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货上门为啥这么难
今天,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事实上,自这一新规发布以来,相关内容就已经在舆论场上引发了较为热烈的反响。
《办法》中,引起讨论最多的是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随着新规开始实施,许多人满怀期待。不禁要问,“第二十八条”为何会引发大家关注?送货上门怎么就这么难?这一“众望所归”的新规,如何真正落地?
一
随着近些年来快递量井喷式增长,加上前几年疫情的特殊背景,快递服务站、智能快递柜应运而生。
快递站点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末端配送的痛点,跨越“送快递”与“收快递”间的“最后一公里”,这原本应该带来一个“双赢”的局面。对快递员来说,有了快递站,把“点对点”简化成“点对站”,相对更省力;对消费者来说,可以存放不能及时签收的快递,还能免受快递电话的“突袭”,可谓一举多得。
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消费者也遇到了一些困扰:人多时,在一些快递驿站取个件得排长队、翻来覆去找半天;站点遍地开花,有的距离还比较远,取多件快递可能要绕一大圈;有时碰到大件或重物,自己搬运很困难;如果不能及时去取,快递就可能被退回或收取保管费;还有的驿站营业时间较短,等上班族下班了,驿站也下班了……
其实,现在很多网购下单页面已经设置了选项,让消费者选择是放在快递站点还是送货上门,但这个选择经常形同虚设。有时消费者明明标注要送货上门,快递员还是会放在站点;有时消费者甚至不知道快递已经到了,错失“七天无理由退货”,或导致生鲜件腐烂、贵重件丢失。一气之下,有网友甚至问,“能不能求快递柜把我拉黑,这样快递就放不进去了”,令人好笑又无奈。
不同消费者有不同需求,设置快递站点,原本也是为了让消费者多一种选择。但是现实中,“选择权”有时不在消费者手上,无论怎么选,快递放在哪都“被安排得明明白白”。
二
面对如此困局,我们也不禁思考,消费者为什么会被无视?快递送货上门为什么如此难以实现?
先来分析快递员这头的原因。据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去年12月,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已经突破了1200亿件大关;2022年快递日均业务量超过3亿件。在如此庞大的数量下,快递员的工作时间已经非常饱和,如果每个包裹都进行送货上门服务,那么派件时效必然受到影响。
特别是,有时要一个个打电话确认客户是否在家、能否签收,有的客户看到陌生电话直接挂掉,有的则是打好几个电话也打不通......为了避免物品丢失,最后还是只能放在快递站点。久而久之,除了少数快递公司有明确要求外,不送货上门就成为了快递行业的一个惯例。
商家和快递公司之间沟通不畅也是一个原因。有时消费者在下单时备注要求送货上门,商家没能及时通知或者提醒快递公司,等快递送到终端派送员手上时,面对以车计量的快递,自然也很难一一弄清哪些是必须要送货上门的件。
从快递公司角度来看,当前行业价格战进一步加剧,快递行业已经进入到拼量的阶段,而电商掌握着大量的货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定价权。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各家快递公司单票收入不断下滑,有的公司单票收入已经降到了2元出头。在此情况下,快递公司只有送尽可能多的件,才能在竞争中存活下来,而送至快递站点无疑配送效率更高,也就成了理所当然。
与之相对,消费者要维权往往十分困难。一些消费者或许会以拒收作为“威胁”,但这不过是“伤敌八百,自损一千”。即便投诉,等来的也往往是商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推诿扯皮、相互甩锅,商家“一推六二五”,快递公司睁只眼闭只眼,投诉常常石沉大海、不了了之。
其实每个快递送到哪里,都是可以商量的,但消费者需要一个名正言顺的权利,一个能够自主选择物流终端服务方式并且得到满足的权利,而不是被“一刀切”地剥夺选择。
三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将快递送到哪的“选择权”交到了消费者手里,无疑将有力捍卫消费者的权益。不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一权益如何真正落地,还有许多问题等待解答。
设置快递站点初衷没有错,应该反思的是,如何让它们成为消费者心甘情愿的选择?快递站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不能因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一竿子打死”。特别是每年的网购高峰期,如果没有快递站,很难想象那么多堆成山头的快递要多久才能派送完成。我们需要考虑的,不是“要不要”,而是“怎么用”,全国各地快递站点千千万,怎样让它们物尽其用,不再被消费者诟病甚至避之不及。
快递驿站要打通“最后一公里”,就要靠“便利”二字说话,最大程度减少消费者的麻烦。最起码的就是要让消费者少“跑路”,离居民住宅区越近越好,各个快递站点尽量集中或者“化零为整”。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设置更加便民的开放时间、采用更加科学的存取模式、提供更加安全的保管服务、配备更加专业的管理人员,费用收取也要更加合情合理。这些事项,都需要建章立制、形成规范。
“一刀切”式送货上门没必要也不现实,但因设置不同选项而增加的成本,该由谁承担?据了解,一般而言,一位快递员送1个快递的收入大约在1元左右。每个快递员的运力是有限的,如果送货上门的件多了,其工作量会大大增加,派送效率也会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送货上门的快递运费应不应该提高?如果要提高,应该由谁来承担?
有网友认为,应该由商家和快递公司协商摊派成本,比如包邮商品,如果要送货上门的,商家应该给快递公司多支付一些运费,而不是转嫁给消费者。也有网友认为,商品下单页面应该设置好选项,用什么快递,放到驿站、快递柜还是送货上门,不同的选择明码标价,让消费者自己决定、自己承担。
方法的确可以有很多,但无论如何,两条原则有必要守住:其一,不能简单地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让他们在无形之中成为买单方。其二,快递小哥是精准匹配需求的关键一环,不能让他们两头受气,流汗又流泪。
小小快递,一头系着百姓生活,一头连着经济活力。新规出台实施是一件解决痛点堵点的大好事,让快递行业更加规范有了“约束方”,也让消费者权益保障有了“撑腰人”。
而迈出规范物流终端服务新一步之后,我们还要继续寻找破题之法,在实践中一步步明确和完善细则,并将之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收快递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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