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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林与韦伯的价值多元主义之比较
编者按:
某种意义上,价值多元主义是这个时代的政治正确。但价值多元主义,是否同时意味着对终极意义的讨论变得没有意义?我们应该坚持怎样的“价值多元”,才能在尊重每一个人的前提下,不陷入价值的虚无?
以赛亚·伯林和马克斯·韦伯这两位重要的思想家,都曾就价值多元主义进行论述。
今天思庐与大家分享两位重要思想家对价值多元主义的论述,以及他们思想之间的异同。
这种用法与威权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各种形式截然不同。在政治理论家中,这种自由主义有时又被进一步地区别于自由放任主义,有时又叫做“市场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后者是包括弗雷德里克·巴斯夏、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弥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罗伯特·诺齐克等人在内的这样的不同世系的一套理念。
他所喜欢的穆勒是一个叛教的功利主义者:他是一个“默默离开了同道的信徒”,“敏锐地意识到真理的多面性和生活不可化约的复杂性”,“较之他的功利主义先驱们和自由主义同道们,他关于人的概念要更为深刻,他对历史和生活的视野要更为宽广和复杂”①。他所欣赏赫尔岑的是其对“诸如进步、自由、平等、民族统一、历史权利、人类的团结等伟大的、堂而皇之的历史目标”的“深刻不信任”,“在这些原则和口号的名义下,人类曾经,且无疑会被再度受到欺凌和杀戮,他们的生活方式受到谴责和毁灭”②。
人能拯救自己的灵魂,或建立或拥护或服务于一个伟大而光荣的社会国家。马基雅弗利的价值并非基督教的,但它们也是道德价值。于是,马基雅弗利“在后来者的道路上留下了一个永久的问号”,这源自于他的这样一种认识,“同样终极、同样神圣的各种目标可能彼此抵触,整个价值体系可能相忤,且没有合理仲裁的可能……这是正常人类境遇中的一部分”⑩。
他们都承认这些价值是不可通约的,因而不可能按照某种尺度或根据某种共同的度量标准将它们进行排列。他们都提出这些价值以各自独特的方式不可调和。冲突的价值可能互不兼容是因为同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去追求和实践它们,因而必须在它们之间做出选择,“权衡”或为了某一个而牺牲另一个(但要注意的是,描述这样的选择的两种比喻性的方式之间有重大差别,一个是商业化的,另一个则是宗教式的。试比较:为追求嗜好所做的选择与要成为僧侣或修女所做的决定(14))。
有时,价值的互不兼容不仅仅是在个人层面,而且也是社会性的,因为只是偏好一种生活方式的社会体制和结构排除了其它方式的可行性,就像市场关系与传统的等级制度会发生冲突一样。这种冲突也可能是相互对立的,就像从上面马基雅弗利和韦伯中的例子一样,一方会极为严肃地否定和谴责另一方。托马斯·内格尔举出了其它一些例子:“享乐主义相对禁欲主义、自我控制相对自发性、世俗性相对精神性、个人主义相对社群主义、直言不讳相对机敏老练。”(15)他们都承认这些相互冲突的价值的各种特征是现代性的内在本质。最后,他们都将承认这点看作是个人成熟的标志。
但是,伯林版本的价值多元主义的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就像德沃金所评论的那样,它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多元主义”,所以它们是现实的而非偶发的相互冲突的价值。“种种真实的价值之间存在着不可解决的冲突”,“不仅仅是会就什么是真理的问题而起冲突,而且在关于这些问题的真理之中就存在冲突”(19)。正如内格尔所评论的,伯林一定相信:“这些价值是通过历史传统而被发现和理解,但它们不只是特定群体或个人的态度。”而且,当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不存在“凭空捏造的观点”,也不存在一种“更具优势的评价立场”,由此我们能够在价值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至于韦伯,他却将价值承诺描述成信仰一个神并冒犯另外一个神,且“诸神之间的争斗永不消停”(26)。虽然在这儿我无法回答韦伯究竟接受了多少尼采的观点,但我相信韦伯版本的价值多元主义中所隐含的这些足以表明其与伯林的价值多元主义多么的不同。
这样,“客观目标”或“终极价值”或许会互不兼容,但“它们的多样性不可能是无限的,因为对人类本性来说,不管其多么复杂、多么善变,只要还可以称之为人,其中必含有某种‘类’的特征”(28)。价值观和态度的多样性是有限的,某个社会自己创造了一些价值或态度,而另一个社会却创造了另一些价值和态度,其他社会的成员,(根据他们自己的价值系统)可能赞美、也可能批判这些价值和态度,但如果他们充分发挥想象力,总是可以理解它们的,亦即可以视为对这些人而言也是可以理解的生活目标(29)。
事实上,他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在西方社会,道德多样性已经被大大夸大了。至于“世界的其他部分”,他不很确信的评论道,“他们的一些价值可能与西方的一些价值完全对立,但是不是所有,无论如何也不是。现在的世界是个全球化的世界。因此,冲突可能会叠加,也会日趋增多”(34)。
可以这么说,道德是阻碍人的充分发展的一种手段。正如布赖恩·莱特所说的,把尼采看似不相干的批评性评论——关于利他主义、幸福、怜悯、平等、康德式的对人的尊重和功利主义,等等统一起来的,是他认为,盛行这些规范的文化将是一个根除实现人类卓越性条件的文化。在尼采看来,后者的要求是关注自身、苦难、某种禁欲主义的冷漠、等级感和差异感等等(36)。
此外,韦伯还将道德自身看作是其中独一无二的价值领域,并认为不同的价值领域处于彼此不可调和的冲突之中。此外,韦伯不但对将不同文明和文化统一起来的“道德内核”的研究感兴趣,更对是什么使得西方不同于“世界其它部分”,尤其是东方的研究感兴趣。他的比较宗教社会学,采用某些统一的分类,如禁欲主义(另一个受尼采哲学影响的理论),对于考察世界观和伦理教义的深层次文化差异有很大帮助。据我所知,他虽没有详述过可理解性的限度问题,但他在实践中一定探索过其外部的界限,其目的是为了确定什么不是全人类,而是西方所特有的。
他喜欢从远处去观察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也相信宪法中心主义、法治、通过政治论争来限制集中的权力、通信自由与结社自由、基本权利的强调和宽容的习惯以及对他所谓的“狂热”的范围进行限制的必要性等等。使他思想趋于成熟的环境是冷战,以及他视之为自由主义政治和文化主要生存威胁的苏联共产主义。
他坚持主张,(消极)自由对于其他价值而言的那种绝对的(在没有例外的意义上)、高于一切的、普遍适用的优先权。他相信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人类本性,因而对那种文化相对主义极为反对。他实际上是要强调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的许多,甚至大多数价值冲突的可处理性。我可以断言,在这些承诺与他的认知主义和道德现实主义之间、在他的泛人类的道德核心观念与他的作为一个领域的政治的相对和平的想象之间,能够让自由的合作行为建立在共同的原则和追求共同理想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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