牌”。少数人的暴政与西方政治学中的“少数人权利”(确保人们不会因为是少数群体的一分子而被剥削其个人的公民权利)也不是一个概念。但事实上,在《基本法》框架内,香港民众的权利都有所保障。
《报告》中所指出的,恰恰是少数人不愿意履行《基本法》的权利义务,强调“少数人”超越《基本法》的特权,这无疑是少数人的暴政。《报告》全文充斥了违反《基本法》各类人员的证词和事例,试图来说明“香港法治和民主的倒退”,全然不顾他们在无强迫情况下已然认罪的事实。美国要求的是对少数暴政的合法性肯定,妄图以“少数异见”超越碾压香港社会的“多数同意”。
港人“北上消费”热潮已成常态,图为复活节假期在罗湖口岸等待过关进入深圳的香港居民
(图源:香港中通社)
(九)承认“单方面自由”否认“普适性自由”
据说法国思想家伏尔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点出了现代自由社会的本质。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这样的“自由”是在合法限度内的普遍自由,而绝不是单方面自由。如果自由变成了“只有我批评别人的自由,没有别人批评我的自由”,那自由已然成少数人单向施暴的“遮羞布”。
《报告》中批评《明报》暂停刊登著名政治漫画家黄其君涉及国安法、选举改革等香港事务的漫画为例,认为原因是黄其君遭到了政务司、保安司行政长官“具有误导性”或“有偏见”等批评。这里的“批评自由”,是否独属于黄其君,而不属于特区政府官员?此外,《报告》提出2023年香港政府为了维护香港形象,向不实报道香港的150多家外国媒体提出投诉信,并以此论证香港政府“破坏言论自由”。不禁要问,香港政府作为政府法人,难道也没有言论自由吗?回想特朗普前总统的“fake news”的口头禅,是否也侵犯了他人的言论自由呢?
(十)将“打击个别犯罪行为”混淆为“打击特定群体”
美国式的“政治正确”存在一种过度化“不当推导”的现象问题。如果一名黑人因为偷窃被抓住,其大概率要申诉这是打击黑人的种族歧视,此类情况广泛见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和少数群体(LGBT)维权等。如此“不当推导”思维逻辑,旨在通过将矛盾和注意力转移到“政治正确”,以此模糊对个人违法事实的追究。
《报告》指责香港当局继续根据香港煽动罪法起诉现已关闭的独立媒体《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的前编辑和高管,并根据《国家安全法》起诉黎智英和其他《苹果日报》前高管和编辑。《报告》认为香港是在打击言论和新闻自由。这就是典型的“不当推导”思维逻辑,关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媒体,并不等同于侵犯媒体的言论自由,而是针对煽动颠覆政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理,《报告》中对香港学术和教育自由、宗教自由等问题的论述都是采取了这类的逻辑谬误,将香港打击少数人的违法行为混淆指责为对特定群体自由民主权利的损害,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来混淆视听。
结论
美国打造了符合美国利益、污名化中国香港的认知叙事,企图牵制打压中国。因此,北京和香港地区需要建构一套自主的话语叙事体系。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也是世界的香港。既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所保留形成的宝贵财富,也是殖民地区回归母国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世界范本,更是中国践行“一国两制”、实现国家最终完全统一的先行样本。中国香港不是东西方撕扯对峙的“雷区三八线”,也绝不应是美西方牵制打压中国的一张牌。任何爱惜香港的有识之士也不会任由西方势力和内部动乱分子在此留下一地鸡毛,而最终伤害了留在这片土地上的民众。
4月1日,香港油尖旺区组织过百名青年惠州交流活动(图源:香港新闻网)
法治和自由是地区高度繁荣的一体两面。“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国,“一国”是主权问题不容商量,是一切的基本前提和底线,在此基础上才有“两制”的创新发展和实践探索。《基本法》23条为保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装上了法治护栏,更增补了“依法治港”的应有之义。
政策意义上的香港,在现实中往往是“三个香港”:美西方眼中的“香港”、北京眼中的“香港”和香港人眼中的“香港”。北京在制定香港方略时需要充分掌握香港本土的基本事实和民意基础,避免出现北京和香港人眼中的“香港”出现偏差,既站在中国和世界看香港,也站在香港本土看香港,避免对港政策的一厢情愿。为此,提出几点初步建议:
1. 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架构中的特殊地位,明确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的法权边界,充分尊重和支持香港政府依法治港,对香港的支持、包容和爱惜一如既往,支持香港建设成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国际贸易港和全球金融中心;
2. 进一步细化《国家安全条例》的执行细则,明确执法边界和标准尺度,以统一的执法标准对前期涉案人员公开审判处理,有力回击美西方对香港“国家安全泛化”的污名指摘,给担忧人士一条清晰明确的执法标准;
3. 推进香港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将以往在临时应急、反恐防暴过程中形成的碎片化、应急式的管制规定,上升为程序化、公开化的法制依据,夯实香港长治久安的法制化基础;
4. 有序扩大香港政治结构中的民意代表基础。港人治港也不只是特定政治立场的人治港,认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并且能够代表民意特别是少数民意的代表,就可以参与政治,应当有扩大民意代表性的制度安排;
5. 加强香港涉外法制和海外形象公关维权,由香港政府委托第三方涉外法律机构实施海外形象名誉维权,打造新时代香港对外形象的法治名片。
本文作者
梅阳: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国际事务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国家安全与国际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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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A Review 新传媒
校对 | 覃筱靖
排版 | 周宇笛
初审 | 袁浩延
终审|冯箫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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