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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科技发展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思考
监管路径相对固定的传统金融监管体系和原则难以达到最优的监管效果,而以科技作为驱动力的监管模式能实现对新型金融业态的有效监管。“以技术对技术”,发展金融监管科技(RegTech)成为业界开出的一剂良药。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齐头并进,才能有效助力金融业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作者 | 徐华龙
编辑 | 钱家彦
来源 | 《中国金融电脑》
金融行业创新监管科技的内涵是金融监管与科学技术的结合,其发展源于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双向推动,其应用路径和应用范围涵盖了传统金融领域和新金融领域。金融行业本身就是注重创新的领域,通过创新优化服务、提升竞争力、创造最大效益,也唯有创新才能有效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及其在金融领域的深化应用,从线下到线上出现很多新的模式、产品和工具,突破金融业态的固有模式。
监管制度变革2008年以前,全球达成共识认为金融创新总体来说是一件好事,侧重鼓励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体系,形成了一个基于规则的传统框架。从监管的角度来看,防风险、保稳定是金融监管的底线,金融业要实现稳定繁荣发展,唯有强化监管才能有效规避金融与科技交叉融合产生的新风险。
参与主体需求监管科技主要有三大参与主体: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监管科技公司。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是监管科技的需求方,监管部门利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科技有效满足监管需求,降低合规成本;监管科技公司是监管科技的供给方,通过挖掘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需求,为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满足监管合规的技术服务。
监管科技应用为金融行业监管带来新四“化”监管科技应用给金融行业监管带来了新的特征:敏捷化、实时化、智能化、标准化。有利于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解耦与组合、提高事中监管的效率、,智能掌握监管尺度、实现内外部监管的统一。
监管科技发展前景乐观但普及进程较缓慢目前国内的监管科技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其发展前景十分乐观。在当前监管科技应用场景中,监管科技公司的技术已相对完备,但合作客户比较少且多为地方性较小的金融机构,目前资金等支持仍不足以改变国内金融市场以人力监管为主的格局。
在技术方面,监管科技主要技术从概念提出到理论发展已有一段时间,落地应用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是一个逐渐深化的持续过程,各有其特点与不足
标准规范未统一从目前发展来看,监管科技发展尚缺乏统一的规则和标准,整个行业还处在无序发展阶段。数据层面,合规数据报送尚未有统一标准;平台建设方面,没有统一的互联标准和接口规范。比如,当前针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均设立了不同的监管平台,且各平台技术标准不一致。
目标需求不一致监管科技包含“合规”和“监管”两方面,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都有各自发展监管科技的需求。在认知层面,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行为驱动力存在差异,甚至存在矛盾。
平台建设有难度监管科技的研发应用具有较高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科技快速发展所增加的监管成本。无论大数据、云计算还是人工智能,基础都是标准化的、准确无误的、及时透明的海量基础数据,必须具备大型数据库才能有效发掘数据价值并开发新技术能力。技术应用存隐患技术应用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当金融服务迁移到互联网,更加开放虚拟,如何能够通过监管科技保障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技术选型问题;算法黑盒的存在;数据安全问题。
加强全面合作模式,建立多方协调工作机制从金融监管协调、加强监管科技参与主体之间的协调、加强监管部门国际协作入手加强合作。
开发新型监管工具,共同构建统一监管平台积极探索新技术与监管应用场景的融合,加快监管工具和监管手段的研究及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有序开展监管科技的试点,整合各类监管应用系统和各类监管数据,连接各参与金融机构的监察监管系统,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加强技术落地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监管科技的发展不应仅局限于应用层面,底层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将关系到金融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应从强化各应用场景下新技术的落地应用、切实保障技术应用的安全问题、提高技术应用的自主可控水平几方面入手增强落地。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保持产业生态良性发展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水平,就必须在科技方面投入更多人、财、物资源,专业化的科技人才尤为重要,不仅要具备最前沿的金融科技能力,更要具备专业化的金融知识,并能够加以融合运用。
以下为文章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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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家彦
责编/张谦
排版/荆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