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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彬彬|新学兴起: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之阵痛与裂变

胡彬彬 勿食我黍
2024-08-28


作者|胡彬彬  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代新学对传统中国社会而言是一个新的概念,是近代中国自强运动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学术文化形态,它具有不同于旧学、西学的学理内容和文化模式。近代新学是在中西会通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新知识体系和价值标准的知识系统。在结构上,兼有中西二元知识因子;在制度层面,新学以近代学校体制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标志,与以书院和科举八股人才为标志的旧学体制相区别;在对社会政治造成的影响层面,近代新学是晚清一系列社会变革和政治变革的学理基础;在时代意义上,近代新学标志着一个学术文化新时代的到来和旧时代的终结。作为一种近代兴起的学术文化,近代新学对村落社会产生了较为重大的影响。


《中国村落史》

胡彬彬 著
中信出版集团
2021年9月

从实际来看,传统中国的村落属于社会结构的底层,对新事物、新文化、新观念的接受往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近代新学要与村落发生关系并且产生较大的影响,必然是新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并形成具体制度或者事物时才有可能。1861年洋务派官员在“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指导下设立京师同文馆,次年设立上海广方言馆,标志着近代本土新学教育的发端。随后洋务派兴建了一批新的工业技术学校、外语学校和军事学校。在后来的40年间,新学教育继续发展,但是一直处于艰难的环境中,据不完全统计,甲午战争前,中国人开设的新学堂不过25处,仅分布于沿海7省;戊戌变法期间,也仅创办了150所学堂。这些新学堂几乎都坐落在少数几个通都大邑,并未深入村落社会。

在戊戌变法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此次变法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废八股、兴西学。清政府试图从国家层面在全国范围内(包括乡村地区)推行新学教育。当时的清政府谕令指出:“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八股考试制度被废除,各类旧式书院改为中小学堂和专科学堂。尽管戊戌变法失败了,但是从朝廷到社会都意识到新学对救国图强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所以,戊戌变法后,新文化事业勃兴,国内出现办学热。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论教育之正理,自宜每百家以上之村即应设初等小学堂一所,令附近半里以内之儿童附入读书。惟僻乡贫户,儿童数少,不能设一初等学堂者,地方官当体察情形,设法劝谕,命数乡村联合资力,公设一所,或多级或单级均可。补办五年之内,大率每四百家必设初等小学一所,完全科与简易科听其量力举办。惟通县合计,完全科不得少于一半。五年以后、十年之内,每二百家必设初等小学一所,通县合计,完全科亦不得少于一半。总以办成为度。”至此,近代新学教育才开始向乡村地区延伸。

然而,在清末新学制颁布的头两年内,乡村地区的新式学堂并未大规模创建。原因主要还是村落社会深受科举制的影响,以至乡村士子未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接受新式教育。这从1905年的一道奏折中可见一斑:“而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私立学堂者绝少。非公家财力所能普及,学堂决无大兴之望。”为了扫除新学发展的障碍,1905年,清政府下令废除科举制度:“兹据该督等奏称,科举不停,民间相率观望,欲推广学堂,必先停科举等语,所陈不为无见。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可以说,科举制的正式废除标志着新学教育在近代中国的最终确认,新式学校在此之后才真正在全国各地乡村逐渐建立起来。据统计,1905—1911年,随着各项新学措施的施行,乡村新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新式乡村学堂数量明显增长,就学人数也不断攀升。1907年,全国共有初等小学学堂29199所,684657名学生,与1904年相比,同比分别增长了6.92倍与7.43倍。1908年,全国初等小学学堂增至35420所,学生增至904987名,在这当中,乡村学校占相当一部分。


新学教育体制从城市深入乡村,逐步取代乡村社会原有的以儒家经典及忠孝伦理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私塾教育。如果说清末的教育改革不够彻底,那么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进行的一系列有关教育体制的改革则明显更符合新学的教育目标。小学废止读经,废除对孔子的跪拜礼;禁用清朝颁行的各种教科书,禁止讲授《大清会典》《大清律例》《皇朝掌故》《国朝事实》等科目。同时以西方近代教育制度为范本,正式确立了中华民国的教育制度。此后,新学教育在乡村地区才初显成效(见表8–1)。统计数据显示,1918—1921年,乡村小学不仅在数量上有了大幅增加,且相较于清末更具有现代气息。在清末的普通学校里,传统的读经课程仍占全部课程的27.1%,数理化之类的新课程占72.9%;到了民国初年,传统读经课则缩减至8.4%,新课程比例高达91.6%。


表8–1所列充分反映出传统的儒家经典逐渐被现代化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取代的事实。不难发现,新学的知识结构和具有现代意义的价值观念,也都随之被新的受教育者接受。这一改变给村落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空前的。一方面,接受了新学教育的乡村学子,对事物的认知趋于科学化,民智初开;另一方面,乡民的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忠孝伦理观念、宗族意识趋于弱化,自由、民主、科学的理念则逐渐被年青一代的乡民理解和接受。所以,有学者说,正是新教育制度的落实,才“从制度层面揭开了乡村社会走向近代社会的序幕”。1928年5月,中华民国大学院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厉行全国义务教育》一案,全国各地开始推行义务教育,乡村小学也逐渐扩展。1929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初步计划》,提出在20年内实现全国四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计划。为促进该计划的实现,教育部还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量变通,以补习教育或“自修制度”弥补偏远农村及城市贫寒儿童“应受之义务教育”。至此,不仅新学在乡村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因新学教育带来的改变,村落内部的同质性进一步降低。

实际上,作为一种正规的知识传播制度和正式的社会化空间,近代新学无论从教育形式、教学内容,还是从教育宗旨、教育的管理体系等方面,都体现出一种完全不同于旧学制度下的私塾和书院的新文化品格,其在乡村社会的确立,本身就是现代性生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因为有了现代学校的渗入,闭塞隔绝的乡村社会才真正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曙光。新学教育动摇乃至结束了中国教育、思想领域千余年来儒家思想体系的合法地位,并带来了新的价值观、世界观,传统的价值观念被严重削弱,城市、乡村概莫能外。新学教育能够直接引起人们观念发生变化的另一个例证,就是女学的发展。新学教育深入乡村社会,乡村女学迅猛发展,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等级思想受到猛烈冲击,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尽管乡村妇女解放运动没有城市热烈,但也对专制婚姻、缠足守节等恶俗产生了很大影响,反过来为乡村教育走向现代化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新学知识分子回乡开启乡村社会新风。新学教育的兴起加速了人口的社会化流动。城市和乡村虽然开始形成二元分化,但二者之间的联结交流没有中断。对乡村而言,城市亦是接收现代化文明的窗口。随着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外出求学的乡村绅士和青年学生的思想、行为等都受到了大城市文化的影响,有了传统所不具备的现代性。而这些受到现代化熏陶的城市人群,总会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将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辐射到乡村社会,从而加速了乡村社会传统观念的改变。

但是,这一时期的新学,以效仿甚至照搬西方的教育制度为主,新学教育难免不适应当时乡村社会的实际。毕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中国与西方有着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以小农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为主的乡村社会,这种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教育制度明显存在很大的弊端。当时的一些有识之士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并指出:“中国农村社会的种种条件,因组织基础历史遗传的特异,自然不能与世界其他国家完全一律,所以也自然不能拿彼社会之一切,来完全栽植于此社会。”在乡村文化教育方面,尤其如此。乡村缺乏对新式教育的需求,农民男耕女织,生活方式仍然十分传统,所以,很多乡村并不接受新式教育,造成乡村教育改革缺乏动力。当时的平民教育家晏阳初指出:“现在的新教育,并不是新的产物,实际上是从东、西方抄来的。日本留学生回来办日本教育,英美留学生回来办英美教育,各国教育,有各国的制度和精神,各有它的空间性与时间性,万不能乱七八糟地拿来代用。现在的学生是在学日、学美、学英,弄得一塌糊涂。学非所用,用非所学,人找不着事,事找不着人,这是充分去模仿外国的结果,整个教育因此破产。”一些乡村对于科举的认可度远高于新学,学习四书五经仍然是很多乡民接受教育的首选,因而旧式私塾教育在乡村社会仍具有较为顽强的生命力。


因此,在一些乡村,不仅私塾遍布,而且时常发生毁学事件。例如,1910年在福建泉州就发生了一起乡民毁学事件:“泉州西隅两等学堂开设于小开元寺已三学期。近有僧名智源,归自海外,以多金贿黄姓,令该校迁于他处,将校所归寺僧管理。黄姓得贿,扬言该校占寺产,特开黄氏族会,谓小开元系渠祖先舍为寺产,当由渠一姓主张归僧管理,不得占为学堂。于是数日之间,聚众盈千,六月初十日午刻,黄离等率惠南两邑及浦口各乡人数百,到堂拆毁。”加之县一级的行政长官,对兴办乡村新学多流于书面或口头形式,未付诸行动。所以,乡村新学发展的程度和速度是有限的。例如,民国初年的山西,全省含附属村庄在内20000余个,不论大小,每村必设一个或两个旧式私塾。1915年山西学校数目是11148个,平均每两个村一个小学;而到1933年,山西小学校数目是23145个,平均每个村有一个。比较可知,民国初年尚有若干个私塾未能完全遵令改办。

不仅如此,在一些地方的乡村新式课堂中,所教的功课并未完全遵照新学教育体制。比如,山西乡村小学教师中,“童生秀才占其大半,教的功课,仍旧离不开三字经百家姓”。这从当时一些教育家的言辞中即可得到印证:“改建和新建的中小学堂,改革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把近代新的教学方法和内容付诸实践,但仍有相当多的学堂,特别是乡村初等学堂,变革较小,换汤不换药,旧的教育气氛很浓,甚至毫无改观……如宁乡(今中阳)书院改为高等小学堂后,课程内容也做了调整,却不被一般群众接受,求学者仅十几人,毕业时只剩6人。为此,一些学堂为迎合旧习惯势力,又在学科中加入了‘四书’‘五经’内容。”

现代教育制度是近代中国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需求,但由于这一变革过程过于急速,新旧制度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和过渡,以致新学受到乡村社会的抵触。从深层次来看,这是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模式所影响乃至决定的。传统的乡村社会,各社会阶层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封闭的社会结构中循环流动。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以士为首的士、农、工、商四大社会等级身份。这种身份在经过儒家伦理的吸纳与塑造之后,固化为传统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结构模式。对士身份的认可与追求,成为传统中国社会循环发展的一种价值动力和基本模式。这样一种追求是保守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使社会流动被严格限制。要实现社会流动,主要依托的就是以科举制度为核心的传统教育体系。这个教育体系之下主要以私塾、书院为教育场所,以儒家伦理和儒学经典为主要传授内容。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传统乡土社会的发展,就显得相对封闭和固化。

而且,就现实而言,在传统中国社会,科举制度是相对公平的,即使是普通的农民家里,也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可能。1948年,费孝通与潘光旦对950名清朝贡生、举人和进士的出身进行分析。这些人中52.50%出自城市,41.16%出身乡村,6%出自城乡之间的市镇。因教育条件、社会资源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尽管出身乡村的人考取功名的可能性不如上层社会家庭的大,但至少保证了社会流动的机会和可能,所以,在乡村一直有耕读传家的传统,不愿改变。加之近代中国依然是个乡村社会,乡村小传统的价值观并没有和城市上流社会的大传统产生分离。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以忠孝伦理为核心的旧式教育,仍然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整合凝聚机制。

到20世纪,新的教育体制对乡村社会各阶层的重组与社会流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乡村社会流动的结构和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新式教育的重心不再是乡村城市的一体化地域,而是向城市转移。“大抵都会城镇,设立初等小学堂者尚多;乡僻之区,学堂盖寡,即小学堂简易科亦复寥寥。”城市的学校不断兴建,使得教育资源不断往城市倾斜,城乡二元化结构逐渐形成,传统的乡村城市一体化格局不复存在。第二,新式教育的教育成本较之旧式教育大大增加。无论是全日制的上课教学模式,还是书本笔墨的使用,都需要花费一笔数额不小的钱财。富民家庭还可以应付,但是对一般乡民而言,基本是望尘莫及。就此来看,绝大多数乡民在这一时期失去了接受新文化教育的机会。第三,新学在传播近代自然科学知识与民主共和观念时,冲击着乡民传统信仰并挑战乡村社会固有秩序。正是这样的新态势,造成了乡村社会在传统基础上的真正变化,而这些变化也恰好是与传统相对的。新式教育俨然打破了乡土社会的内在整合机制,所以必然会受到乡村传统力量的阻碍与抵制。

当然,不管怎么样,时代变革带来的深刻影响是传统乡土社会不可逆转的。新式教育下的精英阶层不再产生于乡里、服务于乡里,并最终回归于乡里了。他们不再以“士、农、工、商”这样的社会等级为价值结构,教育、商业、从戎、从政等成了新的选择,精英开始了全方位的分化和流动。乡村精英离乡,尽管是固守传统一方的乡民不愿意看到的,但仍是近代乡村变化中的一个重要现象。这从清末各省咨议局中绅士议员所占比重中即可窥见一斑。据统计,当时的绅士议员人数在总体议员人数中占比高于90.9%。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的城居地主分别占当地总人口的65.9%、15.8%、27.4%。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不断丰富完善,渐渐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成为新社会阶层的云集地。由于社会精英不断向城市聚拢,城市的社会秩序比乡村更加安定。

与之相对的是,乡村天灾人祸不断,社会秩序混乱,土豪劣绅横行,民众生活每况愈下,再加上传统的束缚和现代工商业的冲击等,乡村社会衰落到了极点。有些地方的乡村,农民的生计成了重大问题。1933年,中央农业实验所对全国20个省的737个县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所有被调查的地区中,负债农家占农家总数的62%。“大小土豪,大小地主,垂拱平章于上。贫苦农民,无业游民,叫苦呻吟于下。”新式教育的发展与工商业的兴起是相适应的,而且多元化结构的工商业使得城市必须从一元化结构的传统乡村中汲取资源,而新式教育就是吸纳精英的重要途径,所以从某一方面来看,新学教育导致乡村人才不断流失,造成乡村经济的衰落和原有乡土社会秩序的混乱。换言之,新学教育的推广,带来的影响是乡村社会整个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全面外流。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不再是同一封闭空间内的人身关系,地主在城市照样可以通过租佃关系、债务关系等将财富抽往城市,这就使得农民与地主之间不再有传统的依存关系,传统的社会人情必然逐渐淡化。正如冯友兰所言:“城里人盘剥乡下人,正如渔人之盘剥鱼鹰。城里人对于乡下人盘剥方式不一,如以工商底经营得利润,如以放债收利息,如以田地收地租等。”而这些从乡间聚拢的财富并没有主要用于生产,也没有反哺乡里,而是用于奢侈性消费、军政开支或者商业高利贷等活动,形成了社会财富从乡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格局。

近代以来一直受到城市工业势力压迫的乡村,在失去财富和人才之后,城市对乡村逐渐形成了绝对的优势,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乡村走向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贫困化。在整个乡村经济危机的笼罩下,农民的社会阶层逐渐下降,农民变成流民兵匪,且数量迅速增加。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知识分子学西方人提出“到民间去”“到乡间去”的口号,正是那时城乡分离、乡村危机加重的明证。

概而言之,近代新学的产生使得西方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在广阔的中华大地得到传播。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第一次受到西方新文化的猛烈冲击,科举制的废除使得传统的进仕之路被封死,社会价值观念被重新塑造,传统社会的流动机制被打破,社会分化进一步扩大。士绅阶层在新文化、新知识、新社会分工的环境中追求新的社会定位。乡村精英离乡实质上几乎完全脱离了草根社会,即永久离乡。人才离乡既是乡村文化衰落的一个重要表征,也是乡村文化衰落的重要原因。因此,乡村不仅失去了士绅阶层构建的传统文化之魂,而且伴随着半殖民地化的加深,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发展使得城市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农村的经济地位不断下降,于是农民开始离村,乡村持续衰败。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新学带来的现代化之风,还是在阵痛与裂变之中推动着近代中国及其乡村社会缓慢迈向现代化。


—End—


本文选编自《中国村落史》,注释从略,题目为编者根据文意所拟。特别推荐购买相关书籍阅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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