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冀朝鼎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一书中,以高度的概括力,提出了“基本经济区”(key economic areas)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时期,有一些地区总是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立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他所界定的“基本经济区”有两层含义:第一,控制它就可以控制全国。第二,在分裂、动乱时期,它是各政治集团奋力争夺的对象;而在统一时期,则是统治者特别重视的地区,统治者给予它许多优惠条件以确保其相对于其他地区的优势地位。冀朝鼎运用“基本经济区”这一概念,试图通过分析中国历史上基本经济区的转移,论证中国历史上统一与分裂的经济基础。《中国历史的空间结构》
鲁西奇 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新民说
2021年8月
冀朝鼎所说的“基本经济区”,主要是在农耕经济意义上,认为农耕经济发达之区即可成为基本经济区,并进而认为控制此种农耕经济发达之区,即可控制全国。事实上,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发达的农耕经济区不仅不“必然”成为据以控制全国的“基本经济区”,恰恰相反,在很多时候却“更可能”成为被侵掠、受控制的对象。质言之,将农耕经济发达之区认定为据之即可控制全国的“基本经济区”,至少是不全面的。同时,“经济资源”与“统治资源”并不是一回事,农业经济之发达只是提供了人力、粮食等经济资源,这些资源只有转化成可供国家支配的军兵、役夫与赋税之后,才能成为可以用来争夺天下、控制全国的“统治资源”;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不是太大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是否可以有效地“动员”、调配某一地区的经济潜力,才是这一地区能否成为国家可以依赖的“基本经济区”的关键。冀朝鼎的“基本经济区”概念及其分析理路,模糊了“经济资源”与“统治资源”之间的差别,将经济较发达之区相对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直接等同于王朝国家可以有效支配、利用的军事、财政资源;以此为基础,将“经济较发达”作为“基本经济区”的充分与必要条件。
那么,从王朝国家统治全国的角度看,怎样的地区是受到历代王朝特别重视、据之即足以统一天下控制全国的地区呢?换言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能成为这样的特殊地区呢?显然,受到历代王朝特别重视、据之即足以控制全国的特殊地区,并不一定就是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而主要是可以提供王朝统治所依靠的兵甲(军兵)、衣食(财赋)、人才(文武官员)以及合法性的地区,即兵甲所出、财赋所聚、人才所萃、正统所寄的地区。这样的地区并不适宜单纯地使用经济区、政治区或文化区之类的概念来界定,姑且称之为王朝统治的“核心区”。换言之,核心区集中了王朝统治最重要的武力、财富、人才与文化资源,只有控制了这样的地区,才能控制并进而统一全国。在核心区所应具备的四个要素中,兵甲与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只有拥有此二者,王朝才有可能建立起军队和官僚系统。由于财赋可以依靠武力和官僚征敛的手段获致,所以财赋系统在帝国统治体系中,处于一种从属于武力和官僚系统的地位。因此,核心区作为“财赋所聚”之地,并不一定表现为此一核心区出产大量的财赋,更重要的是全国各地的大量财赋集中于此。“正统之所寄”主要表现为一种“文化权力”,决定着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在历代王朝更替过程中,“正统”乃关乎王朝命运的大问题,但在本质上,它主要是统治者对权力来源的阐释,是文化“建构”的结果。重新界定了“核心区”的概念之后,我进而去思考,历代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在哪里?并对中国历代王朝统治的核心区之所在及其转移形成了一个概括性认识:(1)秦、西汉王朝的核心区,乃在关中及其西北边的北地等六郡,即今陕西中、西部地区;东汉帝国的核心区,则大致相当于今河南中部、山西与河北南部的黄河中下游两岸地,“三河”又是其最基本的核心区。(2)十六国以迄隋、唐前期的核心区,当在长安、晋阳、洛阳为中心所组成的三角区域,只有兼跨关陇、河东与河洛的政权,才能统一北方,并进而统一全国。(3)东晋南朝及南唐、南宋等立国东南的政权,核心区均在以广陵、合肥、寿春、淮阴为中心的江淮地区及以建康、京口、芜湖为中心的宁镇地区,即长江下游两岸地,而非在向以为经济发达之江南腹地。(4)晚唐五代时期,河北、河东、河南三大军事集团渐次合流,逐步形成以汴梁、洛阳、太原、广晋(大名)为中心的核心区;北宋时期,河东(太原)退出核心区范畴,核心区在以开封、洛阳、应天、大名等四京为中心构成的区域,即今河南中部、北部及河北南部的黄河两岸地。(5)契丹(辽)帝国的核心区一直在其上京临潢府,即今大兴安岭中段以西的草原地带;金初的核心区在被称为“内地”的上京路(今黑龙江南境),海陵王迁都燕京之后,即以燕地(今京津地区、河北北部)作为帝国之根本;元帝国也经历了一个核心区由草原向汉地逐步转移的过程:大蒙古国时代的核心区当在斡难—怯绿涟地区及鄂尔浑河流域,元朝建立后,以大都路、上都路为中心的腹里北部即今京津地区、河北、山西北部、内蒙古南部地区是帝国最重要的核心区。(6)明初的核心区在以南京、中都为中心的畿内(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二省),永乐以后,逐步转移到以北京为中心的幽燕地区(北直隶,今京、津、河北地区);清王朝则在明朝核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扩大,包括了邻近草原地带的热河(今承德)与满洲发祥地的盛京(今沈阳)地区。姑且不论立国东南的六朝、南唐、南宋政权以及主要表现为草原帝国的契丹(辽朝),综括上述历代王朝统治之核心区的转移,又可区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以迄于唐前期,各王朝的核心区虽历有变化,但基本稳定在关中、河洛与河东(太原)地区,长安、洛阳、晋阳乃构成其核心区的三个基本点,不同朝代在此三个基本点之间有所变动;第二阶段,自中晚唐五代至北宋,政治军事之重心渐次向东移动,后来逐步稳定在以开封、洛阳、大名、应天为中心的黄河中游两岸地区;第三阶段,金元明清时期,虽然情势更为纷杂,但总的说来,四个王朝的核心区主要是在以今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北部地区。显然,中国历代王朝核心区的转移表现出由西北向东北、由关陇向幽燕移动的轨迹,元、清二代的核心区更是跨越长城,兼括草原与农耕地带,充分说明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并不取决于农耕经济的发达与否。至于哪些因素影响或制约了历代王朝核心区的变动,以及这些变动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则尚需作进一步的分析。从“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出发,可以进一步推衍“核心区”的内涵:在不同时期的中华帝国疆域内,均存在着不同层级的“核心区”,即不仅有统一帝国全国意义上的“核心区”与南北分裂格局下南北政权各自的“核心区”,还有不同层级区域下的“核心区”,如施坚雅所划分的中华帝国晚期九大区域各自的核心区,各层级行政区(州、道、路、省等高层政区,郡、府、州等中层政区,以及县级政区)内也都拥有自己的核心区。这就构成了不同层级的核心区,即全国意义上的核心区、南北政权的核心区、大区的核心区、高层政区(州、道、路、省等)的核心区、中层政区(郡、府、州)的核心区以及县域范围内的核心区。在不同层级的区域范围内,都会存在受到不同层级的政权(官府)特别重视的地区,它集中了其统辖区域范围内最重要的财赋、武力、人才等资源,并拥有来自王朝所授予的治理其统辖区域的合法性(一般为军政中心所在);控制此种核心区,即足以控制其所得授权治理的全部区域。与“核心区”对应的概念,是“边缘区”。“内地的边缘”这个概念的提出与思考,源自田野。200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我们在鄂西北郧西县作了一段时间的田野考察,这一地区在地理、经济、社会与文化上的“边缘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由于地处鄂、陕、豫三省交界,地方偏僻,山高林密,因此自古以来官府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就比较薄弱,民风亦强悍尚武。当地民户多为移民,来源纷杂,土著无几。民众生计依赖种植农业,而生态环境恶劣,童山荒岭,崇山邃谷,可耕地资源十分有限;虽辛勤劳作,仍挣扎在温饱线上,民众生计颇为不易。境内风俗虽有千差万别,然其共同特征则是“信鬼尚巫”,“事淫末,溺巫师”,原始巫术与民间秘密宗教较为盛行。考察结束后,经过多次研讨,我在调查报告中,初步提出了“内地的边缘”概念,又进而结合许倬云先生有关中华帝国体系结构的论述,将“内地的边缘”界定为“处于中华帝国疆域内部、但却并未真正纳入王朝国家控制体系或国家控制相对薄弱的区域”,认为在“内地的边缘”区域,国家权力相对缺失,地方社会秩序之建立多有赖于各种地方势力,遂形成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其耕地资源相对匮乏,山林、矿产资源丰富,民众生计方式多种多样;人口来源复杂多样,多为社会体系之外的“边缘人群”,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强烈的“边缘性”;在文化方面,异端信仰、民间秘密宗教等非正统意识形态有较大影响。“内地的边缘”区域往往是传统中国诸种社会动乱的策源地,也可能孕育某些新生力量和新因素。实际上,对“边缘”(边缘区、边缘人群、边缘社会与边缘文化)的关注是我这些年从事田野与研究工作最主要的倾向之一,也可以说是具有个人特点的研究路径。除了对于边缘人群、边缘社会与文化的“同情”之外,还因为我希望在“边缘”中能看到或“找到”新因素与新的社会群体的孕育与形成的迹象或可能。所以,在田野工作中,我强调“倾听村落边缘的微弱声音”,用“心”去理解社会边缘人群的话语;在文献分析与运用中,则试图从官府、文人等主流人群留下来的文献中,挖掘弱势的边缘群体留下来的零星记录。比如白莲教的大部分教徒都是船夫、佣工、手艺人、货郎之类的边缘群体,这些人,在正常情况下,本来是没有机会发出并留下声音的,幸运的是(对我们来说),他们起事被捕之后留下了口供。这些供单,前些年整理白莲教起义资料时,渐次公布出来。离开农民起义和白莲教研究的路径,把这些材料放回到地方社会中,这些供单,就是非常好的边缘群体的声音。我们试图运用这些材料,去探究传统中国秘密社会(特别是秘密宗教)这一边缘性社会中“核心集团”的凝聚与“核心区”的形成,认为秘密社会的“核心集团”,多由社会边缘群体中的“精英”构成;其“核心区”则多处于“合法性”政治社会经济体系的“边缘”。秘密社会的空间扩散方式,往往是从一个“合法性”社会的边缘地带,跨越其核心地带,直接进入另一个边缘区域;其“核心集团”也往往采取“裂变”的方式,即从一个“核心集团”分出成员,到另一个边缘区域传教授徒,营构另一个核心集团。这就是所谓“边缘的核心”。“核心区”、“内地的边缘”、“边缘的核心”三个概念及其研究理路,是我试图运用空间观念去分析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与结构的第二组概念,其理论根基是地理学的“核心—边缘”理论,但我作了一些推衍或者说是“发展”,特别是边缘区边缘群体的“核心集团”与核心区的形成,我还没有能作出较深入的思考,特别是它实际上有着非常深刻的社会学意义,我还没有充分的能力把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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