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同日发布“公民同招” 专家:解决不公的方法是制造另一个“不公”?
猝不及防的,江浙沪三地选择同一天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新政,并聚焦于公民同招、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免试入学三大方面,这对敏感的教育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此前,广东、山东、山西太原等地也都明确指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近日,青岛市教育局也表示正在制定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方案。
这次江浙沪三地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也都是对于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这一文件的落实。相较于江苏、浙江两省需要下属各市分级落实,作为直辖市的上海,已经明确了日程安排表以及中小学报名入学流程,给出的政策最为具体,为公民同招、民办超额摇号的落地打出了鲜活样板。
01
“公民同招”或成民办一贯制学校利好
从新政内容来看,三省市作出的要求整体出入不大,将在幼升小、小升初阶段全面落地公民同招、民办超额摇号,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具体来看:
上海公布的招生新政内容包括: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浙江招生新政内容共包括5方面17条。其中,涉及公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国务院政策对比基本没有变化,调整规范的主要是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抢生源;
各地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全面推行公民同招;
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对特殊情况的招生录取方式有特别的规定。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
同时,浙江省教育厅还表示,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浙江各地是统一的,全国各省份间也是基本一致的。
江苏招生新政则提出了以下要求:
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公办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区市招生。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需同步登记报名、招生录取以及注册学籍。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民办一贯制学校,不同于上海设置直升和校外招生分类计划,浙江和江苏的政策则更加倾向于优先直升。而升学需要摇号时,对于能够直升的民办一贯制学校或是利好。
02
“公民同招”落实的依据
什么是“公民同招”?
“公民同招”官方的说法是“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在过去,民办学校为了保证生源,招生时间一般会比公办学校提前1—2周进行。这样家长和学生会优先选择民办,即使没能录取,也有公办学校可以“托底”。如今,“公民同招”方案实施后,民办学校不能提前选拔,需和公办学校同一时间段招生。这意味着学生如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而学区内公办学校招生名额已满,就只能被统筹去其他公办学校。网友对此戏称:“没骑上马,回来驴也没有了”。
“公民同招”何时被提出的?
早在2014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曾提到: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这一规定正契合了如今“公民同招”实施的目的,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而“公民同招”的说法首次出现是在2018年,上海市教委官方微信号“上海教育”发布的公众号次条《2018上海教育要做那些事?重点是这50件》中赫然出现了“制定2018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这句话。
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同月,教育部也发布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并表示,招生考试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也是教育领域的关键环节,通过关键环节改革,将对教育教学改革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而此次江浙沪关于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就是对国务院文件的落实。
03
“公民同招”后,将发生哪些变化?
1.民办校发展由疯狂掐尖回归踏实办学
可以说,“公民同招”政策影响最大的还属民办学校,有人形容,“公民同招”是民校热的“退烧药”。因为大部分民办学校之前的优势,完全是靠掐尖积累生源不断做大,这也就是考试均分高的根本原因——差生极少。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分会副会长马学雷曾分析道:“民办摇号100%的政策,对于一些一般的民办校而言,可能是一个崛起的机会,而对于通过优质生源打出品牌的民办校,这个政策无异于抽薪止沸。一些省级优质民办校,原本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招收生源,而如今在公民同招、民办摇号之下,对于生源的选择权大大减小。一些头部民办校或许会因此而被压制,学校之间的距离也将逐渐缩小。”
对于这一点,中国知名民办教育专家吴华也表示,2016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如今却被生生剥夺了,该关系有待厘清。
2.优质生源回流公办校,教学质量备受考验
与名办学校的“退热”相较,公办学校生源或将迅猛增多。鉴于新政策给计划冲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庭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必然导致部分重视教育的家长转战公办名校,从而产生大批优质生源回流的现象。而同时,公办学校也将面临提高教学质量、精细化管理等诸多问题,如果公办学校质量不能提高,还大力推进公民同招,民办学校电脑摇号招生,可能面对巨大阻力。
3.国际学校迎来发展红利
国际学校,其实是一种特殊的民办校,但有别于普通民办学校,对于学生的国籍、家长的经济实力都有很高的要求。而且,从小学、初中阶段就接触国际学校教育体系的学生,基本都是奔着国外大学去的,参与高考的寥寥无几。
之前就有许多选择普通民办学校的家庭存在“两手抓”的现象,一方面为了保留参与国内高考的能力和实力;另一方面,也接受民办学校的一些教学特色,对于出国留学也有帮助。而在“公民同招”后,除了部分优质生源流向公办名校外,或将有少部分有条件的家长会选择国际学校。
4.家长热情减了,焦虑多了
以往民办小学提前招生,家长都会选择“搏一搏”。无论是对口的学校好还是不好,都可以先试水民办。即便没录取,至少还有公办可以保底。可同步招生之后,这条“搏一搏”的路就没那么好走了,家长们择校的“热情”也将有所缓解。
而另一方面,虽然择校途径变窄,但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并未减少,争夺优质学位、中高考的竞争也并未减弱。家长的焦虑感依然存在,甚至更多。这时候,家长们为了求稳,求保险,自然而然会把目标转移到学区房上来,毕竟,这才是真正的保底,但又有多少家庭能承担得起公办名校的学区房呢?
总而言之,无论哪种变化,突出的都是一个问题——义务教育不均衡,因为优质资源有限,家长们才会挤破头的为孩子升学争取机会,学校才会采取各种“掐尖”的偏激措施保留生源。所以,在遏制了民办择校热之后,提高整体义务教育质量才是当务之急。
04
专家热议“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些政策强调了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的原则,完善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当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我们要全面准确理解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和“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的规定,要把两者统一起来,不能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民办学校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行使,千万不能理解为这是不受约束的自主权。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有义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体现公益性公平性。民办教育是教育,而不是经济,它追求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把逐利作为目的。义务教育是普及性、强制性教育,这就要求强化入学机会公平、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利益驱动。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都应当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为了尊重儿童的成长规律,不以任何方式损害儿童的健康成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必须坚持非选拔性的特点。因此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入学、教育质量、考试评价等教育因素上必须统一要求,不能以牺牲教育公平、教育生态和违背法律基本规定为代价来谋求一时发展,这是不可持续的。
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坚持不以任何方式选择生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不在于生源竞争,而在于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的竞争。真正卓越的教育,是“有教无类、人人成才”的教育,是为每一个孩子提供适合的教育,而不是选择所谓优质生源,择生而教。
“公民同招”将引发新的不公
Q
校长会
A
牛志奎
在您看来,“公民同招”政策出台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从表象来看,有两点比较明显的原因:第一,在一般人看来,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掐尖、跨区招生等方式,扰乱了教育生态。第二,民办学校因灵活多变的管理模式,优质的生源等优势,形成了较好的发展势头,这给公办学校带来了很大的生存压力。
从深层次来看,我认为,出台这一政策的原因与一种观念密切相关:就是关于“公”和“私”的观念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我们国家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的国家,就应该国企占主导地位,公立教育就应该大于优于私立教育,“公有”应优于“私有”的观念根深蒂固。这种观点和姓“社”还是姓“资”一样思想僵化,也不符合市场规律,民办教育的繁荣,既能促进教育的的竞争,也能满足人民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什么不能容忍民办学校办得比公办学校好呢?不少发达国家都是私立教育比公立教育好,看看世界名校的排名就一清二楚,私立教育同样培养出对世界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私立教育是个人(无论是举办者还是受教育者)出资完成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任务,可有不少人走着走着,就忘了是从哪里出发的了。
“公民同招”政策实施,会有什么难度?
从三省市发布的招生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公、民办学校在招生程序上,需同步登记报名、招生录取以及注册学籍。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民办学校的招生问题将接踵而至,比如,报名招生条件,如何给民办学校划片、如何限定户口、房产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有居住地户口、房产、社保的,怎么做到“公民同招”?
“公民同招”政策实施后,将带来哪些影响?
首先这以政策对于以往可以跨区域招生又有足够优质生源可供选择的学校来说,必然会受到极大地负面影响。
另外,政府限制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同时,也剥夺了家长和孩子选择优质教育的权利。学校选择权既是父母的一种自然权利,也是儿童学习权的保障,同时也是近三十年来许多国家通过自由选择学校促进教育朝优质教育发展的经验总结。
《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而并没有规定必须上哪所学校。我也同意吴华教授的观点。现在的优质教育资源仍严重不足,家长应该有权利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孩子挑选适合的学校,这样才能达成“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家庭有能力负担,孩子有能力进入优质的民办学校,为什么不可以跨区选择?就好比前一段限制民办高收费幼儿园的一样,说因为他们收费高,你买不起的东西,就不允许别人卖吗?如果你的公立幼儿园价廉物美,你看那个民办园敢漫天要价。中小学也一样,如果公办学校什么都比民办好,你还用限制吗?这种做法就是不打自招。
最后,这种限制也和我们国家提倡教育多元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理念不相符。民办学校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它有自身的办学特色,比如举办音体美为主的艺术学校、国际化特色国际学校、不适应现在学校在家上学的家庭学堂,当公共教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时,应该鼓励,而不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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