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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下可以“无法律”但必须要“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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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当前新型肺炎病毒疫情的防控,可以适用“紧急时无法律”的理念,突破常态时期的法律规则,加强疫情的防控,但是不能不顾“人情”和“公理”,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对湖北流出人口的歧视性政策,不仅有违情理更阻碍整体疫情防控,应当尽快纠正。

    新年伊始,一个突然出现的新型肺炎病毒,不断扩大的疫情,迅速地冲击着民间情绪,全国公众心弦紧绷。此时,政府部门如何应对,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严峻考验。

   令人欣慰的是,经历SARS“洗礼”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型肺炎表现出了足够迅速的反应能力。尽管面对疫情扩散,总会有对政府部门行动不够迅速的指责,但应该客观地看到,此次新型肺炎疫情,从病因确定、信息发布、防治动员等多个方面来看,同SRAS事件相比,政府部门的应对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从病毒传播来看,此次的新型肺炎病毒传染性较SRAS可能更强,确定感染病例已然超过两千,但目前疫情依然主要控制在湖北省境内,未向当年SARS一样从广州扩展到全国,就是最好的客观例证。

    人类和大规模传染性病毒的战争已然持续了数千年,尽管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但人群密集区高传染性病毒爆发的防控,依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以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10年的数据为例,近10年来,美国每年因流感病毒患病的人数最少为930万,最多为4600万,每年流感病毒的相关死亡病例最低为1.2万人,最高为7.9万人。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武汉这样一个千万人口级别的现代化都市,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肺炎病毒爆发,疫情防控所需要投入的资源,不亚于一场大规模战役。

    在这场防疫攻坚战中,我们的制度优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中央到地方的防控动员迅速展开,为了解决湖北省疫情防控资源紧缺的问题,全国资源调配支持湖北,紧缺物资春节假期24小时生产,“最美逆行”的身影不断奔赴武汉,与此同时,从武汉市开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湖北省多个城市“封城”,减少人员流动。而各省市也加强了联防联控,加强了对疫情爆发后有过湖北居住、停留经历的境内人群管理,对确诊病例进行隔离,对疑似病例进行跟踪,尽最大限度减少病毒的传播。

    上述的众多举措都是在疫情愈演愈烈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而诸如封城、强制隔离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使公众,特别是湖北疫区的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从一般常态来看,此类举措无疑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但是任何法律的运行都要依赖外部的社会环境条件,紧急情况往往意味着外部的社会环境条件产生了巨大变化,此时依然抱守常态的社会规则无疑是僵化而脱离实际的,因此,法学领域才会存在“紧急时无法律”(Necessitasnon habet legem)这一古老的法谚。

    “紧急时无法律”(Necessitas non habet legem)是源于欧洲中世纪教会法,意为在出现特定紧急情况的状态下,可以打破一般常态下的法律规则,从而避免紧急情况下的各种风险。我们当前面临的疫情防控,无疑就处于一种紧急状况下,此时对特定区域和特定人群的“封城”和“隔离”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同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受限相比,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无疑是更为值得保护的权益。

    然而,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对“紧急时无法律”不能简单化的理解为,在面临紧急状态时法律规范全然失效,社会陷入丛林法则。“紧急时无法律”是强调紧急状态下有必要适用同常态下不同的法律规则,例如,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实际上都是仅适用于紧急情况的特殊规定,但二者的成立同样要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而在面临疫情防控时,相关的防控举措也同样要具有法律依据,不能违背基础性法律原则,在具体的政策制定时更要“合情”、“合理”。此处的“情”,不是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私人情感,更不是一种低俗化的“世故”、“情面”,而是一种“人之常情”,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公认行为模式。“情”具有个别性和感性化的特征,它是一种融合了历史传承、道德风俗的综合性文化产物。而此处的“理”则是一种社会基础更为广泛的“公理”、甚至被公众奉为圭臬的“天理”,是人民群众为维系社会秩序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理”具有共通性和朴素化的特征,它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广泛认可的不能逾越的行为准则,任何违背“理”的行为都不具有正当性依据,另一方面,它又是基于朴素道德情感和公平正义感受而形成的一种公共准则。

    当前的疫情防控中,随着恐慌情绪、自保情绪的蔓延,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合情理的过激性举措,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对湖北返乡人员无论是否确诊一律强制隔离,或是禁止来自湖北的车辆、人员进入,甚至采用挖路、断桥的方式禁止一切外部车辆人员经过,此类举措还被戏称为“硬核”,不乏称赞和叫好声,此类“并不精致的利己主义行为”如果发生在个体身上,可能是个人品质的问题,而如果是行政力量强制推动的话,则不得不令人警醒。

    当前的疫情紧急状态下,可以“无法律”,适用特殊法律规则加强疫情控制,但不能“无人情”、“无公理”。当整个湖北省的民众为了减少疫情的扩散作出了巨大牺牲的同时,以排斥、歧视甚至敌意的态度对待湖北各地封城前离开湖北的同胞,令人心寒,此类举措不近人情亦不符公理,不能以“紧急时无法律”轻描淡写的划过。而无数次历史经验已然告诉我们,不合情理的政策难以持续更难以奏效,往往带来更大的制度风险。根据官方通报,仅武汉市在封城前流动到外地的人口就有近500万之众,当前许多地方政府的举措,并不能真正防止疫情的扩散,不过是将其眼中的“危险人群”驱赶到其他地方而已。

   当前中央所要求的地方政府“守土有责”,绝对不是僵化的“画地为牢”,而是要地方政府切实担当起管辖区域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疫情防控,真正合情合理的做法是对所有湖北流出人口妥善就地安置,对疑似病例积极利用当地医疗资源救护,防止疑似病例继续在社会中流动,特别是跨地域流动。而当前的歧视性做法使大量湖北流出人口隐匿自身情况,不仅使政府难以获得全面的真实信息,更使部分真正的感染人群在社会中“流放”得不到救治。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各行其是,但求自保的心态,也给中央统筹全社会资源带来阻碍,例如,当前防护用品的工厂普遍已经开工,但是生产原材料却严重不足,而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多地交通被阻断,原材料难以运输,这显然不利于疫情的防控。

   2020年注定在历史上留下不平凡的烙印,在全国总动员的强力举措下,疫情最终会被控制,当我们在回顾这场疫情攻坚战之时,希望我们所有人,特别是政策的制定者都够坚定地回答,我们未曾被疫情击败,也未曾被人性的自私与情绪化所左右。


 

作者简介

韩轶

韩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学科带头人,曾任法官和安徽大学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环球法学评论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百余篇,出版《刑罚目的的建构与实现》等个人专著三部。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等项目十余项。是知名的社会活动家,倡导并积极参与教育公益和法律援助。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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