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我为群众办实事 | 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须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南

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部分




管辖审核


1、申请人住所地位于五中院辖区,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经常居住地位于五中院辖区。

2、申请人不在国内居住的,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位于五中院辖区。

3、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需该中国公民住所地位于五中院辖区。


小贴士:

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请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1





材料审核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手续。(如申请人不能本人来办理时)

4、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6、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且该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2

7、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8、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审核要点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小贴士:

此类案件文书的代字是“协外认”,网上没有开通此类案件立案通道。申请人可直接到法院窗口办理或者向法院邮寄材料办理。







注释



来源:立案庭

编辑:渝五法宣

推荐阅读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条龙”服务!巡回审理+现场调解+立即兑付
天平文化月刊 | 郑雪梅:与梅并作十分春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市五中法院智能小“法宝”第二波~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