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晋川:温州民间金融“火山”爆发——民间借贷人格化合约执行机制失灵
温州,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民营经济成长的摇篮,民间资本的集聚地,一举一动都在世人的目光关注之下。
然而,从2011年的春季到秋季,温州却发生了一连串令世人震惊的民营企业家“跑路”事件。从4月初江南皮革公司董事长黄鹤突然失踪,到6月初温州铁通电器公司大股东范乐乐出走,7月份巨邦鞋业老板王和霞出逃,8月份温州锦潮电器老板戴列竣出逃,直到9月21日温州眼镜大王胡福林神秘出走美国。温州民营中小企依赖生存的民间金融体系遭遇了一场空前的大危机。一篇媒体的报道是这样描述温州民间金融市场发生的情形:
“温州缺钱!由个人、钱庄、企业、官员、正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和银行构筑的资金链条,随着一系列企业家‘跑路’事件的发生,正在逐环逐环地加速断裂!”
温州以民间借贷市场为特点的地方金融体系,在改革开放以来,曾经为温州企业家的创业及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金融支持。这样一个虽然看似草根,但曾经非常有效运行的区域性民间金融市场,为何突然就遭受了一场巨大的冲击,在危机中暴露出它的脆弱性,并面临着整体崩溃的危险?
答案是:在新的发展时期及历史条件下,温州民间金融市场中,曾经能够有效维系民间金融市场中借贷双方交易关系的合约执行机制失灵了。
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风光的温州民间金融市场,借贷双方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基本上是靠建立在地缘、血缘、亲缘这样一种“三缘”人际关系网络上的合约执行机制来保障的,这就是所谓的人格化合约执行机制,或称人格化交易方式。
人格化交易方式,是美国经济家阿夫纳·格雷夫在研究11世纪地中海地区的马革里布商人群体的贸易活动时,提出的一个理论概念。在中世纪时代,信奉集体主义的穆斯林马革里布商人在地中海地区从事航海贸易活动时,利用马革里布族人由熟人关系组成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建立起了马革里布商人群体的交易网络及合约执行机制。倘若某一位马革里布商人在与群体内的另外商人做生意,很讲诚信,公平交易,从不欺诈别人,那么,通过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他就可以在马革里布商人圈子里建立起很好的商誉。格雷夫将这种商誉的建立机制称为“多边声誉机制”,因为商业声誉是靠马革里布商人群体的口耳相传建立起来的。同样,倘若某位马革里布商人在跟别人做生意时,时有不诚信的行为发生,那么,他的“劣行”也会通过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被传播开来,其他的马革里布商人就会把这种不讲诚信的商人排除出他们的交易圈子,抵制同这种不诚信的商人做生意。格雷夫将这种商人群体集体抵制排斥不诚信的商人的做法,称之为“多边惩罚机制”,因为参与惩罚的商人并不仅仅是在同不诚信商人做生意时的受害者,而是所有清楚了解不诚信商人的马革里布商人群体。
简单回顾一下温州民间金融市场借贷活动的历史,可以发现,在历史上和改革开放的初期,温州民间金融的借贷活动,大都是以各种“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例如各种类型的“合会”和“标会”等等。在各种民间金融借贷活动的“会”中,筹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满足个人或家庭的消费需求,同时也用来满足一些个人的小本商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这样一种筹集资金的用途,决定了每一次组“会”所募集的资金数量相对较小,参与集资的人数也相对较少,且资金的使用者同时往往也就是募集资金的对象,即出资者。因此,在这种民间金融借贷活动中,出资人和资金使用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地缘、血缘和亲缘的人际关系,参与民间金融借贷活动的每一个个人的一举一动,往往都在“三缘”关系密切的人群视线内,资金募集和资金使用的信息也比较公开和对称。在这种民间金融市场活动中,人格化合约执行机制能够比较好地发挥作用,保证民间金融借贷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民间金融市场的运作秩序,防范民间金融活动风险的发生。
反观温州经济发展的现实,可以发现,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的成长,当民营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在正规金融部门得不到所需的金融支持,于是仍然需要利用民间借贷市场来获得资金。但是,处于现在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在迅速扩张的民间金融市场中,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再是来满足家庭消费和个人小本商业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大多是用来满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甚至部分民间募集的资金被用作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这种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变化,使得民间金融借贷活动中资金募集的规模迅速扩张,同样民间金融借贷活动中,单笔融资的规模也急剧增加。例如,吴英案中,吴英向林卫平(被称为吴英案中的首席资金掮客)的融资,数额就高达了4.7亿人民币。民间金融活动中融资规模的扩张,使得参与到民间金融市场借贷活动中的资金募集对象的人数迅速增加,出资者之间的“三缘”关系日趋松散。可以说,小规模的民间集资,是在向关系密切人群内的特定对象集资,而在大规模的民间集资活动中,现在变成了在向人际关系松散或根本没有直接人际关系的人群,从事不特定对象的集资。
更为值得关注的事实是,在规模迅速扩张的民间金融借贷市场中,出资者和资金使用者开始分离成为不同的人群,他们相互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资金借贷关系,中间存在着“资金掮客”,这些“资金掮客”往往是募集资金的发起人。民间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发展到了这一步,可想而知,人格化合约执行机制与其所面对的民间金融借贷活动的融资主体及融资方式,开始发生严重的错位。民间金融市场中的资金借贷规模越大,涉及资金借贷的人数越多,资金借贷者之间基于“三缘”的人际网络关系就越松散,人格化合约执行机制在保证合约履行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就越小,直至趋于失效。结果是,随着民间金融市场活动规模的扩张,金融风险不断集聚和加大,最后酿成区域性的大规模民间金融危机。说句“潮”点的话,正是因为人格化合约执行机制hold不住成长变化后的民间金融市场活动,才导致温州民间金融风险的大规模集聚和爆发。
从历史经验和理论分析两个方面来看,传统社会向现化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标志着从身份社会转向契约社会的进步。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市场交易范围的扩大,必须推进从人格化交易方式向非人格化交易方式的制度转型,即将人们的经济活动纳入到以法治为基础的契约轨道上。这正是温州民间金融“火山”爆发给人们带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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