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啦!付佣金未取得发票未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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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三罚[2023]12号
案件名称 徐州市***建材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费用260482.06元、销售费用233500元,其中450000元在记账凭证中没有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等税前扣除凭证。
检查组依法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补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开了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032002200705,发票号码分别为00600498、00600499、00600500、00600501、00600502,金额合计445544.55元,税额合计4455.45元,价税合计450000元,发票品名均为现代服务*佣金。
你单位称其委托戴***负责建材的采购、销售和其他工程管理工作,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点五支付给戴***作为业务提成,2020年12月支付戴***45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项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之规定,你单位2020年12月向戴***支付佣金劳务报酬所得45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35574.26元,责成你单位限期补扣补缴2020年12月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135574.2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纳税人名称 徐州市***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QTCX8R
处罚结果 鉴于你单位承诺能够按规定补扣补缴税款,对你单位2020年12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5574.26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7787.13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4-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