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法律工作坊成功举办
8月25日,北京的天气秋高气爽,跨之声主办的法律工作坊也在这一天如期举行。
此次工作坊的主持人是跨之声执行主任冯卓凡女士,嘉宾是于丽颖、朱宝、唐向前三位律师。此外,跨之声副执行主任李嘉图先生也到场出席。
报名工作坊的十余位朋友来自不同行业。他们中,有的是公益人士,有的是针对性少数群体的研究者,有的是社群里的朋友,还有的是友跨的顺性别伙伴。
他们的专业背景,则涵盖了心理、法律、传媒、医疗等不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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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自我介绍后,工作坊进入了第一环节。
各位参与者在小纸条上写下自己想到的关于跨性别的案件、新闻或关键词。之后,主持人将纸条上的内容展示出来,并就此展开讨论。
大家的讨论首先聚焦在了「药物」和「非法行医」这两个关键词上。
有参与者提出,上海某跨性别女性为其他跨性别女性进行切除手术,事后被警方列为刑事案件,之后经过律师努力将其取保候审。
而在药物方面,根据原先的规定,只要不是国内批准的药物均属于假药范畴,刑法规定按照出售的总收入量刑。
无独有偶,就在我们工作坊结束的第二天早上,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获得通过。
根据新的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药品的,如情节较轻可减轻处罚,而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拓展阅读:药品管理新规出台,对跨性别者意味着什么)
大家随后讨论了高婷婷案。
在该案中,跨性别女性高婷婷与某医院签订协议,约定医院为其完成性别适合手术,而术后高婷婷需为医院做宣传。
但随后,医院发现其已依据其身份证上的男性性别而登记结婚,遂拒绝为其进行手术。高婷婷起诉医院违约,而法院认定其婚姻状况不能成为医院单方面解约的理由。
作为该案的拓展,大家进一步讨论了,跨性别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性别适合手术且变更证件性别后,婚姻是否依然有效的问题。
对此,律师经分析指出:跨性别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性别后,原有婚姻关系依然有效,不会自行消灭。
在这一环节中,大家还讨论了跨性别者修改学历(学位)证书问题、青岛同志教师案、恐同教材案(秋白案)等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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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工作坊进入了第二环节,由三位律师各自带领小组进行讨论。
唐律师小组讨论的是校园霸凌歧视问题。
组员们讨论后认为,校园霸凌包括猥亵、故意伤害等,但主要发生在中小学阶段。
由于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而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做出八种很严重行为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而其他方面只是由家长承担赔偿。
因此,对校园霸凌也缺乏有力的制度监管和预防,更多是事前预防。
于律师小组讨论的是证件修改问题。
这一小组围绕「法律能做什么」和「法律不能做什么」展开了讨论。
就前一点而言,法律是推动性少数平权的重要力量。
首先,诉讼可以推动维护LGBTQ群体的权益。同时,通过影响性诉讼及借助媒体报道,可以促进公众对于性少数群体的了解。
然而,法律做不了的事情同样有许多。就跨性别社群的伙伴而言,我们需要通过各公益机构的社群服务,来帮助和陪伴跨性别朋友。
朱律师小组讨论的是多元性别教材和授课问题。
朱律师组从法律现状、司法实践现状和我们可以做什么共三方面展开讨论。
朱律师说,与部分宗教国家相比,我国立法中并不存在歧视性少数群体的条文,只是目前暂时缺少对跨性别保护的条款。
因此可以说,我们推动对于跨性别群体的立法保护,实施难度相对而言并不算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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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多小时的分组讨论后,各个组分别派代表进行总结汇报。
在汇报过程中,大家发现,通过专门立法来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似乎仅在我国台湾地区落地。
而有参与者提出,台湾的性别平等教育实施依然并非完美——在性别平等教育的课堂上,很多人依然会嘲笑性别表达不符合社会固有观念的同学。
从中也可以看出,推动性别平等与多元教育的普及,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大家同时也发现,我们并不存在历史文化与宗教信仰上对跨性别及其他性少数群体的歧视,目前的困难状况可能更多来自于人们对于跨性别群体的不了解和误解。
我们可以通过影响性诉讼以及公益组织的公众倡导,减轻甚至消除人们对跨性别群体的抵触情绪。
在这一环节中,我们也向大家分享了跨性别者手术门槛、在证件上增设第三性别选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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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尾声是颁发纪念品环节。
为了感谢嘉宾和参与者对跨之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此次工作坊,我们特意订制了一批蓝粉白款式的纪念品。
这些纪念品由性少数公益人士狼博历时数日手工打造,而这也寄寓各位朋友携手努力,将跨性别公益工作做得更好。
最后,各位朋友开心地合影留念。工作坊虽然结束了,可是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我们的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就让我们一起前行吧!
文字、摄影|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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