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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主人与奴隶
主人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但已不复仅是自为存在的概念,而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这个意识是通过另一个意识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亦即通过这样一个意识,其本质即在于隶属于一个独立的存在,或者说,它的本质即属于一般的物。主人与这两个环节都有关联,一方面与一个物相关系,这物是欲望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与意识相关联,而这个意识的本质却是物或物性。由于主人第一作为自我意识的概念是自为存在的直接的关联,但第二现在同时作为中介或作为自为存在,而这种自为存在只是通过对方的媒介才成其为自为存在的,所以主人第一就直接地与双方相关联,第二间接地通过对方与每一方相关联。主人通过独立存在间接地使自身与奴隶相关联,因为正是在这种关系里,奴隶才成为奴隶。这就是他在斗争所未能挣脱的锁链,并且因而证明了他自己不是独立的,只有在物的形式下他才有独立性。但是主人有力量支配他的这种存在,因为在斗争中他证明了这种存在对于他只是一种否定的东西。主人既然有力量支配他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又有力量支配它的对方[奴隶],所以在这个推移过程中,主人就把他的对方放在自己权力支配之下。同样主人通过奴隶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奴隶作为一般的自我意识也对物发生否定的关系,并且能够扬弃物。但是对于奴隶来说,物也是独立的,因此通过他的否定作用他不能一下子就把物消灭掉,这就是说,他只能对物予以加工改造。反之,通过这种中介,主人对物的直接关系,就成为对于物的纯粹否定,换言之,主人就享受了物。那单纯的欲望所未能获得的东西,他现在得到了,并把它加以享用,于享受中得到了满足。光是欲望并不能获得这些,因为物亦有其独立性。但是主人把奴隶放在物与他自己之间,这样一来,他就只把他自己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而予以尽情享受;但是他把对物的独立性一面让给奴隶,让奴隶对物予以加工改造。
在这两个环节里,主人是通过另一意识才被承认为主人的,因为在他们里面,后者是被肯定为非主要的,一方面由于他对物的加工改造,另一方面由于他依赖一个特定的存在,在两种情况下,他都不能成为他的命运的主人,达到绝对的否定性。于是在这里关于承认就出现了这样的一面:那另一意识[奴隶]扬弃了他自己的自为存在或独立性,而他本身所作的正是主人对他所要传的事。同样又出现了另外的一面:奴隶的行动也正是主人自己的行动,因为奴隶所作的事,真正讲来,就是主人所作的事。对于主人只有自为存在才是他的本质,他是纯粹的否定力量,对于这个力量,物是无物。因此在这种关系中,他是纯粹的主要的行动,而奴隶就不是这样,他只是一个非主要的行动。但是为了达到真正的承认还缺乏这样一面:即凡是主人对奴隶所作的,他也应该对自己那样作,而凡是奴隶对自己所作的,他也应该对主人那样作。
由此看来这里就发生了一种片面的和不平衡的承认。
照这样看来,独立的意识的真理乃是奴隶的意识。奴隶意识诚然最初似乎是在那独立的意识自身之外,并不是自我意识的真理。但是正如主人表明他的本质正是他自己所愿意作的反面,所以,同样,奴隶在他自身完成的过程中也过渡到他直接的地位的反面。他成为迫使自己返回到自己的意识,并且转化自身到真实的独立性。
我们只看见了奴隶对主人的关系。但是奴隶是自我意识,现在还要进一步考察一下奴隶自在自为地是什么。首先就奴隶来说,主人是本质。因此独立的自为存在着的意识是他的真理,不过这个真理对奴隶说来还不是本身固有的。但是事实上奴隶却包含有这种纯粹否定性和自为存在的真理在自身内,因为他曾经在自身内经验到这个本质。因为这种奴隶的意识并不是在这一或那一瞬间害怕这个或那个灾难,而是对于他的整个存在怀着恐惧,因为他曾经感受过死的恐惧、对绝对主人的恐惧。死的恐惧在他的经验中曾经浸透进他的内在灵魂,曾经震撼过他整个躯体,并且一切固定规章命令都使得他发抖。这个纯粹的普遍的运动、一切固定的持存的东西之变化流转却正是自我意识的简单本质、是绝对的否定性、是纯粹的自为存在,这恰好体现在这种意识里。纯粹自为存在的这一环节也是这种意识的对象,因为主人是以纯粹自为存在为他的对象的。再则,这种奴隶意识并不一般地仅仅是这种普遍的转化,它乃是在服务中现实地完成这种转化的。在这种过程中在一切个别的环节里他扬弃了他对于自然的存在的依赖性,而且他用劳动来取消自然的存在。
但是一般的绝对权力之感以及特殊地表现在服务中的绝对权力之感只是潜在的消融,虽说对于主[或主人]的恐惧是智慧的开始,但在这种恐惧中意识自身还没有意识到它的自为存在。然而通过劳动奴隶的意识却回到了它自身。当行动符合于主人的意识的时候,对于物的非主要的关系这一面诚然显得是落在服役者的意识身上,因为在这一关系里物仍然保持其独立性。欲望却为自身保有其对于对象之纯粹的否定,因而享有十足的自我感。但是也就因为这样,这种满足本身只是一个随即消逝的东西,因为它缺少那客观的一面或持久的实质的一面。与此相反,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换句话说,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一种有持久性的东西,这正因为对象对于那劳动者来说是有独立性的。这个否定的中介过程或陶冶的行动同时就是意识的个别性或意识的纯粹自为存在,这种意识现在在劳动中外在化自己,进入到持久的状态。因此那劳动着的意识便达到了以独立存在为自己本身的直观。
但是对于事物的陶冶不仅具有肯定的意义,使服役的意识通过这种过程成为事实上存在着的纯粹的自为存在,而且对于它的前一个环节,恐惧,也有着否定的意义。因为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它意识到它特有的否定性、它的自为存在是它的对象,只因为它扬弃了与它相对立的存在着的形式。但是这个客观的与它相对立的否定物正是那异己的存在,在这个异己的存在面前它曾经发抖过。但是现在它摧毁了这个异己的否定者,并且在持久的状态下把自己建立为一个否定者,由此它自己本身便成为一个自为存在着的东西。在主人面前,奴隶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外在的东西或者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在恐惧中他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潜在的;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奴隶据以陶冶事物的形式由于是客观地被建立起来的,因而对他并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即是他自身;因为这形式正是他的纯粹的自为存在,不过这个自为存在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才得到了实现。因此正是在劳动里(虽说在劳动里似乎仅仅体现异己者的意向),奴隶通过自己再重新发现自己的过程,才意识到他自己固有的意向。——在这自己返回自己的过程中,两个环节:恐惧的环节和一般服务以及陶冶事物的环节是必要的,并且同时两个环节必须以普遍的方式出现。没有服务和听从的训练则恐惧只停留在外表形式上,不会在现实生活中震撼人的整个身心。
没有陶冶事物的劳动则恐惧只停留在内心里,使人目瞪口呆,而意识也得不到提高与发展。如果没有最初的绝对的恐惧,意识就要陶冶事物,那么它只能是主观的、虚妄的偏见与任性;因为它的形式或否定性并不是否定性自身或真正的否定性,它对于事物的陶冶因此并不能给予意识自身以意识的本质。
如果意识没有忍受过绝对的恐惧,而只是稍微感到一些紧张或惊惶,那么那否定的存在对于它还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它的整个灵魂还没有彻头彻尾受到对方的感染或震撼。
它的自然意识的全部内容既然没有动摇,则它本身仍然还有一种特定的存在,[也就还有任性和偏见,而]任性和偏见就是自己个人主观的意见和意向,——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之内。对于这种意识,纯粹形式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特别是就这种纯粹形式之被认作弥漫于一切个体的普遍的陶冶事物的力量和绝对的概念而言,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反之这种意识毋宁是一种小聪明,这种小聪明只对于某一些事象有一定的应付能力,但对于那普遍的力量和那整个客观的现实却不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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