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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博论坛 | 专题1 周汉华、马长山、申卫星、季卫东、左卫民等纵论网络法、数字法学、计算法学




赛博论坛 | 专题1


周汉华、马长山、申卫星、季卫东等纵论网络法、数字法学、计算法学

一、论互联网法


作者: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互联网带来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化。互联网法应根据社会关系的变化和互联网本身的规律,进行整体结构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互联网信息构成互联网法的三个主要调整对象。在这三个不同领域,互联网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原则、治理手段、执法机制等均有差别,应分层处理。只有尊重互联网规律,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法的不同作用,处理好互联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实现自由、安全、创新、秩序等不同价值。

关键词:互联网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

中国法学. 2015,(03)北大核心CSSCI

链接:《论互联网法》



二、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研究

作者: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习近平针对网络时代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互联网法治建设,强调在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维护网络安全和国家根本利益。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既突出互联网法治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又强调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互联网法治建设关键有两点,一是要求全面规划,重点推进,二是要求互联网法治建设实现全覆盖,各方都要遵守法律。

关键词: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网络空间法治化;互联网法

中国法学. 2017,(03)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习近平互联网法治思想研究》


三、网络法治的强度、灰度与维度

作者: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网络法治的强度与灰度,一刚一柔,共同调整网络社会行为。网络法治的强度是灰度的前提和基础。若没有法治的强度与权威,奢谈法治的灰度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网络法治的灰度是强度发挥作用的条件,缺乏灰度的法治一定是"强弩之末",不可能有持续的强度和权威。我国网络法治在强度与灰度方面均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既缺乏强度,也缺乏灰度,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地有四至,网有四维。网络法治建设,必须纳入多维视角,在多维度中实现强度与灰度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法治权威;法治灰度;实质法治;多元治理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6)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网络法治的强度、灰度与维度》


四、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

 作者:马长山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内容提要  近年兴起的数字法学,无疑是工商社会迈向数字社会这一重大时代变革的理论反映。数字法学不是现代法学的理论增补,也不是现代法学的新兴分支,而是现代法学适应数字时代变革发展的转型升级。它通过现代法学基础上的迁移、改造、更新和创生,实现了对现代法学的理论重建,展现着信息中枢、数字行为、算法秩序、节点治理等数字生活逻辑,具有理论体系、价值体系、学科体系的数字知识构架,从而为数字时代的法律发展和秩序构建提供理论解说和规范指引。

关键词:新文科;新法科;计算法学;数字法学;数字法治

中国法学. 2022(03)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


五、法学研究新范式:计算法学的内涵、范畴与方法

作者:申卫星 刘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信息技术的本质是计算。计算的内涵已经超越传统的数学运算,扩展到逻辑推理乃至成为观察世界的一种方法论。计算法学是传统法学面对"计算无处不在"的时代现象和"计算主义"认识论所形成的一种新范式。计算法学是基于计算的对象、方法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技术问题,从而融入计算思维研究法律问题,利用计算方法开展法律大数据分析,以及结合计算技术研究法律科技的一门学科。法学的"计算范式"转变有利于去除"法律+信息技术"的碎片化问题,同时促进计算空间的治理结构从过去的权威法治规范向多元治理转变,促进法学研究方法从规范分析向数据分析拓展,并有利于形成计算化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与技术融合治理模式。计算法学的发展需要构建跨学科融合的学术共同体,以提升我国普适计算时代的法律科学研究水平和现代化的法治能力。

关键词:计算法学;交叉学科;法学范式;信息社会

法学研究. 2020,42(05)北大核心CSSCI

法学研究新范式:计算法学的内涵、范畴与方法


六、计算法学的疆域

作者: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要在宏大的时空架构里定位计算法学,就必须根据史实梳理法学为了限制权力任意性而尝试的各种机制设计。在这里,可以发现两条基本思路:一条是法教义学的推理与概念计算,另一条是科学技术指向的实验与制度演算。在第二种思路的延长线上,不妨以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数学"构想为背景和线索,对计算法学在信息与通信技术时代应运而生的契机和发展阶段进行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五个主要维度:(1)基于统计和预测模型的计量法律学;(2)法律推理电脑化和专家系统算法;(3)法律信息学的大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4)对法律网络结构的图谱和矩阵演算;(5)包括数据伦理和算法公正在内的人工智能治理等不同组成部分之间交叉和相辅相成的关系。最后这一维度反映了计算法学的超越性,也揭示了深入研究关于价值排序和价值函数的元算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逻辑法学;司法统计;法律专家系统;大数据挖掘;网络分析;人工智能治理;元算法

社会科学辑刊. 2021,(03)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计算法学的疆域》


七、计算法学:展开维度、发展趋向

与视域前瞻

作者:于晓虹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的开放结构中,计算法学延伸了实证法学研究的知性体系和学科范畴,使法学研究迈向了更为纵深、更为宽广的畛域。计算法学在方法论上的基本立场深嵌于法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范式中,如司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犯罪学等。在计算法学方兴未艾之际,对这些学科研究主题及其理念分殊进行梳理和总结也就尤有意义。从既有的域外研究成果来看,计算法学研究的方法运用逐渐趋向科学成熟,研究视域不断拓宽,数据驱动与算法驱动多维推进,研究模式呈现出跨学科合作趋向。计算法学研究虽然在中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法律实务界和各大高校追摹大数据前沿的脚步从未停歇,计算法学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也是可期可盼的。

关键词:计算法学;法学实证研究;大数据;展开维度

现代法学. 2020,42(01)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计算法学:展开维度、发展趋向与视域前瞻》


八、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

作者:邓矜婷 张建悦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计算法学方法是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它是这样一个过程,即以研究或解决某一法学问题为任务,通过运用已有的计算机方法,在已有的计算机能力基础上培养或发展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计算机能力,再通过这一能力完成任务,并通过任务完成的好坏检测和完善计算机能力。它需要融合计算和法学思维。对它独立性的学术认可是计算法学发展的基础。形成开源、去商业化的计算法学生态才能充分发挥计算法学的优势,使法学研究在计算机标准化司法实务的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运用计算法学方法处理海量判决书可以分为判决书获取、数据预处理、要素提取、要素输出和准确率检查等步骤。提取要素时,应将判决书信息分为三类要素,针对每类要素采用合适的算法予以提取。详细的程序代码已经开源在网络平台上,供后面的研究者使用和检测。

关键词:法学研究方法;计算法学;独立价值;基本思维;判决书处理

法学.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



九、中国计算法学的未来:审思与前瞻


作者:左卫民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一门尚处于概念凝练、知识酝酿阶段的新学科,计算法学的实践效果还未充分显现,其前景有着不确定性。充分应用统计学知识、机器学习方法的计算法学与法律实证研究本质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两者在研究对象和方法等方面具有共通性。计算法学应该在法律实证研究基础上衍生与拓展,成为实证研究的2.0版。具备公开且定量化、可以模式识别、具有相对确定数量关系的数据才能被有效计算,计算法学的核心方法应是统计学与机器学习方法,其关键是获得较高的数据拟合度,通过分析历史数据,“预测”法律的运行现象。此类预测虽然可以揭示法律现象之间的“相关性”,但难以发现法律实践的“因果律”。相比法律人的决策,机器学习式的计算在视角、效率、成本收益等方面存在局限性。未来,计算法学需要结合我国法律数据的“本土资源”,探索可行的法律计算思路与计算方法,致力于揭示法律实践规律,验证、补充和修正法学理论,以打造中国计算法学的“拳头产品”,促进计算法学的落地生根。

关键词:计算法学 法律实证研究 计算科学 机器学习

清华法学. 2022,(03)北大核心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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