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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公司应缴土增税近4.4亿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亚天涯税 通 〔2023〕 31493 号
三亚***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14602***65104Y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提出的“***项目”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申请收悉,审核情况如下:
转让房地产收入审定数为:2,194,601,346.46元;
扣除项目金额审定数为:1,017,205,249.1元;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审定数为:438,173,134.11元;
据此审定数:你单位已缴土地增值税81,871,197.35元;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为356,301,936.76元;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必须先根据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自上述款项缴清或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三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及其附表。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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