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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船渡江”能否“瞒天过海”?货运险私自闯入车险地盘,监管责令限时整改!

智慧君 A智慧保 2022-08-05

车险综改步入新阶段,而知难而进堪为勇者。然而,刻意钻漏洞来突破底线,等来的将是接受处罚。就是在走精细化发展之时,部分险企仍铤而走险,变相突破车险报批费率水平、高手续费竞争比拼、大量按照地板价出单、给予合同外利益。更有甚者,以相关非车险名义开展车险业务,打破车险经营边界线,扰乱车险市场正常规范。近日,这一行为已被监管盯上。


突破监管边界线

借货运险跨省经营车险被警告


近日,『A智慧保』获悉,浙江监管局就辖内的某家财险公司违规开展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简称“第三者责任险”)进行了通报批评。


据悉,在该地区有财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存在以货物运输保险(简称“货运险”)名义开展第三者责任险业务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该分公司组织辖属机构开展国内公路货运险业务时,以保单特别约定方式增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在车主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额的基础上,提供额外风险保障。同时,该分公司通过设置货运险绝对免赔额的方式,全部免除货运险保险责任。


用“借船渡江”的方式试图“瞒天过海”,扩大车险经营范围,但该行为早已突破了监管规定的界限。从监管对该行为的定性看,该分公司的这一行为涉及到两大方面的不合规:

涉嫌未严格执行备案条款。按照《保险法》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监管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但从该分公司的行为看,却违背了这一规定。

涉嫌违规跨省异地承保。以货运险作为“面子”,但实际是售卖车险这一“里子”,在监管规定的险企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规定面前形同虚设。


基于此,监管表示,下一步将对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同时,也督促辖内其他保险机构对自身是否也存在利用货运险、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名义经营车险业务进行自查,且在11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监管。



额外加增“三责险”

或面临更大理赔风险


有句老话说的好,“越亏损,越疯狂”,在严格的车险监管整治下,总有“愣头青”铤而走险,以寻求那一点点蝇头小利。殊不知,这一行为在“伤人”的同时,也会“自损八百”。


据悉,该分公司所搭借的货运险,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保障,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近年来,随着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各大保险公司的货运险经营得并不是很好。有数据显示,2020年货运险的承保利润为-0.69亿元,承保利润率为-0.68%。


倘若不设置免赔,保险公司经营将会雪上加霜,一旦发生事故,理赔也将会难上加难。因此,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被保险人要缴纳的保费,在很多险企的货运险中都能找到“免赔额”这一规定。


免赔额,包含绝对免赔额、总计免赔额、相对免赔额和消失免赔额。而我们接触较多的是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其中,绝对免赔额是指保单上面显示了一定会扣掉不予赔偿的部分。


为此,该分公司设置了“绝对免赔额”,从货运险的理赔上看似“投机取巧”,拿下了这点小利润,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分公司以“保单特别约定方式”给投保者增加的第三者责任险,则可能使其承担更大的理赔风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是来保障受害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比如撞到行人、私人物品、撞坏了别人的豪车、撞到公共财产等,都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而开车上路,第三者责任险必不可少。


其实,第三者责任险是交强险在保额上的补充,因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内容跟交强险较为相似。但从保额看,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却比交强险要高得多,尤其是车险综改后,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500万元提升到10万元-1000万元。


在这种背景下,面对理赔,险企承担的责任更大。而借货运险之名“赠送”第三方责任险,险企可能面临的风险更大。



监管持续高压

合规经营才是正道


或许,险企“赠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销售货运险,而是盯上了当下被“限制”的车险。


据悉,自2020年9月份车险综改实施以来,车险的经营如坐过山车一般。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单月车险保费增速下滑态势非常明显。除2020年2月受新冠疫情影响,车险保费收入减少,以至于在2021年2月,车险保费增速出现同比上升。其他月份,车险保费增速均是负数。虽然今年10月份车险回归正增长,但相较以往的“正增长”,意义全然不同。


保费直降只是最表面的现象,而背后的承保情况,却让很多险企有苦难言。


据监管部门披露,车险综合赔付率由56.9%提升到73.3%,提高了16.4个百分点;而费用率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尤其是中小险企,综合赔付率基本在75%以上,综合成本率大多在11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20%。


当赔付率提高幅度大于费用率下降幅度时,险企的盈利可能就面临挑战。尤其是再加上今年以来暴雨、台风等灾害的影响,车险赔付增加,使得车险市场的经营变得更加艰难。


有数据显示,2021年前8月,车险承保利润为-56亿元,承保利润率为-0.01%。可见,在车险综改下,想实现车险盈利难度之大。而这或许也是很多险企想要突破监管界限,扩大经营范围,以谋求更多业务量的原因。


面对监管“高压”,很多险企的这些“小心思”也被盯紧。自车险综改实施后,定期的车险座谈会,以及在座谈会上披露的各种新旧问题,表明了监管的“零容忍”态度。为此,险企想要动“歪心思”,也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写在最后的话

既然车险综改的事实已无法改变,险企想要活下去,或者活得更好,靠“投机取巧”几乎是在走“绝路”,谋求差异化发展或创新模式或许才有新的方向。在此之前,监管已给出思路,“支持中小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网销、电销产品,在定价方面支持中小险企执行更灵活的自主定价系数管理,并在费用政策上支持中小公司执行更加宽松的优惠上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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