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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时的国际法,发动鸦片战争是合法的?

江南太史 喀秋莎来信 2023-05-20
人类30万年历史
如今的许多「天理」不过百年而已



德意志最近说,在鹅鸟冲突中不存在「中立」选项,否则即意味着支持鹅方侵略。

两方打架,我「两不相帮」也不行?

为什么连瑞士都放弃了中立?

前几天,最高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法学硕·博士,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硕导徐海娜撰文,从国际法角度论证:1928年《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条约》签订后,发动战争就已经非法了,中立也无可能。

而在此之前,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发动战争曾是合法权利。

依这个说法,那么,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也是合法的?


「强权即是公理」,曾是合法权利

17世纪,即工业革命后、全球贸易开启之际,「强权就是公理」的国际法律秩序即已形成。国际法之父、荷兰律师和哲学家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最主要的理论贡献之一就是:各国彼此之间发动战争是一种合法权利,国家可以用武力来加强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这种战争也必须是正义的,比如用于捍卫生命和领土,还可以收取债务、惩罚犯罪和获得损害赔偿。

那时,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没有相应的仲裁机制,往往通过战争或战争威胁来解决问题,或为贸易往来打开通路。日本、大清的对外开放的大门,就是这样被打开的。

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欧洲殖民者看来,大清拒绝开放自由市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可以合法地使用武力来解决

在这种冲突中,宣布「中立」的国家可以与交战双方保持贸易往来,赚两边的钱。

好处如此巨大,因此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稍有偏差就成为参战一方。甚至,经济制裁和贸易歧视都被看作一种参战行为,受损的一方可以用武力来回应,在国际法上也是合法的。

我国也曾在国际战争中「中立」过。那是1904年,为侵略我国东北,鹅国和日本打起来了,大清宣布「中立」,成为国耻。


《非战公约》否定了伪满合法性

一战后,我国是战胜国,但没有拿到太多好处。概因还是依据「强权即公理」「落后就要挨打」的国际法。

但这个运行了近三百年的国际法,不仅我国无法接受,因此有了五四运动,各国也都意识到了问题。于是,

1919年巴黎和会签署了《国际联盟盟约》,要求成员国不得诉诸战争来解决争端,而是要提交给联盟解决。

如果失败方不服,裁决发布三个月后,就可以诉诸战争

因此,这个盟约允许成员国在找到「合法理由」后发动战争——

类似于日军说他们的一位士兵在宛平城走丢那种。

我国也是国联的成员国,著名外交

家顾维钧、王正廷为委员。但

美国对这个规定非常不满,不但拒绝加入国际联盟,还引发

一场让战争非法化的运动。

1928年,各国代表齐聚巴黎,签署了《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条约》,即《非战公约》。确定战争非法,军事强权不再是公理,而且所有争端都要和平解决

尤其是1945年签署的《联合国宪章》,只有两种战争是合法的:国家自卫,以及只能采取集体行动的安理会

前段时间晉公等人被起诉,依据的也是战争非法的国际法。

也就是说,从此以后,通过军事征服获得的土地,再也不能得到国际法意义上的承认。

因此,1931年日本侵华的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我国曾请求国联主持正义。

国联调查后形成的《李顿报告书》否定了日本「合法的自卫行为」的说法、否定了伪满洲国的合法性

美国向中日两国发布照会,不承认中国东北任何法律权利的改变。因为从理论上来讲,既然战争是非法的,通过战争取得的权益也是非法的,伪满洲国自然不受承认。

但在纷乱的时局下,仍有23国承认伪满洲国。

除了希特勒的轴心国及其占领国伪当局,其中有两个是真正独立建交的。

一个是

萨尔瓦多,主要是为了反美。

另一个是苏联。

在国家发动战争的行为被宣布为「非法」后,「中立」实际上已无立锥之地。

既然战争行为非法,那发起战争的国家或主谋就是国际法意义上的「违法者」。对违法者保持「中立」,在道德上就是有瑕疵的。

这便是鹅鸟冲突中「中立国」的尴尬,也是很多反对战争、两不相帮的朋友在逻辑上无法自洽之处。


人类不过体面了百来年

很多时候,我们觉得进步太慢。但回头一看,过去的这一百年,人类取得了令人惊恐的进步。一些天经地义的「天理」,不过是在最近才构建出来的。

想想,1911年,大清朝廷宣布妇女缠足为非法,但直到1950年代,才又一次宣布为非法,并真正废除。我1955年出生的母亲,还曾经缠过一段时间的脚。

1920年8月26日,美国妇女才获得选举权;

1928年,国家发动战争才被宣布为非法,还留了个可以发动战争的尾巴;

1965年,美国黑人才有了选举权;

我国人大代表名额,1953年规定,「8个农民折合1个城里人」。1996年规定,「4个农民折合1个城里人」。直到2010年,终于实现了「1个农民就是1个人」。

这是官网报道:

 http://www.gov.cn/govweb/2010lh/content_1555310.htm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说,选举法一个很重要的主旨就是选举权的平等,但这种平等又要按照一定的客观历史条件来看待。无论是1953年的8比1,还是1996年的4比1,都应该说是合理的,现在的1比1,也反映了今天的客观现实。

你能想像吗?你能接受吗?

一代人很长,一个世纪很短。

很多现在看起来荒唐无比的现实,实际上离去不足百年。而有些我们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情,实际上也不足百年,

我们惊诧于丰县那位悲惨的女子,其实那就是几十年前中国农村的普遍现实《有一个你无法想象的农村

真的,我们也才体面了不过几十年而已。而且,这个体面并不同步。在丰县,那个女子的「用途」可能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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