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HKIAC发布2020年数据

HKIAC发布2020年数据

牛年开局之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发布2020年案件统计数据。

仲裁案件创多项纪录

2020年,HKIAC共受理318起仲裁案件,受案量达过去十余年最高。其中,203起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相较2019年增长20%

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到688亿港元(约88亿美元),这是HKIAC自2011年发布此项数据以来的又一最高纪录。

2020年提交HKIAC的仲裁仍以国际案件为主,由来自45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参与。72%的仲裁案件以及86%的机构仲裁案件为国际案件。香港是最常选择的仲裁地。所有争议涉及12个不同的准据法。

2020年,HKIAC在指定仲裁员中体现更丰富的多样性。HKIAC所作的149项指定中,23%为女性仲裁员(2019年为20.5%),50%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指定过的仲裁员(2019年为40%)。

《2018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下称“《2018年规则》”)中多个程序工具得到了数次实际运用以简化程序。2020年,HKIAC受理了创纪录的14起紧急仲裁员申请,其中11起是在相关仲裁中提起。新引入的初期决定程序首次在3起案件中被运用,其中1起为发布最终裁决终结程序。当事人根据《2018年规则》新规定,在3起案件中披露第三方资助。HKIAC的追加、合并和多合同启动单个仲裁程序在涉及多方当事人和/或多合同争议中被灵活运用。此类争议占2020年启动的全部仲裁案件的35%。

2020年HKIAC其它服务亦广受欢迎。HKIAC的法律顾问在18起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庭秘书,这是自2014年引入该服务以来受指定次数最多的一年。HKIAC于2020年共举行117场庭审,其中80场为全部或部分在线庭审(其中2场由HKIAC上海代表处提供支持),37场是在HKIAC香港总部进行的现场庭审。

HKIAC 2020年案件统计数据详情,请查看下文。

仲裁当事人受益于《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

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以来,《安排》促使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以及HKIAC作为涉华争议解决机构。截止目前,HKIAC已受理37例向中国内地法院提起的仲裁保全申请。主要观察如下:

  1. 上述申请中,34例为财产保全、2例为证据保全,1例为行为保全。

  2. 财产保全申请总金额达125亿人民币,约19亿美元

  3. HKIAC获悉已有24例保全申请获内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中22例财产保全申请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裁定获准,2例驳回。保全总金额约为100亿人民币,约16亿美元

  4. HKIAC在《安排》下出具《证明函》以协助上述37例申请。一般情况下,《证明函》会于HKIAC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出具。

  5. 所有申请均是以香港为仲裁地并由HKIAC依据其机构仲裁规则管理的仲裁程序。

  6. 有申请均为单方申请且于仲裁程序启动之后提出。

  7. 约27%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73%由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即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萨摩亚、新加坡、瑞士和台湾)当事人提出。约60%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财产或证据,24%涉及非中国内地当事人(即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法国、香港和荷兰)当事人的财产,16%涉及中国内地和非中国内地(即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荷兰以及圣基茨和尼维斯)当事人的财产。

  8. 上述申请共向以下内地城市的17家不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北京、大连、东营、广州、杭州、济南、连云港、南京、上海、深圳、厦门、烟台和肇庆。

  9. 23例申请由申请人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14例系HKIAC应申请人请求向中级人民法院转递。

获取更多HKIAC适用《安排》的相关实践,请点击"阅读原文”。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20年案件统计


受案总量:2020年HKIAC共受理483起案件。这些案件中,318起为仲裁案件、16起为调解案件、149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仲裁受案量:在2020年提交HKIAC的318起仲裁案件中,203起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涉及的规则包括HKIAC机构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和HKIAC电子交易仲裁规则。国际仲裁案件:2020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72.3%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20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85.7%为国际仲裁案件)。2020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1.8%不涉及香港当事人,6.6%不涉及亚洲当事人。总争议金额: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额达到688亿港元(约88亿美元)。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额为513亿港元(约66亿美元),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2. 529亿港元(约3240万美元)。

当事人地区分布:来自45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20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 10 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美国
5. 开曼群岛
6. 新加坡
7. 韩国
8. 马来西亚
9. 英国
10. 阿联酋

争议类别:2020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争议类别或领域: 

    • 国际货易/货物销售 (27%)

    • 海事        (18.6%)

    • 公司        (18.3%)

    • 银行及金融服务   (13.5%)

    • 建筑工程  (10.7%)

    • 专业服务  (7.2%)

    • 保险        (2.2%)

    • 知识产权  (2.2%)

    • 雇佣劳动  (0.3%)

仲裁地:2020年启动的仲裁中有99.4%的案件仲裁地在香港。其余仲裁案件的仲裁地分别为上海和伦敦。准据法:2020年提交HKIAC的争议涉及12个不同的准据法,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
    • 香港法
    • 英国法
    • 中国法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

    • 美国纽约州法

    • 开曼群岛法

    • 美国特拉华州法

    • 德国法

    • 意大利法

    • 新加坡法

    • 台湾法

    •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原则


仲裁语言:2020年启动的机构仲裁案件中,80.8%以英文进行,15.8%以中文进行,3.4%以中英双语进行。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2020年HKIAC共作出了149项仲裁员的指定。这些指定的分类如下(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 - 52.3% (78)

    • 边裁 - 24.2% (36)

    • 首席仲裁员 - 14.1% (21)

    • 紧急仲裁员 - 9.4%(14)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 - 69.1% (103)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 - 4% (6)

    • HKIAC电子交易仲裁规则 - 2%(3)

    • HKIAC证券仲裁规则 - 0.7%(1)

    • 临时仲裁 - 24.2% (36)
2020年,HKIAC根据机构仲裁规则对135项仲裁员的提名作出了确认,其中99项提名为当事人作出,36项提名为边裁作出。

下面列出了2020年所有被HKIAC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的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香港 - 22.8% (34)

    • 英国 - 18.8% (28)

    • 双重国籍 - 16.8% (25)

    • 澳大利亚 - 10.1% (15)

    • 新加坡 - 5.4% (8)

    • 马来西亚 - 5.4% (8)

    • 中国内地 - 4%(6)

    • 加拿大 - 4% (6)

    • 美国 - 2.7% (4)

    • 法国 - 2.7% (4)

    • 新西兰 - 1.9% (3)

    • 奥地利 - 1.3% (2)

    • 德国  - 1.3%(2)

    • 瑞典 - 0.7% (1)

    • 葡萄牙 - 0.7% (1)

    • 韩国 - 0.7% (1)

    • 台湾 - 0.7% (1)


下列为2020年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提名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数量和百分比排列

    • 英国 - 21.5% (29)

    • 香港 - 16.3% (22)

    • 双重国籍 - 13.3% (18)

    • 中国内地 - 11.9% (16)

    • 美国 - 9.6% (13)

    • 奥地利 - 7.4% (10)

    • 澳大利亚 - 4.4% (6)

    • 法国 - 3% (4)

    • 新加坡 - 3% (4)

    • 加拿大 - 2.3% (3)

    • 瑞士 - 1.5% (2)

    • 德国 - 1.5%(2)

    • 新西兰 - 1.5%(2)

    • 文莱 - 0.7%(1)

    • 蒙古 - 0.7%(1)

    • 马来西亚 - 0.7%(1)

    • 瑞典 - 0.7%(1)


在2020年HKIAC所作的149项指定中,34项(22.8%)为女性仲裁员,74项(49.7%) 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指定过的仲裁员。在2020年由HKIAC确认的由当事人作出的99项任命中,11项(11.1%)为女性仲裁员,44项(44.4%)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在2020年HKIAC确认的由边裁作出的36项提名中,12项(33.3%)为女性仲裁员,17项(47.2%)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提名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仲裁员质疑:2020年HKIAC共收到1起仲裁员质疑。该起质疑基于被质疑仲裁员在涉及一类特定行业的案件中代理一方当事人,及收到该当事人方律师的代理指示的数量。该起质疑正在审理中。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在2020年提交HKIAC的318起仲裁案件中总共涉及891名当事人及434份合同。318起仲裁案件中,112起涉及多名当事人或多份合同,其中25起案件是在多份合同下启动的单个仲裁。HKIAC共收到8项合并仲裁申请,其中7项申请被批准,1项被驳回。HKIAC收到了4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其中3项申请获得批准,1项申请尚在审理中。《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下的保全申请:2020年,HKIAC根据《安排》受理了22例保全申请,包括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共向14家不同的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在内地保全总金额达64亿元人民币(约9.88亿美元)。2020年,内地人民法院批准的保全申请总金额约人民币44亿(6.833亿美元)。在这些保全申请中,约18%是由中国内地当事人提出的,82%是由香港、日本、台湾、开曼群岛、新加坡、萨摩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当事人提出的。约55%的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的财产,27%的申请涉及非中国内地当事人(即来自香港、法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荷兰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财产或证据,18%的申请涉及中国内地和非中国内地(即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和圣基茨和尼维斯)当事人的财产。紧急仲裁员:2020年HKIAC收到14起紧急仲裁员申请(包括相关仲裁中的11项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达到27起。简易程序:HKIAC在2020年收到28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24起申请获批准,4起被驳回。初期决定程序:2020年有3起提交至仲裁庭的初期决定程序申请。其中1起申请中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处理后决定驳回。其余1起申请中仲裁庭决定不予处理,另1起申请中仲裁庭应申请人申请终止仲裁因而没有推进。第三方资助:2020年HKIAC受理的机构仲裁案件中,有3起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根据2018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披露第三方资助。仲裁庭秘书服务:2020年HKIAC法律顾问在18起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庭秘书。其中14起案件由HKIAC根据HKIAC机构仲裁规则管理,3起由HKIAC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1起为临时仲裁。庭审:2020年HKIAC共举行了117场庭审。其中有80场为全部或部分在线庭审(其中2场由HKIAC上海代表处提供支持),而37场是在HKIAC香港总部进行的现场庭审。仲裁结案:2020年有52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做出了最终裁决。4起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仲裁庭做出和解裁决。For English version, please click "Read More/阅读原文”.

相关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