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梁琴:权威引导、市场重塑与社会动员: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
权威引导、市场重塑与社会动员: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基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实践观察
文章来源:梁琴.权威引导、市场重塑与社会动员: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基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实践观察[J].中国公共政策评论.2021(2):57-70.
【摘要】消费扶贫是帮助贫困户将先天资源禀赋进行价值兑现的一种贫困治理工具。东西部扶贫协作是消费扶贫的切入口,发达地区的消费能力与贫困地区的生产能力形成农产品资源交换权利优势互补。从逻辑上看,消费扶贫是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互动治理的过程,在政府权威引导方面,包括制度协同引导和官员行为示范引导;在市场重塑方面,要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发挥市场机制在扶贫资源优化配置的主导地位;在社会动员方面,要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的主体地位。从实践上看,“广州-毕节”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演绎了中央、地方政府引导市场、社会合力帮助贫困户标准生产、品质认定、舆论宣传、物流供应、产销对接的政策过程。
【关键词】消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资源兑现
作者简介:梁琴,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华南理工大学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广州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兼职老师。
一、引 言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扶贫产品与服务“除包括特色农产品外,还包括劳务、民族手工艺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2020年初,为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要求“2020年销售扶贫产品金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2021年起,进一步健全消费扶贫、社会扶贫长效机制。”2020年1-8月全国扶贫产品销售已经超过1000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达到264.35亿元,跟年初东西部扶贫责任书里面的内容相比较,完成了200%(国务院扶贫办,2020)。
消费扶贫何以可能?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有何优势?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的角色与行为如何?当前贫困治理要务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那么消费扶贫如何变得可持续?本文作者以2020年4月13日至8月30日在毕节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组(广州派驻毕节的扶贫机构)的调研材料为基础,认为消费扶贫是帮助贫困户将资源禀赋实现价值兑现的一种方式,依托东部发达地区的成熟市场要素与社会参与能力优势,在脱贫攻坚总体制度框架下,通过国家消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一系列扶贫政策引导市场和社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权威引导、市场重塑与社会动员共同构成了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框架
消费扶贫是一种社会行为。19世纪,消费社会形态在西方国家相继出现,由于消费者行为取向与市场营销相关,使消费成为经济学和心理学的研究主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消费研究的学科领域扩大到社会学和人类学。消费社会学者认为,从微观层面上,消费是一种认同,是消费行为与消费文化的结合,消费行为包括消费者购买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消费文化包括消费的符号意义、文化建构和感受过程;从宏观层面上,消费也是一种社会化和市场化生产过程,与产生消费方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相关(王宁,2001)。关于消费行为与企业管理的研究进一步表明,消费者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Roberts,1995)、价值认同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相互促进(马龙龙,2011)。例如2008年王老吉捐款1亿元抗震救灾获得消费者好评,此举所树立的爱国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产品销量大增(邓新明、张婷、许洋等,2016)。
政府逐步引导社会参与消费扶贫并将其变成一种贫困治理工具。在政策试点方面,2013年甘肃陇南开始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商扶贫综合服务中心,解决当地农产品销售难题;2014年首个“扶贫日”,四川雅安举行“雅安正能量”线上活动,推介地震灾区农特产品;2015年两会代表提出“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思路,意见得到政府部门采纳,各地纷纷制定消费扶贫政策(彭小兵、龙燕,2021)。在理论探索方面,宏观层面,要改善导致贫困的行为、结构和政治因素(孙大鹏、王玉霞,2020);中观层面,要注重市场“商品供给”和“市场需求”两个变量(陈宝玲、罗敏、国万忠,2020),要从技术、市场机会、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相应配套措施和支持城市居民对小农生产开展消费扶贫(贺聪志、叶敬忠,2020);微观层面,要建立“一站式”电商平台(葛建华,2019),加大部门协同力度、以特色农产品为介质、推进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就业扶贫,使消费扶贫精准到“点”(罗静,2020)。
综上所述,消费扶贫实践探索比较丰富,但理论研究略显不足。宏观研究立意宏大但是实践困难,微观研究只能着眼于消费扶贫的细枝末节,中观研究未能形成经验范式。本文在已有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的案例观察,在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中构建一个消费扶贫长效机制的研究框架(见图1)。从反贫困的视角来看,消费扶贫是帮助贫困户将先天资源禀赋进行价值兑现的一种方式。东西部扶贫协作是消费扶贫的切入口,发达地区的消费能力与贫困地区的生产能力形成农产品资源交换权利优势互补。基于先富带动后富的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中央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从逻辑上看,消费扶贫是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互动治理的过程,权威部门不仅要积极使用政策工具,发挥制度协同引导作用,同时要发挥干部行为示范引导作用,重塑市场以促进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动员社会使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从实践上看,“广州-毕节”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演绎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引导市场与社会合力帮助贫困户标准生产、品质认定、舆论宣传、物流供应、产销对接的政策过程。
图1:消费扶贫的运作逻辑
三、消费扶贫:从资源禀赋到价值兑现的一种方式
(一)贫困与资源兑现
贫困是交换权利的缺乏与自由交换能力的剥夺,贫困户没有能力与外在经济社会系统自由地交换已有的资源以满足更多自身需求。在贫困的归因问题上,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不在于资源占有不足,而在于能力、权利、机会不足,尤其是资源转化为效用、价值、货币的能力和机会,主要包括四项:一是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指人可以将自己的物品与他人进行自由交换的权利;二是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指人可以把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或是通过雇佣得到的生产要素用于生产的权利;三是劳动的权利,指人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力用于自己组织的生产或是被他人雇佣的权利;四是继承和转移的权利,指人可以继承财产或接受他人赠予的权利(Sen,1981)。
扶贫就是要帮助贫困户将先天资源转化为财富。先天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管理、技术、资金、农作物等,最终将形成产品和服务被消费者以货币的方式进行等价交换。因此,我国的精准扶贫是根据贫困人口的资源禀赋和致贫原因而进行精准施策的帮扶策略,有劳动能力则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务就业,有农产品和旅游服务资源则鼓励社会参与消费以助农增收。
简单来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贫困户要将农产品卖出变现之后才能增收致富。但这是一个存在风险的过程,要将农产品变为商品,再由商品变为货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马克思,2004:127)。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农生产模式使农民和贫困户与市场主体利益联结松散,抵御风险能力脆弱。如市场产销脱节、流通渠道不畅、供求信息不灵通等因素都易造成贫困户的前期投资无法变现,“菜贱伤农”现象反复上演。
(二)消费扶贫与政策扶持
消费扶贫是帮助贫困户把资源禀赋实现价值兑现的一种方式。资源兑现是帮助贫困户拓展对外交换系统、降低交易风险的政策过程。从流程来看是一项“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主要对象涉及产品供给端、市场消费端和中间人。首先,基于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的迫切问题,要有消费对象和购买行为,要求社会各界积极采购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其次,基于消费者需求,要从生产源头提升产品附加值,提升贫困户农产品的使用价值与消费者信赖度;最后,消费扶贫要依托供应企业主体及其市场机制运作,遵循价格波动、买卖自愿、供需平衡的规律。一定程度上,中间人也泛指处于贫困户与消费者之间的所有主体,包括从事生产、流通、销售、宣传的企业、服务性社会组织和政府。其中,政府要在消费扶贫过程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2018年,《意见》强调“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东西部扶贫协作要在消费扶贫上帮”。
其一,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是指中央党政机关参与扶贫并发挥核心和表率作用的制度设计。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军队和武警部队等中央单位在消费扶贫方面具有行业优势和机关特点,有利于宣传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如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民营企业发出“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的号召,接着,全国各级工商联条线自上而下动员和组织全国各地民营企业采购、展销扶贫产品(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18)。
其二,东西部扶贫协作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结成帮扶对子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设计。东部受中央委托对西部以单向帮扶为主,同时,东西部之间也存在资源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关系。东部的资金、市场、管理、技术优势与西部的自然资源、劳动、土地形成经济运行要素优势互补,如贵州等西部受援省份与广东等东部支援省份共同探索“东部企业+贵州资源”“东部总部+贵州基地”“东部研发+贵州制造”“东部市场+贵州产品”,以落实东西部共同消费扶贫、劳务协作、产业合作等事项。
由此可见,引导并发挥市场作用是消费扶贫的必要条件,发达地区的消费能力与贫困地区的生产能力形成农产品资源交换权利优势互补。东西部扶贫协作是消费扶贫重要切入口,贫困地区居民消费市场和消费能力有限,农产品需求量与价格随之受限,而发达城市人口众多,优质农产品需求量大,农产品价格提升空间大。消费扶贫政策与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等政策契合,多个东部省市将结对帮扶省份的农业生产企业列为“菜篮子”生产基地。如广东2018-2020年采购、销售中西部地区扶贫、带贫产品591亿元,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在全国19个省份认定生产基地962个、加工企业93家,帮助贫困地区农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广东发布,2020)。
四、政府、市场与社会:消费扶贫的多元互动治理逻辑
(一)权威引导:消费扶贫政府导向有力
首先,作为一种新型的贫困治理手段,消费扶贫的开展需要制度有序衔接与协同保障。消费扶贫涉及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样化的运行机制与参与主体,因此,消费扶贫要求较高的政策协同性。一方面,制度协同既包括从中央到各地方、各条线自上而下的整体性制度设计,也包括地方、行业、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与跨域协调。另一方面,制度协同不仅要求决策协同还要求执行协同,如加强消费扶贫联席会议、工作专班推进等。制度协同有利于发挥政府权威导向作用,促进市场扶贫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
近年来,消费扶贫政策均以部门联合的形式出台。2019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号召党政机关、东部省市和社会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消费扶贫;2020年2月14日,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打通在消费、流通、生产各环节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纷纷出台消费扶贫政策,提出30项具体行动,强调“加大消费扶贫工作部门协同力度,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发布了《巩固拓展消费扶贫成果延安共识》提出“通过持续扩大已脱贫摘帽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消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其次,党政干部作为重要的消费群体,发挥了政府扶贫行为的示范带头作用,有利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各级各地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食堂、餐厅纷纷选用定点帮扶或结对帮扶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如广东省《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2021年度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金额的30%;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扶贫产品采购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
然而,为加快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帮扶单位普遍采取结对帮助贫困户高价包销的做法。官员消费扶贫行为在“命令-服从”式行政机制作用下易导致自愿扭曲,形成摊派式消费扶贫现象,还易造成贫困地区过度依赖帮扶单位,进一步影响消费扶贫的持续性。一旦取消帮扶政策,则贫困户面临市场渠道难以拓宽、产品议价能力弱化、品牌劣势凸显、供应配套不足等难题。要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在于回归市场竞争规律和社会自觉行动,以形成可持续的消费帮扶机制。
(二)市场重塑:消费扶贫资源配置优化
首先,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消费扶贫资源优化配置。一是促进资源对接,使市场能发挥供应、服务等灵活性,使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有广阔消费市场以避免产品滞销,也使消费者拥有优质农产品供给来源;二是促进价格平衡,使原本在贫困地区低价滞销的农产品因销售市场半径扩大而使价格提升,而原本在大城市市价高涨的农产品也因供应充足而使价格回落到合理区间;三是促进供需互补,使贫困地区为城市提供的优质农产品能满足市民的消费和志愿需求,而市民通过购买扶贫产品满足了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需求;四是促进价值变现,使市场交易所提供的交换可能性使农产品资源价值得以变现。
其次,消费扶贫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政府要把握干预市场的适度原则,使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辅相成。政府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本培训、企业奖补等方面培育市场,要在市场难以解决的公平分配、秩序维护、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支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创新活力(林毅夫,2020),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等。从长远来看,消费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扶贫要遵循消费市场规律才能实现扶贫绩效,在扶贫产品交易、定价、流动、运营等方面应以市场为主导。
最后,消费扶贫资源优化配置是行政干预下的市场重塑过程。市场重塑关键在于依靠政府提供一种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宏观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诺斯,2008),打破原来阻碍要素与商品流动的制度壁垒。改革开放过程中,地方发展型政府致力于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而形成区域间市场贸易保护壁垒,但发达地区较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刺激规模经济、交易费用降低,进一步扩大区域间的隐性市场壁垒。脱贫攻坚以来,在中央消费扶贫、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等一系列政策的整体性作用下,逐渐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大循环,农产品消费市场扩大、价格提升、产销打通使消费扶贫成为可能。如《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明确中西部政府要“加快扶贫产品认定”,而东部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扶贫产品销售,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三)社会动员:消费扶贫参与主体多元
首先,发挥社会参与主体作用有利于形成消费扶贫的多元治理格局。一是加强社会民主监督与政府自律的良性互动,相互支持消费扶贫的合法性,促进政府消费扶贫行为公开透明,又为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赋予一定的公共权力。二是减少行政协调成本,发挥社会大众在信息交换、资源流动、沟通协调等方面优势,促进消费扶贫交易活动繁荣。三是培育社会自治能力,整合各类资源平台,构建消费扶贫的价值传递、资源管理、集体行动机制。四是促进市场信任机制建立,消费扶贫成果惠及贫困人口,同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塑造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其次,消费扶贫的多元主体参与需要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会)关系应当是互嵌、合作、共生的关系。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天下”在构造原则上具有共同性,以国家法形式为规范的国家秩序与以习惯法形式为规范的民间社会具有浑融和互渗关系(周庆智,2018),而非西方国家中心主义与社会中心主义二元对立理论假设下“强国家-弱社会”或“强社会-弱国家”的博弈关系(樊鹏,2019)。政府逐渐由大包大揽转向为社会赋权增能,保持社会组织繁荣发展的状态下,正确政治导向下的公益性、志愿性服务组织不断壮大;保持社会成员自由流动的状态下,网格化、网络化政府管理覆盖城乡、社区、单位、楼栋等社会公共空间;保持政社互动有序、民意表达畅通的状态下,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社会暴力风险等激进社会运动发生。从长远来看,在贫困治理方面,消费扶贫也是社会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社会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政府应当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扶贫产品采购、消费等活动。
最后,消费扶贫是社会动员下的公众参与过程。当脱贫攻坚上升为国家意志时,社会参与消费扶贫则具有整体性、紧迫性、全员性等动员特点,大规模的政府行政动员制度与广泛的民间志愿参与精神结合形成社会动员机制。中国历史上的革命战争、社会建设都反映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影响下易于动员的民族体质,使国家与社会融为一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新时代国家治理“让社会运转起来”奠定了政府消费扶贫政策的社会动员基础。脱贫攻坚以来,干部与群众的协商互信程度逐步提高,贫困户开始相信驻村干部诚心帮助其摆脱贫困;通过干部示范、分类引导、扶贫宣传等方式传达出的消费扶贫影响力受到社会认可;站在城市居民需求的立场也为消费扶贫找到政策推进的利益契合点,有利于打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扶贫氛围。如《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号召“行政机构在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地方各级结对帮扶过程中加强消费扶贫;消费最旺盛、最活跃的东部省市在对口支援过程中扩大扶贫产品采购和生产投资;广大民营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万企帮万村’活动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规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发挥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五、以“广州-毕节”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实践为例
(一)标准生产
标准生产要求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加强联合,使农产品形成组织化经营、规模化种植、区域化品牌、标准化出品,进而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与价值兑现。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方面缺乏市场指导和服务企业的意识,使市场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缺乏品牌化、标准化的理念和成本,使产品难以走出贫困山区。毕节市具有本地人所熟知的“威宁土豆”“大方天麻”“织金皂角米”等农产品品牌,而这些品牌皆因粗陋的生产方式不能走出毕节大山。为了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提升、流通和销售渠道拓展,《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政府“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
广州派驻毕节威宁的挂职干部说道:“土豆是当地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威宁洋芋’早已获得国家审批为地理标志产品,但百姓买卖土豆基本不分大小、品种,甚至按箩筐计量。我们帮助当地设计了10万个印有“威宁洋芋”标志的品牌包装盒(1元/个)支持电商企业推广土豆活动,并协调相关部门引入分拣设备将土豆分级分类包装。这样简单的操作居然让土豆市场均价从0.75元提升到1.5元。”
电商企业负责人反馈:“在活动之后,威宁政府为当地的土豆、苹果等农特产品经营企业免费提供1年的品牌包装盒;并开始向企业租借原本闲置的国有资产分拣设备。”
(二)品质认定
品质认定是指给农产品贴上“扶贫产品”“品牌产品”标签的行为,使贫困地区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具有扶贫性质、质量有保证,进而能够被大众识别、信赖。其中,“扶贫产品”指具有带贫益贫机制的农产品,即该农产品要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作用,避免政策红利被精英俘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认定、市复核、省审定、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备案并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到8月底,国家社会扶贫网公示毕节全市共有123家企业的298个扶贫产品入选《全国扶贫产品》目录。
广州派驻毕节的消费扶贫干部说道:“在扶贫产品认定政策出台以前,我们在帮助当地消费扶贫时,需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察看企业用工合同、工资流水等,以确保企业有与贫困户相关的务工、土地流转、分红等要素,这样我们帮助企业卖产品才能算扶贫;为保证产品质量我们实行“一县一品”策略,优先帮助当地销售最有代表性的农产品,要亲自试吃并推荐给亲朋好友,反馈良好才敢往外推广。”
(三)舆论宣传
舆论宣传是扩大扶贫产品影响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种方式聚焦企业和公众注意力,进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逐渐改变贫困地区农产品“藏在深山人未识”的困境。宣传是贫困地区农产品经营的薄弱环节,宣传广告成本高,品牌又具有区域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而造成“搭便车”行为,因此,产品宣传需要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政府依托“专项活动”“新媒体平台”等加强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毕节政府近年来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农产品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多次组织企业对外参展;同时,广州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当地宣传农产品,如扶贫倡议、展销推介、直播带货、媒体报道、户外广告等形式。
广州派驻毕节的干部说道:“当县长直播带货的营销模式兴起时,我们广州方面的几位处级干部分别为纳雍滚山鸡、威宁土豆、赫章鸡蛋等农产品直播带货;我们将威宁土豆产品广告打到广州塔上,将百里杜鹃旅游广告打到广州地铁上。”
(四)物流供应
物流供应是指农产品的流通与传递,便捷、高效的物流供应能够缩短生鲜农产品从田间地头走向城市餐桌的时间。物流供应并不能完全依靠物流企业与供应商,也依赖交通、土地、厂房等政府工程建设。如交通越便利、政府布局的电商网点越密集,则物流中间成本越低,才能使贫困户和消费者两端受益越大。《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政府“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2019年底,在两地政府支持下,广州江楠农业集团和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共同打造的“威宁江楠现代农业物流园项目”,成为西南地区标准化的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农业农资种苗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物流中心,间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运输、物流、餐饮、服务等行业约3000人就业(石小杰,2019)。
毕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道:“目前,毕节建立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中心和18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广州建立了9个毕节农产品集散中心,感谢广州的支持。”[]
(五)产销对接
产销对接反映了农产品的买卖关系,是农产品价值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在地理空间距离较远的产销两地之间,消费信任与交易链接难以建立,需要依靠政府搭建起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合作的平台。《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政府“拓展销售途径”。在第28届广州博览会上,广毕两地政府相关负责人亲自站台推介扶贫产品,组织毕节257家企业免费参展,涵盖毕节乌蒙山区1000多种生鲜及深加工农特产品,两地产销对接签约金额3.91亿元(文海、韩雷,2020)。
广州派驻毕节的干部说道:“产销对接工作其实很复杂,也只有派驻脱贫攻坚前线的干部才能完成,我们相当于信息枢纽,要经常同两地行业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家座谈调研,一方面要掌握毕节前方的农产品生产情况,另一方面要掌握广州后方的农产品市场情况,还要做好两地政府及其政策对接。”
六、结论与讨论
从反贫困的视角来看,消费扶贫是帮助贫困户将先天的农产品资源通过消费的方式转化为财富的贫困治理手段。消费扶贫关键在于政府、市场、社会共同作用以拓展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对外交换系统。在相当长地一段时间内,主要依靠政府发挥权威引导功能,通过政策工具和官员行为引导市场建立自由竞争的秩序和社会自觉参与的氛围,等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主体参与机制自动运转起来,才能真正形成消费扶贫的长效机制。
从主体来看,参与主体各得其所使消费扶贫具有可持续性。政府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大众消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农产品实现贫困治理绩效,以维护自身执政合法性;企业通过扶贫产品运营服务获得利润、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通过消费扶贫产品满足物质与精神需求,贫困户通过产品交换将自身的资源转化为经济财富。
从机制来看,政府行政逻辑、市场经济逻辑与社会行为逻辑反映了消费扶贫的复杂性。消费扶贫中的制度供给与官员示范,要求中央统筹决策、基层有效执行、区域部门观念相通;市场机制的发挥,需要有利的营商环境与自由的要素流动;社会参与行为,要有基于行动者多元化需求的激励诱因。
从制度来看,消费扶贫需要多维政策有效协同以保持正确导向性。消费扶贫在制度衔接方面既需要中央各部门协同,也需要地方各部门协同,打破制度壁垒;在制度主体方面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万企帮万村等责任体系;在制度要素方面与生产经营方面的产业帮扶、劳动务工方面的就业帮扶等政策相嵌。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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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2020,《东部地区消费扶贫产品完成200%》,新华社: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259209607596856&wfr=spider&for=pc,2020年9月26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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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燕洪
排版|劳丽璇
编审|郭 明
监制|蒋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