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郑重告知】这些不认真学习防骗反诈知识的财务人员、局长被判刑了!

成诚城铖珹 天下有诈 2022-05-28


反诈界一直以来流行这么一句顺口溜

也同样适合今天谈到的主角:

财务(会计、出纳、财务主管、单位负责人

宣传千万遍,从不认真看。

骗后急报案,天天催破案。

骗子在境外,警察也为难。

破案要条件,防范是关键。

对于反诈宣传最头疼一件事就是在大力倡导“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今天全国反诈宣传线上线下、铺天盖地式进行,甚至逐渐开始有了“反诈人民战争”的上升高度提法,但为什么我们的反诈民警就算使出浑身解数,“国家反诈中心”和各省反诈中心先是请出撒贝宁、冯巩、薇娅、黄晓明等等可谓是全明星阵容拍摄反诈宣传片,基层各地警方想方设法打造反诈蛋反诈水果反诈土特产、反诈地铁专列等等上阵,也有使出扫码摸警犬扫码和帅气特警战车合影出卖警员警犬警车”相的绝招,但即便在号称没有一个能逃得过反诈宣传的这样一个高知识高学历人才聚集地深圳市,还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多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发案占比曾一度接近70%。全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也在2020年首次超过传统侵财的盗窃类案件,坐上了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的“头把交椅”。



而骗子多躲藏在缅北这个受民间地方武装势力保护的地区,加上疫情影响,跨境抓捕受阻,给警方带来了破案难度,警方也开始把反诈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宣传防范上,从“大水漫灌”式宣传,逐渐升级到“精准滴灌”式宣传,甚至对于执迷不悟的受害人有了“警告式宣传”。今天小编谈的这一类诈骗,换一种角度,不谈诈骗手法和类型,说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这样一个特殊受害群体,直接“武力”升级来一盘“恐吓式宣传”,希望能再次警醒这些精明精算的财务人员们,终生不要被骗,一旦被骗的代价,要用入狱坐牢的方式来承担!是不是觉得很冤呢?


至于为什么是特殊的受害群体?

因为这是

唯一一种遭遇电信诈骗的受害人可能同时成为罪犯的电信诈骗类型。

也是

唯一一种单位员工被骗,单位领导也可能会成为罪犯的电信诈骗类型。

     有人会问:财务人员只是不学习反诈知识、单位领导也仅仅只是不重视对员工反诈宣传和培训,也可能只是不转发针对财务人员诈骗的宣传视频、图片而已也会被判刑?可能都会质疑是不是造谣?是不是在危言耸听!!!

以下论据内容来源警方通报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判例,不是“恐吓”,这都是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更不是子虚乌有!写这篇文章的初心只是希望有财务人员的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老总们(这个范围是不是很广)认真看完每一个案例,增强对财务人员的反诈防诈意识,让单位的财务人员务必熟悉针对财务人员不同的诈骗手法,避免被骗上当。

 为了反诈宣传,警醒更多的财务人员增强防骗意识,我们也不想反复重提这个建立在已被诈骗财会人员痛苦遭遇之上的话题。

 对于下面文中提到的因为失职渎职造成被骗的财务人员来说,可能会是再揭开一次伤疤,现实案例中可能所幸有的财务人员没有被刑事追责,也仅仅因为这些只是私企的财务人员,但也免不了民事赔偿责任,再有幸(私企财务人员)没有被民事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也可能只是因为你有幸遇到一个善良仁心、有钱花不完、还要给骗子开工资的豪老板对你手下留情网开一面罢了!与其案发后聘请律师在法庭上极力辩解,找出很多自己不存在失职渎职的N多个理由,何不懊悔反思反思,当初从领导到财务人员是否都认认真真接受一次反诈宣传?

这是近期媒体的公开报道和警方的警情通报,仅四川省今年就连续发生多起损失金额巨大的财务人员被电信诈骗案件!

2021年3月21日,四川省凉山州财务人员被骗1177万

2021年4月12日,四川省南充市一财务人员被诈骗650万

另据消息,5月底,四川绵阳又发生1起财务人员被骗765万的案件。

这只是四川3月以来的发案情况,也仅是被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案件,被骗几十万、上百万的案件几乎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上演”,只是警方和新闻媒体无法一一通报而已,初步统计,今年全国针对财务人员的诈骗案件至少数百起。

4月19日,内蒙乌海发生一起财务人员被诈骗360万案件

4月25日,山西太原发生一起财务人员被诈骗204万案件

··········

面对不断高达、多发的针对财务人员的诈骗案件!

警方也不得再次搜集众多的“杯具”案例来一次“恐吓式宣传”。



再次回归主题

为什么电诈案件中的受害人就成了嫌疑人?

又怎么会被判刑呢?

不得不从频频出现在我们民警进行反诈宣传课件上的这起号称“”诈骗金额之王”的案件上说起,也就是在今年刚刚被香港富婆被诈骗2.5亿打破的,全国单笔受骗金额记录保持6年的贵州都匀某单位财务人员被骗1.17亿案件,该两起案件的诈骗手法均属冒充公检法诈骗,而后者的诈骗的对象就是今天谈到的这样一个特殊的诈骗群体---财务人员。


     众所周知,骗子的最终目的是骗钱,诈骗成功一次,当然能骗的越多越好,骗子们也自然会首先集中“火力”,升级套路来盯上我们各大企事业单位管钱的财神爷们!按诈骗类型的平均损失分析,这类案件诈骗一起,可以当骗10起“杀猪盘”案件、100起“贷款类”、“兼职刷单类”案件,针对管钱的人实施诈骗,怎么能愧对“诈骗损失之王”这样一个称号呢?

财务人员、单位领导被判刑案例



(案例一)贵州都匀市经开区建设局财务人员被诈骗1.17亿案件
     2015年12月29日,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局账户上1.17亿元资金被转走。

案件侦查的同时,贵州检察机关就有关责任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涉事出纳杨某;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原会计王某;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原局长、现任开发区财政局长徐某;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现任局长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案例二)广西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财务人员被诈骗521万


2018年1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某任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结算股出纳,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的收入、支出工作。2018年9月4日16时许,吴某某遭遇电信诈骗,对方假冒上海警方称因其涉嫌洗钱罪欲对其进行逮捕,吴某某信以为真,为洗清罪名,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擅自将单位有关信息告知对方,之后又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将自己管理的网银账号、U盾及会计莫某负责管理的U盾带出单位到指定地点,按对方要求登录网银并告知对方银行账户、U盾密码,由对方远程操作将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户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转入对方账户,致使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户内的资金损失人民币521.70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吴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三)江苏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人员被诈骗606万


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系国有事业单位法人,被告人陆佩芳在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担任结算中心主任。2016年3月30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告人陆佩芳遭遇电信诈骗,在被诈骗的过程中,被告人陆佩芳明知自己无权使用同事曹某的中国银行U盾、口令牌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在下班时间擅自取走曹某负责保管的中国银行U盾、口令牌,并连同自己保管的中国银行U盾、口令牌在单位电脑网络上使用,将其单位账户信息泄露给对方,对方借此通过网络远程操控将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7个单位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转走,总计损失人民币6061952元。被告人陆佩芳在担任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结算中心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陆佩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陆佩芳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责令被告人陆佩芳退赔人民币6061952元,发还被害单位。(所幸二审理法院认为陆佩芳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亦无证据证明陆佩芳系电信诈骗的共犯,原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认定被害单位被骗财物损失为陆佩芳违法所得无事实依据,责令陆佩芳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6061952元损失,系适用法律错误,本院对此予以纠正。)


财务人员被判民事陪偿案例

     

    (案例一)重庆壹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诈骗67万案件 

 2015年6月2日上午,张小平的QQ号码疑似被盗无法正常登录,后经申诉找回。当日15时01分,昵称为壹鸿公司“肖晓玲董事长”的QQ号码将张小平加入一新建讨论组,并让张小平将黄玲琳拉进该讨论组。在讨论组中,“肖晓玲董事长”安排黄玲琳和张小平向“深圳壹鸿公司”转账48万元。黄玲琳用壹鸿公司以其私人账户开户的银行卡内的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完成转账。之后,黄玲琳又按照“肖晓玲董事长”的指示向“王某”的账户转入19万元。转账完毕后,黄玲琳感觉异常,打电话向壹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晓玲确认,知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壹鸿公司起诉认为张小平、黄玲琳履行职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共同赔偿壹鸿公司经济损失67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张小平和黄玲琳轻信冒充壹鸿公司董事长的QQ号码的指示,未尽到财务人员的谨慎和合理注意、核实义务,未履行基本的审批手续,擅自将壹鸿公司款项67万元转至他人账户,造成公司钱款暂时无法追回,具有重大过失,构成严重失职,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壹鸿公司将公司款项存放于黄玲琳的私人账户,违反了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应当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综上,酌情确定由张小平、黄玲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壹鸿公司经济损失13.4万元。



    (案例二)核建高温堆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诈骗176万案件 

2016年7月18日,经在微信群中联络,核建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他人转账176万元。龙琪在合同未签订、未履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做主、滥用职权,指示对陌生的个人账户付款,不仅违背了财务人员的基本常识,而且也严重违反了公司财务制度,严重失职,对造成我公司176万元的经济损失存在重大过错;龙琪在事发后虽曾主动承诺扣除本人工资弥补公司损失,但之后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逃避责任,故我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龙琪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的数额过低。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适当赔偿。龙琪作为财务部副主任,实际负责财务部工作,应严守公司财务制度和操作流程,对公司财务工作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虽然龙琪系经公司财务人员陈骋通知加入微信群,但微信记录显示对方所支付订金转账进入雷鸣泽个人账户,而龙琪审核付款也是转入个人账户,这不合情理,足以引起其怀疑。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网络诈骗模式已得到广泛曝光和揭露的态势下,龙琪作为财务部副主任更应戒备及防范。在转账金额大、收款人为不相识的第三人且为个人时,龙琪应有戒备之心,而微信群中有七人,龙琪在付款之前应与其中任何一人予以核实,特别是到第二笔转款时已相隔一个小时,龙琪应在此期间核实确认,但龙琪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未有核实。在此情况之下,龙琪未按照正常审批手续先后二笔将176万元转入诈骗犯账户,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一、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龙琪赔偿核建高温堆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90627元;二、驳回核建高温堆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例三)江苏新超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诈骗100万案件 

2018年8月6日9时09分许,梁芹在新超公司上班时,其工作QQ被拉到一个名叫“新超内部讨论组”的聊天群组中,聊天群内连梁芹在内一共有3个,另外两个的备注名称为“王总”(QQ号为14×××62,以下简称Q1)、“杨婷”(QQ号为25×××35,以下简称Q2),两个QQ号的头像、昵称、个性签名、个人资料等均与王亚波、杨婷的真实QQ账号信息一致。在群聊天中,Q1与Q2讨论了公司最近与某贸易公司的项目谈得差不多了,需要打保证金。Q2要求梁芹汇报公司各银行账上余额,梁芹回复:伟一3万,新超101万,6272卡:52万,总共156万。Q1提供了收款账户信息,为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Q2指示梁芹向该深圳公司付保证金100万元。梁芹询问是新超还是伟一?Q2答复新超付过去。梁芹收到指示后即将账户信息发给马钰,交代从新超公司付款保证金100万元。完成转账付款后,王亚波收到了付款短信,遂询问梁芹,梁芹称系杨婷指示付款,又去杨婷办公室询问,杨婷否认安排过付款,梁芹遂将聊天记录给两人看,才发觉被骗,遂报警。用人单位因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损失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应当以用人单位自担为原则,以劳动者赔偿为例外,而不能全部由劳动者承担,否则等同于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转嫁于劳动者,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劳动者因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与劳动者的过错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等相适应。本案中,虽然新超公司被诈骗100万元,但案件仍在公安机关的侦办过程中,100万元尚不能直接认定为损失,但可以作为赔偿的损失依据。梁芹虽负有重大过失,但新超公司的管理漏洞、法定代表人不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事件的发生也难辞其咎。因此,综合本案中的各种因素,本院酌定梁芹应赔偿新超公司50000元新超公司要求梁芹全额承担100万元的损失赔偿责任,缺乏法定或约定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针对财务人员反诈宣传资料合集



反诈联盟视频号【反诈警花说】
财务人员看过来,近期,冒充老板诈骗财务人员的视频高发多发。
@警花唐糖 提醒您
务必要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谨防冒充老板诈骗的陷阱哦!


冒充领导诈骗,领导拉财务人员进qq群,
谈业务转账汇款,不核实,真会被骗!
人人识诈·全民防骗  
#东莞市反诈骗中心   

兰州公安提醒
“假”老板真骗钱,财务人员被骗80万!

国家反诈中心提醒: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谨防冒充老板诈骗




       

 再次提醒:为什么老掉牙的诈骗手法和套路,骗子们还是屡屡得逞,诈骗手法虽升级到2.0、3.0了,就算诈骗手段变高明了,变得更隐蔽了,以上深刻教训充分说明,是与我们的财务人员、单位领导和公司老总们平时对警方的反诈宣传不削一顾,认为事不关己,不认真接受反诈宣传有关。结果,结果,结果+的结果就是轻则丢了饭碗、面临被民事赔偿诉讼、公司破产倒闭,重则(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领导双双被逮捕入狱的沉重代价!!!


 骗术在不断升级更新,只要我们的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单位财务制度,转账汇款前严格落实向相关负责人员电话汇报、视频汇报,在未得到核实确认的情况下绝不转账。绝不加入未经真实电话、视频核验的以工作等相关名义为由的 QQ、微信等虚拟社交群。使用对公账户转账时严格遵守双人双秘钥制度,绝不一人完成转账汇款。相信就会终结诈骗。


需要反诈宣传资料的,请关注公众号留言回复“财务人员”领取《财务人员反诈承诺书》。

骗术千万种,远离诈骗,拒绝诈骗
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