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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期限:不可能的最短和无法预测的最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刑事正义 Author 研刑


新刑事诉讼期限:

不可能的最短与无法预测的最长!



编者按:新刑诉法出台后,有人问刑事诉讼期限最短需要多长时间,即犯罪以后最短多长时间能判下来。我想了想如果做个实验公检法无缝对接万事俱备的情况下用最快的速度办理最简单的刑事案件,假如公安立案侦查用1天,检察院审查起诉用1天,法院审判用1天,那就是3天,如果再提高效率三个环节都在一天完成,那只用1天。然而这显然永远也不可能实际发生,虽然在理论上和程序上并无障碍,实践中也没人尝试这么做过,即使新刑诉法出台了速裁程序也不可能。

 

既然最短的不可能实现,那我们就来算算多少是最长!(这里只计算公安侦查案件羁押期限)


从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开始


首先是传唤、拘传到案:正常是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这是0.5+0.5=1天。


然后是立案后拘留期限:公安侦查的案件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公安3天内报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案情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14日;(公安7天内报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公安30天内报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这是30+7=37天。


再是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这是2+1+2+2=7个月。

接着是移送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是1.5+1+1.5+1+1.5=6.5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此处记一个Y。


再接着一审审判期限:一审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 一(交、集、流、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这是2+1+3=6个月。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侦期限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是6+1+6+1+6=20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处记一个X。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此处记一个Y。


最后是二审审判期限: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时限为10日。二审法院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交、集、流、广)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这是2+2+10日=4个月10天。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处记一个X。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此处记一个X。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中还有很多不计入审限的情形,我们统一标记成Z:


1.申请回避延期审理的;

2.更换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给辩护人准备时间辩护的(最多15日);

3.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延期审理的;

4.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之前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5.精神病鉴定、管辖权异议(上文已提)、中止诉讼。根据最高院《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不计入审理期限。


另据刑诉法第206条的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有这四种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算一算,从传唤到立案拘留到逮捕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一审判决最后到二审生效判决,一个人从犯罪被抓到判决最终生效送监,总共历时:3年3个月3天加上几个无法确定期限的X和几个无法确定数量的Y再加上几个Z,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期限不可预测的最长。

最长刑事诉讼羁押期限

=

传唤到案:1天

+

立案拘留期限:37天

+

逮捕后侦查期限:7个月

+

审查起诉期限:6个月15天

+

一审审理期限:20个月

+

二审审理期限:4个月10天

=

37个月63天=3年3个月3天


当然,这3年3个月3天只是理论上的最长可计算期限。值得一提的是,新刑诉法速裁程序出台以后,最长10日的审查起诉期限和最长10日的审理期限使30天完成一个刑事案件将成为可能,并将成为常态。



 

程思,法律人,曾供职于沿海某中级人民法院、某大型集团公司,目前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合规、经济纠纷争议解决及法律研究。

电话、微信:183207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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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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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人,无论你走得多高、走得多远,也无论你最终走向哪里,在内心深处都应该坚守一些底线,比如道义的底线、法律的底线、良知的底线,不轻易为外界的诱惑和压力所动摇。

——沈德咏

THE  END

文章整理自:刑事正义

作者:研刑

编辑:程思丨版式:程思

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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