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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国聘通 2023-09-0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卫生健康科技发展重大政策、战略和规划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撑;承担部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能;协助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管理支撑体系,为政府实施相关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交流、研讨、培训和科普等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卫生技术评估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科技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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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拟招聘项目监督管理岗、网络信息化管理岗以及综合管理岗各1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热爱卫生科技管理事业,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有科研项目管理、网络信息化、药品审评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任职条件

项目监督管理岗位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

1.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长期稳定工作;

2.具有生物学、医学、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具备卫生健康领域科研管理经验者优先;

5.能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网络信息化岗位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网络和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

1.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长期稳定工作;

2.具有计算机应用与技术、网络及网络基础设施运维、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学历要求);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4.具备卫生健康领域网络信息化管理经验者优先;

5.能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管理岗1名。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1.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长期稳定工作;

2.具有生物学、医学、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药品审评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能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薪酬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或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者登录我中心网址:https://www.dcmst.org.cn/下载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应聘登记表》(附件),须在2021年10月2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cmst@dcmst.org.cn,标题写明“姓名+岗位”,附件名称为“姓名+专业+岗位”。查看更多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招考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国聘通》。

(二)资格审查

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察

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一般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招聘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经中心研究通过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中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敏

2.咨询电话:88387050

3.报名邮箱:dcmst@dcmst.org.cn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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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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