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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江苏江阴-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02 10: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江苏江阴-靖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江苏江阴-靖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锡税二稽 税通 [2023] 191号
江苏江阴-靖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9285P)
事由:因案件检查需要,提请企业提供补正材料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企业在收到本事项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提供你企业取得的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发票相关业务真实发生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企业总体情况说明(包含发票的取得过程、货物劳务情况、资金支付情况,认证抵扣情况,成本结转情况,并注明附列资料)
2、相关供货业务的合同文本:验收货物过程中的发货、送货、签收货物等环节文书资料:所购货物去向及相应的领用/销售等凭据及合同文本等:
3、所购货物资金支付凭据销售货物收款情况、所有对公账户银行交易流水、相关人员个人银行卡资金流水:
4、2015年1月至12月经营期间的账册、记账凭证等财务核算资料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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