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无权解释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对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160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3-05-17 10: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政策 助力建设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建议》(第18160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政策制定权限
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我市无权自行制定和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出台与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奖励措施。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反馈
为确保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理解、执行到位,市税务局对税费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做了系统梳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更新发布并进行了广泛宣传。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反馈意见
为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在自贸区试验区无特定税收优惠政策时,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反馈意见
目前,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贯彻性税收政策规定中,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免征减征的所得项目。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减征项目,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行政策中,对于人才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优惠规定是针对特定层级主体对特定领域发放的奖金给予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税务局将及时展开调研,并结合代表的宝贵意见和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提出政策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