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逾期缴税罚款0.5倍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运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KP0XH
法定代表人: 王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510723********215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清高税 罚 〔2023〕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2022-07-01至2022-09-30逾期未缴纳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纳税人2022-07-01至2022-09-30逾期未缴纳税款6602.28元,责令限改期限为2022年11月11日,实际缴纳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动配合税务机关采取措施追缴欠税或在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届满60日内缴纳的,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该次逾期未缴税额6602.28元,处罚款金额3301.1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30114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1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