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车辆列支油费、维修费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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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13703******DL7T
纳税人名称 山东***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淄博税稽一 罚 〔2022〕 16 号
案件名称 山东***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企业所得税
经查询你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无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2019年至2021年违规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汽车油费、维修费计入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其中2019年列支13798.00元,2020年列支11135.00元,2021年列支1554.52元,共计26487.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201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98.00元,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135.00元,202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54.5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你单位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332853.80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04877.89元,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55227.44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2019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62273.84元元,2020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93742.89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256016.73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21年12月1日、2022年2月1日与江苏***园艺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苗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498539.00元、1255045.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1年12月印花税449.60元,2022年2月印花税376.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上述未按规定申报印花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印花税826.10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13.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违规列支费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06-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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