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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支付平台化:欧盟金融科技议程中对消费者利益的捏造

FinTech研究所 人大金融科技研究所 2023-03-29

从2017年欧洲议会的金融科技决议到2018年欧盟委员会的金融科技行动计划,欧洲的政策制定很大程度地促进了数字支付行业的发展。在这些政策描述的文件里,政策制定者倾向于描绘出一个美好的未来愿景,以证明数字支付行业“平台化”的合理性。然而这种愿景是否真的符合“消费者利益”?Universiteit van Amsterdam的Valeria Ferrari发表了文章《The platformisation of digital payments: The fabrication of consumer interest in the EU FinTech agenda》,旨在说明欧洲政策文件中描绘的未来数字支付平台建设的图景忽略了“消费者保护”,是一种片面的产物。在确定数字支付的理想未来时,必须更多地考虑平台化的负面外部性及其对个人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微信ID:ruc_fintech)对报告核心内容进行了编译。

作者| Ms ValeriaFerrari;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Law (IViR), UvA: Universiteit van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来源 | 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


引言


01


金融行业正在经历一场根本性的数字化转型。手机上的新型金融应用承担着消费者与传统银行之间“中间人”的身份;社交支付平台、移动银行和数字支付服务这三者构成了消费者与其财务互动的界面。交易数据是其中数字支付行业的主要驱动力。而欧洲的政策制定促进了这种趋势。


支付的基础设施已经被重定义为为旨在最大化生产和增值数据的数字平台。虽然金融创新已经从商业角度广泛讨论,但是信息控制相关的风险、权力不对称和“平台化”的负面外部性等方面并未得到过多关注。


本论文使用语料分析,研究社会技术想象如何影响消费者对支付数字化决策的兴趣形成,以及后者如何证明政策选择的合理性。


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政策制定者关于数字支付的论述存在两个主要谬误。首先,那些被描述为可取的技术是根据行业利益和趋势来选择,而不是根据对这些技术对消费者意味着的利益和风险来选择。此外,“自由化市场将提供更多更好选择”这一假设是有缺陷的,因为数字支付行业的平台化会带来垄断和滥用市场力量的风险。


本文的结构如下。首先介绍了数字支付基础设施平台化的过程、“社会技术想象”的概念及其在政策话语探索中的相关性,概述了“消费者利益”在政策讨论中作为正当理由的作用。其次对欧盟机构在金融科技领域(具体指数字支付)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最后报告了定性分析的结果并进行了批判性分析。


相关背景

02


数字支付基础设施的平台化


“平台”与“基础设施”有着相同的特征,他们均是一个信息系统,且可在这个信息系统中进行更高级的活动。而“平台”尤指跨公司、市场或数据基建的集合。“平台化”指以平台形式重组现有基础设施的现象。


如今,支付服务越来越多地依附于平台生态系统。一方面,银行主动为技术公司提供金融数据网络的访问权限,并将服务和功能外包给技术提供商;另一方面,科技公司通过添加支付功能来扩展业务,从而获得金融交易的数据流,例如Apple Pay和Google Pay。


欧洲政策制定者已经明确表示打算向技术驱动的公司开放金融业,尤其是要促进欧洲数字支付市场,并为此创建欧洲零售支付委员会 (ERPB) 。此外,在202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数字金融战略的通讯,承诺支持金融数字化的转型。该文件指出人们意识到了数字支付在“数字金融服务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处于创新的最前沿并有助于支持数字经济”。


作为分析性话语要素的社会技术想象


政策制定总需要对未来做出预测,尤其当旨在监管那些还未落地或正在转型的技术时。对未来愿景的描绘或是可能发生的威胁,或是预期的成果,而当政策制定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时,对未来愿景的描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相关科学技术衍生的想象、希望和恐惧。


本文探究的政策制定过程是高度面向未来的,因为政策文件中描述的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实现。鉴于此,本文将“社会技术想象”这个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工具,以强调某些特定描述和预期的投机性质,并回顾这样一个概念:未来的愿景是由给定的话语决定的,它只是多种可能的未来之一。


语料分析

03


语料分析是一种探究方法,旨在将“话语”视为“在一套特定实践中产生、复制和转化的思想、概念和分类的具体集合,通过这些实践赋予物理和社会现实意义”(Hajer,1995)。本文选取参与欧洲支付基础设施建设的欧洲机构和公共投资机构编制或发布的官方文件作为分析材料。


语料库


本文语料库由来自6个机构的41份文件组成,时间涵盖了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包括了欧洲议会 2017 年金融科技决议、欧盟委员会 2018 年金融科技行动计划和欧洲银行管理局 (EBA) 、欧洲央行、欧洲零售支付委员会 (ERPB) 、欧洲支付创新论坛(EFIP)发布的相关文件。如此语料库的构建可以体现有关数字支付的主流话语情况,因为这些文件由参与其法律框架设计的机构公开提供。仍需承认的是,本文的研究范围有限,可能忽略了本应考虑的材料。下附语料库选取文件列表。



编码


所有的文件都使用定性内容分析软件Atlas.ti进行了分析,包括对每个文件进行全面阅读,同时对文本进行手动注释、编码及分组。下附代码组。



发现

04


本段中首先阐述了选定文件的语料库中有哪些数字支付社会技术想象;其次回顾了政策制定中“消费者利益”的概念,以证明支付服务平台化过程的合理性,并确定了这一概念的两个主要概念(有权力的消费者vs需要保护的消费者)。


数字支付的社会技术想象


(1) 数据商品化


欧洲机构已将建设欧洲数字支付基础设施视作数字金融战略的核心,许多文件强调了数字支付对当代欧盟经济的战略作用。交易货币的货币化提升了数字支付行业的价值,支付服务行业的价值链已被对金融交易数据感兴趣的科技公司打破并重塑。


“随着新进入者采用利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API) 和平台等技术的新商业模式,技术有助于打破以前整合的价值链 [...] ”(CommCons2021)。


在这样的背景下,旨在利用数字支付数据流提供经济机会的新自由主义态度抵消了对制度控制的需求。因此,欧洲政策制定者首先关心的是为欧洲科技公司创造从这个不断增长的数据市场中获利的条件;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态度反映在 PSD2 中,其目的是使数据能够从银行流向科技公司。


“要扩大欧洲的创新金融,需要在欧盟内部自由流动数据”(EPRes2017)。


(2) 自由与竞争


欧盟机构设想了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这里成长并为用户提供更好、更便宜的支付服务,且可以跨国界进行互操作和访问。


“ [...] 增强竞争并为超过 5 亿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更好的服务以及更低的价格”(CommCons2017)。


政策文件强调了私营部门,特别是科技公司在塑造未来数字支付生态系统方面的作用。这些文件对通过建立一个自由化、创新友好的市场来开发欧洲支付方案充满信心,该市场将利用平台的潜力——即将多个服务和服务提供商聚集在一个单一的技术基础设施中。具有竞争力的欧洲数字支付生态系统从长远来看可以获得全球影响力,增加欧洲的地缘政治影响力。


“[…] 五个关键目标:泛欧洲影响力、客户友好性、成本效率、安全和安保、欧洲身份和治理,以及长期的全球影响力”(ECBPress2020)。


因此,欧盟机构的作用是促进这种由私人主导的“数字(再)进化”,协调和监督行业的发展,同时维护欧盟的根本利益。使支付服务与其他领域发生的数字化转型保持同步的同时,需要努力确保各种风险——“在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网络攻击以及金融机构的运营和流动性风险方面”(CommComm2020) - 受到监督和充分的法律保障。


(3) 平台化


欧洲政策制定者设想实现一个泛欧数字支付平台,该平台能够连接在成员国运营的欧盟金融和非金融服务提供商。它们必须是触手可及的基础设施,使用户能够通过单一界面和移动设备与任何一方进行交互(购买、交易、收款)。


“根据 EBA,数字平台/平台使至少一个金融机构能够直接(或间接使用受监管或不受监管的中介)向客户推销和/或与客户签订 EEA 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同” (CommReq2021)。


然而,采用欧洲支付解决方案面临着一个基本障碍:位于国外的大型科技公司已经在其平台环境中引入支付功能的过程中处于领先地位。非欧洲大型科技公司可以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超越欧盟内部提供的支付服务,进一步巩固其平台垄断地位。委员会担心这些公司可能会成为欧盟数字支付领域的主导者。事实上,他们可以从网络效应和全球影响力中获利,从而在欧盟市场获得主导地位,从而扼杀与欧洲技术提供商的竞争。


“大型技术提供商可以利用他们的客户数据和网络效应优势进入支付领域,利用他们来自社交媒体或搜索服务的市场力量”(CommComm 2020)。


因此,发展国内数字支付生态系统也是一种保护主义的防御策略,以对抗外国大科技和“国外管理的技术”,它们可能会破坏欧洲主权和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大型科技公司的扩张可能使我们依赖于其他地方管理的技术”(ECBInt2021)


(4) 技术转变


技术发展被描述为一种外生的、不可阻挡的现象,它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金融交易的执行和管理方式。在无处不在的商业和通信数字化背景下,货币和支付的数字化被描述为“自然进化”。


“数字欧元代表了对这种转变的自然演变”(ECBInt2021)。


鉴于商业模式和市场结构的变化,新参与者(以前未涉足金融服务行业的技术提供商)的进入以及货币监管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支付方式需要适应周围的社会技术生态系统。政策制定者只能承认并作为该过程的促进者参与,并尝试将其控制在根据欧洲监管原则认为可取的参数范围内。


(5) 监管与监督


金融领域的监管需要保持有利于创新的前景,鼓励以行业为主导的解决方案,并为自我监管留出空间。


“数字金融战略的目的是确保欧盟金融服务监管框架适合数字时代。这包括支持使用创新技术并使框架与软件生产和部署中流行的最佳实践兼容”(CommComm2020)。


消费者利益的产生


除了诉诸未来的想象之外,政策选择的动机还在于“必要性”和“利益”,以及证明为实现特定未来所做的努力是合理的务实考虑。在政策文件中,我们将消费者利益的实现确定为政策选择的核心理由,无论是作为消费者赋能还是作为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赋能


“更快、更便宜、更定制、更包容、更具弹性、更透明和更好的金融服务”(EPRes2017)。这些期望包括个性化、友好界面、单一平台内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


“客户现在要求随时随地快速、便宜、轻松、顺畅和安全的支付,并寻求更多的选择和选择”(EBARep2019)


假设消费者渴望市场提供的最新、最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等于让他们能够利用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从而在后者与传统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起相互依存关系。换句话说,科技公司更适合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东西。因此,有一个假设是,由竞争激烈的科技公司组成的自由化市场,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将产生符合消费者最大利益的产品。


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用户以两种方式在政策制定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一方面,如上所述,消费者/用户是对市场效率感兴趣的市场参与者,并被创新赋予权力;另一方面,作为弱势参与者,需要保护其免受数字服务的负面外部性影响。


虽然公司声称正在使用数据分析来优化数字环境以响应个人用户的需求,但“数据可能会被误用于针对弱势消费者;公司可能以不透明的方式采用动态定价技术,或通过个性化优惠鼓励轻率支出或过度消费”(EBARep2017)。


数据保护方面,数字金融交易需要生产和管理信息量很大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很可能被用于商业目的。而目前的政策制定却将数据密集型商业模式推广为基本的经济战略。此外,合法的商业使用和滥用个人数据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楚。事实上,随着数字支付方式越来越成为金融交易的专属选择,用户将别无选择,只能通过数字支付中介传播敏感数据点。


网络安全方面,提高网络安全的目标再次转化为激励公司开发和实施更先进技术的动力;例如,关于身份验证,委员会强调支付服务提供商“应依赖最安全的身份验证因素”,即生物识别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远离可传输元素(如静态密码)和通信容易受到攻击的渠道(例如短信)”(CommComm2020)。网络安全成为一个行业,进一步确保私人参与者确定数字支付网络的设计、可提供性和数据保护标准。


数字文盲方面,针对这些数据保护和安全风险的建议解决方案是提高消费者对金融技术功能的认识、扫盲和教育。为了避免操纵风险,例如导致“过度消费主义”和“误卖行为”,消费者必须了解他们的个人数据如何用于利润最大化。“提高消费者对与创新使用消费者数据相关的机会和风险(例如过度消费或误卖行为的风险)的认识”(EBARep2017)。


批评

05


本文通过政策分析,强调了支付数字化实现是如何威胁到消费者的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里的主导图景,即文件中描绘的未来愿景,有利于受技术创新赋能并从竞争激烈的数字市场中受益的消费者。当消费者保护的目标退为次要,相关机构的任务就变为促进技术、采用新技术和创造一个监管环境来允许科技公司渗透进金融领域。


“消费者赋能”的概念是指通过数字技术,个人可以改善自己和生活。在这个语境下,消费者/用户扮演着市场参与者的角色,他们有兴趣为金融技术开发肥沃的市场,以实现自我赋权。这意味着将消费者概念化为自由和理性的行为者,可以在经济决策中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并从科技行业提供的机会中受益。这反映了行业中新兴商业模式的特征,但也忽略了对消费者/用户对数字应用程序的脆弱性的重要考虑。


事实上,被描述为重要的速度、个性化和用户友好性等功能远不是支付服务用户的明显偏好。银行的客户可能会根据信任、忠诚度、人际信任、熟悉程度来选择他们的机构;处理金融交易的审慎、负责的程序可能会让他们放心。另一方面,加密资产用户将机密性置于可用性之上,他们重视技术创造力以及避免营销和财务监视的可能性。因此,这里被描述为可取的技术似乎是一种相当片面的观点的产物,反映了特定的经济利益和话语策略。


另一方面,科技公司可以使用工具来“推动”用户在产品和技术选择方面的偏好数字技术为我们提供了认识论工具,我们通过这些工具监控和管理自己,如健康监控程序。因此,作为数据主体的自我暴露是强制性的,这是由于对自我赋权的内在推动以及财富分配系统的外部条件,这使得用户无法不被跟踪和优化。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平台经济的垄断和不断扩大的趋势。平台网络效应的赢家通吃后果通常会阻止在多种服务中进行选择的可能性,这很可能使用户几乎没有机会选择退出主流主流支付应用程序。因此,自由竞争最终将有利于消费者的基于市场的假设可能是牵强附会的。


结论


06


本文通过对官方文件的定性分析,调查了某些关于技术的想象如何渗透到政策制定中,从而允许或加速支付基础设施向平台经济的转变。事实证明,社会技术想象渗透到政策制定中的一种方式是通过构建一个符合消费者兴趣的未来愿景,这有助于证明为实现期望的未来而采取的措施是正当的。通过将对特定技术需求和愿望归因于消费者,并将竞争描述为最佳方式,政策制定者诉诸于消费者利益从而证明他们的政策选择是合理的。


本文的论点是,所讨论的政策议程依赖于技术赋权消费者的概念,该概念基于部分构建的关于支付技术未来的社会技术想象,并忽略了对消费者相对于数字技术平台脆弱性的重要考虑。


政策文件中描绘的未来数字支付基础设施的图景存在问题,原因有两个。首先,被假设为满足消费者兴趣的技术和技术可供性能够反映行业的新兴商业模式和产品。其次,认为更多竞争会带来更多更好服务的假设——整个政策议程的核心——是有缺陷的,因为数字支付行业正在经历的平台化过程会带来垄断风险,以及随之而来其他领域发生的地缘政治失衡。因此,与这一愿景相关的技术授权用户的概念是片面的。在确定数字支付的理想未来时,必须更多地考虑平台化的负面外部性及其对个人的影响。政策制定者应着眼于其他数字行业,以更好地了解关键基础设施平台化所带来的风险,并想象其他可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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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陈悦尔

责编/李锦璇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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