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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劳务派遣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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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13701******3198
纳税人名称 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苟开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南税稽 罚 〔2022〕 31 号
案件名称 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公司为你单位提供渠道销售专员、外包岗劳务派遣服务。
经核实,“劳务派遣人员”实为你单位自行招聘的员工,并按业绩确定员工工资、奖金等发放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你单位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且劳务派遣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48,685.38元,其中:2018年2,039,422.33元、2019年1,805,139.98元、2020年4,123.0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924,342.70元。
处罚生效期 2022-11-02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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