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讯| EFF发布拜登政府面临的九大互联网问题备忘录
近期,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后文简称EFF)公开发布了针对拜登新政府的2020年过渡备忘录(Transition Memo 2020),提出了美国政治和法律正面临的九大互联网问题。备忘录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技术和理论的分析,针对每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九大问题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监控(Surveillance)
备忘录认为美国政府正尽可能地收集信息和实施监控,而这一趋势需要扭转。在分析了《外国情报监听法》在监听监视方面规定存在的弊端后,备忘录提出监控问题也是刑事司法问题和移民问题,都应受到健全的法律审查程序的监督。随着生物识别技术(如面部识别)和人工智能技术变得更便宜、更容易获得,美国会和政府有必要了解其内在风险,并制定强有力的保护措施,禁止或限制它们的使用。
加密(Encryption)
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保护加密的斗争阻止了政府利用“后门”安全通信的努力,并确立了“代码即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这一法律原则。但在过去几年里,“FBI和司法部的代表们正重新努力去获得法律授权,迫使企业建立后门。备忘录指出,美国最近的法案“全面的合法访问加密数据法案(LAEDA)”,将会授权美国司法部,要求加密设备和操作系统制造商、通信提供商和其他相关公司必须有能力解密数据。备忘录呼吁美国会拒绝LAEDA和其他授权政府使用加密、安全软件和设备后门的企图。
宽带(Broadband)
联邦通信委员会(以下简称FCC)曾认为,监管光纤网络对于促进竞争、支付能力和普及接入是没有必要的,这造成了美国光纤网络不成比例地偏向收入居于中位数的阶层,而忽略了整个美国的农村和低收入社区。这种部署不仅导致了数字鸿沟,还导致了宽带选择之间的速度和价格鸿沟。由此,新的FCC必须建立一个通用的光纤政策,促使通过“人人都能使用、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法案”通过。备忘录建议恢复FCC监管宽带提供商的权力,制定开放接入政策,并强制建设城市中低收入社区,以消除数字鸿沟;建议政府制定最新的网络中立规则,禁止歧视性的做法。
第230节(Section 230)
美国法典47卷第230节为平台向公众服务时提供了广泛而相对的法律保护,是网络言论的重要法律支柱。备忘录认为,平台可以依据第230节规定进行善意审核,而不必担心为用户的帖子承担不当责任。如果修改这一规定,强制清除所谓的虚假信息,要求平台保持政治中立,或扩大平台对已经非法的内容的责任,将产生远远超出预期目标的后果。因此,通过增加平台的责任风险而迫使平台更积极地监管深度造假并不必要,这将导致对在线言论的广泛审查。如果一个平台因托管用户深度造假而面临责任,它可能会禁止任何人发布修改过的图片或视频,包括那些有价值的恶搞和讽刺作品。备忘录建议任何关于深度造假的提案都必须(1)正确定义深度造假,(2)将其范围限制在有害行为。
消费者隐私(Consumer Privacy)
备忘录认为,大企业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获取个人数据并将其货币化。因为国家的隐私法还没有跟上,这些公司可以自由地将其利润和利益放在公民隐私权之前。通过使用隐蔽而复杂的技术来检查公民的行动、在线点击和个人关系。大企业建立了关于公民的生活、选择和偏好的档案,而且越来越全面。这是对公民隐私和其他自由的严重威胁。由此,美国新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予以应对。备忘录还针对学生信息、新冠疫情和健康数据隐私提出了针对性保护措施。
竞争(Competition)
随着包括社交网络、通信平台、互联网接入提供商和基础设施运营商在内的互联网相关市场越来越集中,个人接收到的信息以及个人沟通这些信息的能力掌握在越来越少的人群手中。互联网巨头和科技垄断企业能够利用其主导地位获取信息,以各种方式淘汰竞争对手。所以美国政府应改革反托拉斯法,采用对更严格的审查合并和收购,更好地制止反竞争的合并、收购单一公司的行为。备忘录建议改革《版权法》第1201条和《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结束大型科技公司为消灭竞争对手而进行的反竞争诉讼等措施,促进竞争和创新。
版权(Copyright)
版权法应为新创造者和创新提供空间。备忘录强烈建议新一届政府要避免让业内人士在版权问题上拥有权威,这将巩固业内人士的既有利益。因此,不能强制使用版权过滤器;在任何情况下,个人都不应该被禁止使用互联网等基本服务。备忘录还认为现有法院对《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第1201条的解释,不仅限制了版权侵犯,也限制了一系列重要的合法行为。在过去20年里,随着软件被嵌入到越来越多的设备中,如汽车、医疗设备、电器,甚至儿童玩具,DMCA这项法律规定的影响也在迅速扩大。所以,应该废除第1201条的规定,通过类似《解锁技术法案》来平衡各方的利益。
CFAA(Computer Fraud & Abuse Act)
EFF长期以来一直主张在法庭和国会结束《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U.S.C. 18 1030,简称CFAA)的过度应用。该法案于1986年通过,旨在打击严重的计算机入侵行为,它规定未经授权访问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属于犯罪行为,但没有对这一关键术语或其他关键术语做出定义。由于CFAA的核心模糊性,一些法院错误地将该法律转化为一种通用工具,将互联网上的普通行为定为犯罪。CFAA也使那些试图发现并纠正严重漏洞的独立安全研究人员不寒而栗。一些公司还将CFAA作为一种反竞争工具来阻止其竞争对手使用自动网络浏览工具来访问公开的信息。这对开放获取的基本准则构成了严重威胁,而正是这些准则使技术部门得以发展。
专利(Patents)
几十年来,美国专利局一直未能正确和一致地适用合法的专利性要求。其结果是,存在大量的过度使用、无效和不合格的专利,许多被“专利流氓”利用的专利就是这些低质量的专利。备忘录认为,许多陈旧和琐碎的想法受到了政府的垄断,这不利于实际的创新。这反过来又会招致“专利钓饵者”的诉讼。这些含糊不清的专利每年给美国各种规模的企业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备忘录建议美专利局把专利质量作为衡量该机构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并优先系统地提高专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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