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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 Micheal Mann | ​民主与多数人的暴政

​维舟 Political理论志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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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阴暗面》这一书名极具争议,看上去有几分令人不快的味道——因为很多人认为民主没有阴暗面,就算有也不是种族清洗。读完这厚厚的八百页,不少人的心中可能会涌起一个困惑:作者把土耳其、美国、纳粹德国、苏联、红色高棉、卢旺达等种种看似完全不相干的政体形式都放在一起,说是其种族清洗的行为都体现了“民主的阴暗面”,他这难道不是对“民主”定义的误用吗?


作为一个著作等身、曾费时三十余年撰写四卷本《社会权力的根源》的知名社会学家,迈克尔•曼当然不可能连“民主”的定义都搞不清楚。只不过不仅“民主”本身有诸多形态,其含义也种种不同。他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世人通常理解的“自由公正的定期选举”意义上的“民主”,而是“democracy”一词在古希腊根源中的原始含义,即“人民的统治”——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界定,“民主是多数而贫穷的人成为统治者”,也就是与君主制、或寡头贵族制那种少数人的统治相对应而言的。在此,作者想要证明:“多数人的暴政”中往往衍生出一些可怕的后果,“蓄意谋杀的种族清洗已是我们的文明、我们的现代性、我们对进步的看法,以及我们引进民主的尝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担心“民主总是携带这种可能,即多数人可能会对少数人实行暴政或欺压行为”。


孤立地看待这本书,很容易得出一些耸人听闻的结论,但如果放到西方的思想系谱里去,可知它具有深远的背景。迈克尔•曼的这种“恶乃生于文明自身”的道德怀疑主义的幽暗意识,显然是源于基督教精神:除上帝外无完美的存在,每个人都是罪人,哪怕是在他做好事的时候。而从西方政治思想史来看,在几乎一两千年的时间里,“民主”理念都是一个受到怀疑的例外,并不像现在这样被奉为准则。直至《联邦党人文集》中,美国建国诸杰都还猛烈抨击完全平等的直接民主,认为那“从来就是骚乱和对抗的竞技场,个人安全和产权,从未得到保障,总体来说,直接民主制,都是短命的,而且死得暴烈”。

 

为何在特定情形下,尤其在转折进入现代进程后,按说是在更文明进步的时代,“多数而贫穷的人成为统治者”这一看似分明是好事的制度,却反倒会带来黑暗的一页?原因可能是:当多数人被组织和动员起来后,他们往往凝结成一个紧密的命运共同体,此刻如果不能加入他们(也就是“公民”或“人民”),那么被他们选中为敌人的那些群体(例如被视为“人民公敌”),往往就要倒霉。


这样的事例古已有之: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代的古希腊克基拉的一场政治冲突中,占多数的民主派几乎屠杀了全部寡头阶级。然而那时毕竟只是偶发的,“民族”和“种族”也不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认同对象。在中世纪,你属于哪个民族根本不重要,甚至直到近代人口普查时,很多人在被问到自己是什么民族时也答不上来,而只说自己是“本地人”。因此,近代以前欧洲对“非我族类”的有计划清洗,基本上是针对“异教徒”,在宗教战争时期的圣巴托洛缪大屠杀等,都是不同信仰群体之间的互相排斥反应。


或许是由于过多聚焦在“种族清洗”的“种族”二字上,作者不免对宗教战争中的“异端清洗”轻轻放到了一边。实际上如果对比分析看,两者之间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其事前的原因机制、双方的伤害性互动、施害者的对暴力实施的有计划性,甚至杀戮给施害者带来的“成就感”等等;像隔离、驱逐、骚扰、剥夺权利等手法在宗教战争中也都早已是惯用手法。如果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在宗教战争中,施害并非总是多数派对少数派,更远未像后世那样计划周密、且施害一方占有压倒性的力量。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们需要被进一步组织起来以实现进步的目标。此时,英法这样最早兴起的民族国家,被证明是一种非常适合于这一目标的组织形式,并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以“民族国家”这一神圣共同体的名义要求其人民效忠。但民族国家内部的紧密团结,产生了一个组织动力学上的要求,那就是把一个复杂多元的国家加以整合、控制,达到数目字管理,这种同质性能在国家竞争中成为实现全国协调一致的巨大优势。这就自然造成一个想法,即认为构成国家的“人民”应是一个个普通而均质的单位,最好每个公民都属于同一种族、说同一语言,而不要掺杂任何“杂质”。值得补充的是:这也是种族清洗在现代更恐怖的原因之一,因为相比起早先的宗教信仰之争,种族和民族身份是更为原生性的——一个犹太人可以通过改宗基督教成为基督徒,可他就算在德国社会生活了几代人,也还是不能变成种族意义上的德国人,因为你只能“生而为日耳曼人”。


这样,有些社会群体逐渐被视为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内不同族群之间原本就有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土地空间等方面的矛盾,那一旦有人在这火药桶上点燃一根火柴,情势就会爆发。其结果是,施害群体在意识形态上便决意把非己群体(out-group)清理出去——这种清理开始也许是温和的办法,但当这无法奏效时,越来越激进的手段便会接连出笼。按书中令人信服的分析,在纳粹德国,“犹太问题的最后解决方案与其说看上去像一个偶然事故,还远不如说是无情克服其前进途中一切障碍的意识形态上的逻辑升级过程”。请注意,即便是纳粹,最初也只是想把犹太人赶走、吓走,只是在德国东侵后俘获了更多犹太人,而又不可能将他们继续向东赶,才设立集中营进行大屠杀——这倒也不是他们早先更仁慈,而是因为相比起犹太人自己离开,把他们集中屠杀实在费事多了。


回顾这些惨史,值得记取的是:种族清洗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它总有其生发的机制和征兆,而其关键的要素在于那种想要造就一个在民族/种族/阶级等身份认同之上的纯洁、同质、排他性的命运共同体,而把其它的“杂质”、“害虫”彻底根除的意志。从施害者的语言中就可以看出,在他们眼里,“非己群体”早被进一步界定为“非人”——“他们”不但不是“我们”,而且是“寄生虫”、“吸血鬼”、“蟑螂”,设法把他们清理掉,才能让“我们”的社会肌体“恢复纯洁”。要反对种族清洗,就首先要警惕这种蛊惑人心的、把人类群体“非人化”的语言暴力。或许可以这么说,种族清洗的受害者在受到肉体攻击之前,就早已受到了语言上的暴力攻击。


不过,在这里所讨论的,无一例外都是“发生了的种族清洗”,但作为分析研究,另一个问题或许同样值得思考:那就是“那些没有发生的清洗”:清末排满主义激烈时,中国局势也一度非常紧张,但辛亥革命之际虽然也爆发了一些零星的冲突,却谈不上西方这样的程度。像马来西亚这样的国家,虽然也曾有民族主义政治思潮强调那是马来人的土地,要求只承认马来语为唯一官方语言、马来族为唯一的民族,但最终也不过只是设法限制和排挤非马来族群的权利,总不至于血流成河。而像巴西这样的社会,数百年来民族、种族各方面异质性极高,也没有发生美国这样的种族冲突,其原因又是什么?正是这些案例,才揭示着现代社会多元共处的其它可能。


最后,如果说“多数人的统治”这一意义上的“民主”应为一些种族清洗事件负责,那么“多元平等的公民社会”这一意义上的“民主”或许正是防范悲剧重演的关键——以往的悲剧,说到底,都是因为“种族/民族/阶级”的权利区分凌驾于公民的个人权利之上。理应看到,作者讨论这些,正是为了完善民主——无论是什么意义上的“民主”。


已刊《三联生活周刊》2015年7月27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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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误:

p.73:[称法国人为frinchman,苏格兰人为skotte]作者故意用两个形声相似的错误称呼表示其非本地人:按,这两处疑是中世纪的地方英语拼法

p.142:俄国与奥斯曼帝国……它们的核心身份(马斯科维和安纳托利亚)比它们最受威胁的边界省份(俄国欧洲部分和巴尔干国家)更落后:马斯科维=Muscovy=莫斯科大公国

p.144:[土耳其]帝国的少数派过去长期享有宗教宽容和地方自治。每一个“书上的宗教”都有它自己的米勒特(一个既表示自治又表示民族或社区的词):按,“书上的宗教”即指有自己天经的宗教,特指基督教、犹太教等,见《古|兰|经》黄牛章109节:“信奉天经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惟愿使你们在继信道之後变成不信道者,这是因为他们在真理既明之後嫉视你们的缘故。但你们应当恕饶他们,原谅他们,直到真主发布命令。真主对於万事确是全能的。”113节:“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都是诵读天经的,犹太教徒却说:‘基督教徒毫无凭据。’基督教徒也说:‘犹太教徒毫无凭据。’无知识的人,他们也说这种话。故复活日真主将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

p.173:近3万希腊人在土耳其攻下土麦那城之后被屠杀:当作“士麦那”,即今伊兹密尔

p.209:在阿拉伯它的任务与《阿拉伯的劳伦斯》中的任务类似。译注:英日影片,讲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军的一名军官在阿拉伯搬到领导当地人屡获胜利:按,“英日”误,那是英国影片,但原文的意思也不是说电影,而是“阿拉伯的劳伦斯”这个人

p.392:与土耳其人的斗争联合了保加利亚和俄罗斯的力量,所以民族主义者经常是亲斯拉夫的——很多人希望被庞大的苏联邻居疏远。保加利亚向希腊人、塞尔维亚人和英国人宣战,但很小心地选择不对苏联人宣战:应是“很多人不希望……”

p.402:波兰实际就是波兰人的,爱沙尼亚就是爱沙尼亚人的,罗马尼亚归罗马人,等等:应是“罗马尼亚人”

p.439:随着一项与苏联之间的把波兰边界向西移动大约150英里的协议的签订,4300万波兰人与52万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和立陶宛人被重新安置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境内(苏联):恐应是“430万”

p.618:入侵以及随后的镇压和挨饿杀死了大概有1.5万至1.7万本地人,估计占到总人口的25%:东帝汶现人口近120万,在1975年印尼入侵时也不会太少,疑是15-17万,否则不可能占到总人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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