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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1年第10期(总第16期)

WTO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2022-03-20

发布时间|2021年6月3日

杂志期数|2021年第10期(总第16期)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本期导读:


区域层面,G7将共同推动自由与公平贸易成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并呼吁对扭曲市场的政策和行为制定强有力的国际规则。《美墨加协定》生效后召开首次部长会议,三方承诺将充分履行高标准规则,尤其是劳工保护和环境保护。因乳制品市场开放问题,美国对加拿大提出该协定项下首个争端解决案件。美国与欧盟发表联合声明,拟尽快解决全球钢铁和铝业产能过剩问题。


美国参议员提交针对中国的《2021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提案,将《无限前沿法》《美国芯片法》《战略竞争法》《贸易法》等多个法案纳入其中,涵盖了半导体产业、科技创新、应对中国挑战等多方面的拨款和支持政策,是对华竞争政策集大成者。


贸易政策方面,美国USTR戴琪在众议院听证会上再次强调以工人为中心和保护环境的贸易政策,并将致力于建立公平、促进包容性增长和反映美国价值观的国际贸易体系。美国参议员呼吁戴琪和商务部长支持《消除全球市场扭曲以保护美国就业法》提案,强化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工具。


德国智库专家认为,WTO危机与中国“国家资本主义”有关,拯救WTO的关键在于中国做出政策改变,并建议欧美牵头达成由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诸边贸易协议,制定强有力的公平竞争规则。


美国商务部对越南币值低估项目反补贴做出肯定性终裁,这是美国在此问题上的首个终裁裁决。




目 录



区域动态


一、七国集团发表联合公报对自由与公平贸易、市场扭曲政策等问题阐明共识

二、《美墨加协定》缔约方召开首次部长会并在会后提交争端首案

三、美国与欧盟发表关于解决全球钢铝产能过剩问题的联合声明



立法动态


四、美国参议员建议制定《2021创新与竞争法》囊括《2021无限前沿法》等多项法案



贸易政策


五、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在众议院听证会上系统阐述总统贸易议程

六、美国参议员呼吁推动贸易救济新规尽快出台



智库建议


七、德国知名智库政策专家撰文谈中国在化解WTO危机中的作用



专家视点


诸葛辰辉:美国商务部首次对越南货币低估反补贴做出裁决



区域动态


一、七国集团发表联合公报对自由

公平贸易、市场扭曲政策等问题阐明共识


5月28日,七国集团(G7)召开贸易部长视频会议并发表联合公报,表示将共同推动自由与公平贸易成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并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现代化。联合公报就自由与公平贸易、市场扭曲政策与做法、透明度、特殊与差别待遇、诸边协议等13个方面达成共识。


自由与公平贸易


贸易对于促进新冠疫情下的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民主国家必须团结一致,以确保多边贸易体系建立在自由和公平、更具可持续性和韧性并满足世界人民需要的基础上。G7将全力支持WTO总干事推动世贸组织规则现代化的工作,并希望与G20国家以及更多WTO成员合作,推动WTO改革取得实质进展,确保WTO第十二届部长会议达成切实成果。


市场扭曲政策与做法


联合公报阐明如下内容:(1)G7贸易部长重申坚持市场开放和免受不公平贸易破坏的全球贸易体系。G7注意到非市场政策和做法日益增多,扭曲了竞争,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构成威胁。(2)G20已经针对公平竞争环境问题展开讨论,G7希望能够与G20成员就该问题进行合作。(3)G7对市场扭曲做法的担忧主要源自其对民众和企业的有害影响,包括不公平竞争,阻碍创新技术发展和使用,破坏国际贸易正常功能。(4)钢铁产能过剩全球论坛对于在多边框架内解决全球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所有主要生产国积极参与该论坛至关重要。(5)G7欢迎OECD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就市场扭曲做法开展的各项工作,希望OECD继续进行此项工作。(6)G7呼吁对扭曲市场的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扭曲贸易的行为制定更加强有力的国际规则,同时还应继续解决迫使企业向国家或者竞争对手转让技术的不公平做法。


透明度


G7承诺将投入必要的资源提高和改善透明度,并推动WTO货物贸易理事会关于改善通知义务的提案。


特殊与差别待遇


G7建议对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采用新的谈判方式,将重点放在如何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发展中国家融入贸易体制,并根据其特殊需求在具体措施方面差别对待。


诸边协议


在诸边倡议及协议下,相当一部分成员已经在急需新规则和新承诺的领域做出让步,从而为WTO成员在WTO框架下进行谈判提供了基础。


贸易规则现代化


多边贸易体制有必要实现现代化,以适应全球经济变革。G7成员一致同意推进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健康、数字贸易等关键问题,并确保全球贸易成为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渔业补贴谈判


G7将全力支持WTO总干事推进在今年夏季达成渔业补贴协议的工作,并将继续在制止有害渔业补贴方面推动制定有效规则,以保护全球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


七国集团联合公报:https://www.g7uk.org/g7-trade-ministers-communique/,李耿君整理



二、《美墨加协定》缔约方召开

首次部长会并在会后提交争端首案


在《美墨加协定》(下称《协定》)即将生效一周年之际,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方主管部长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协定》自由贸易委员会成立以来的首次会议。会后,美国贸易代表戴琪与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国际贸易主管部长伍凤仪(Mary Ng)以及墨西哥经济部长Tatiana Clouthier就《协定》后续实施问题发表联合声明。


《美墨加协定》的前身是三方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特朗普上台后启动该协定升级谈判程序,最终达成一项新的贸易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USMCA,2020年7月1日生效),取代NAFTA。《协定》设立了由三方主管部长组成的“自由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督和协调《协定》实施问题。FTC已下设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原产地和原产地程序等多个委员会。


联合声明重申《协定》旨在打造具有强健性、包容性和全球示范效应的北美经济,但同时也应优先考虑劳工以及未能获得良好服务群体的利益。三方特别讨论了具有重要影响的劳工和环境保护义务,认为各方做出的劳工与环境保护承诺为未来贸易协定、提高劳工权利、妥善处理环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示范。


劳工保护问题


三方一致认为,应当实施有助于促进最佳劳动机会的贸易政策,并通过完善和行之有效的劳动法对劳工提供保护。《协定》旨在提高北美地区劳工标准,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标准。《协定》还使三方在打击强迫劳动方面发挥全球引领作用。三方对劳工保护共同义务进行了深入探讨,以确保《协定》中的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条款得到落实,并且再次承诺将密切合作,以促进公平和以规则为基础并能够阻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市场的国际贸易体系。


环境保护问题


三方一致认为,贸易与环境政策相辅相成,贸易政策可以通过提供合法和创新机会解决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非法砍伐和渔业捕捞、海洋垃圾等环境问题。各方承诺将加强执法合作。三方一致认为健康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确认未来的共同目标是全面落实《协定》中的环境承诺,并将继续致力于解决最为紧迫的环境挑战。


《美墨加协定》争端解决第一案


就在此次会议结束一周后(25日),美国根据《协定》提出首个争端解决专家组设立请求,要求加拿大切实履行乳制品市场开放承诺。美国认为,加方未能公平和平等地实施乳制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机制。加拿大在乳制品关税配额分配中对加拿大国内的进口产品加工商分配了一定比例配额,从而压缩了美国农民和出口商应享有的对加出口乳制品的配额数量,违反了加拿大做出的承诺。美国贸易代表戴琪表示,启动首个争端解决专家组案件将确保美国乳制品业及其从业者充分利用《协定》提供的新机遇向加拿大消费者推广美国产品。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国际贸易主管部长伍凤仪(Mary Ng)称对美国此举表示失望,认为加方政策完全符合《协定》规定,并将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坚决捍卫加方利益。


美墨加联合声明: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1/may/trilateral-statement-usmca-free-trade-agreement;美国请求设立《美墨加协定》首个争端解决专家组: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1/may/united-states-advances-first-usmca-dispute-panel-enforce-canadas-dairy-commitments,魏佳敏整理



三、美国与欧盟发表关于解决

全球钢铝产能过剩问题的联合声明


2021年5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商务部长雷蒙多与欧委会执行副主席Dombrovskis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启动全球钢铁和铝业产能过剩问题双边磋商机制。美欧一致认为,主要由第三方导致的全球产能过剩造成了市场扭曲,对双方钢铁、铝业及其产业工人造成了严重威胁。美国与欧盟成员国是盟友和伙伴,同为市场经济国家,具有一致的国家安全利益,双方可以合作推进高标准,共同解决关切的问题,并让实施贸易扭曲政策的国家承担责任。


双方同意就钢铁和铝业产能过剩及其解决方案进行磋商,包括采取保护关键产业的贸易措施。为了确保双方能够在最具有建设性的环境下进行合作,美欧同意将避免采取对双边贸易具有负面影响的措施,并承诺进行高效磋商,力求在2021年底前找到解决方案,确保双方钢铁和铝业的长期竞争力,强化美国与欧盟的民主同盟。


美欧联合声明: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1/may/joint-united-states-european-union-statement-addressing-global-steel-and-aluminum-excess-capacity,李宁整理



立法动态


四、美国参议员建议制定《2021创新与竞争法》囊括《2021无限前沿法》等多项法案


2021年5月18日,美国民主党参议员Charles E. Schumer向参议院提交了一项主要针对中国的新立法提案——《2021美国创新和竞争法》(United Stat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2021),旨在取代其在4月20日提出的《无限前沿法》草案。该项法案汇集了参议院六个以上委员会的意见,将先前提出的三大法案(《无限前沿法》《美国芯片法》《2021战略竞争法》)纳入其中,涵盖了半导体产业、科技创新、对华竞争力、就业支持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名副其实的对华竞争法案集大成者。


该法案的目的是在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技术与创新理事会”,建立区域技术中心,要求制定关于经济安全、科技、研发、创新、制造、就业方面的战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制定确保关键领域供应链韧性的计划等。该法如能出台,将大幅提升美国在关键领域的竞争力,并创造更多高薪就业机会。


《2021美国创新和竞争法》主要内容


Schumer提交的《2021美国创新和竞争法》共有六编内容:(1)《芯片和开放式无线接入网(O-RAN)5G紧急拨款方案》:该部分建议设立半导体基金刺激该产业发展,以及为支持该领域供应链发展提供拨款。(2)《无限前沿法》:该部分是《2021美国创新和竞争法》的核心,内容涉及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技术与创新活动、研发、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地理多样性;研发安全;区域创新能力;航天发展等方面的规定。(3)《2021战略竞争法》:主要规定了在未来竞争、发展盟友和伙伴关系、强化美国价值观、打造美国经济治理能力方面的投资以及确保战略安全问题。(4)《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条款》:内容包括确保国内制造能力、网络与人工智能、人力资源以及其他事项。(5)《2021应对中国挑战法》:该部分在金融服务和保护美国国家安全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并建立报告制度。(6)其他事项:对教育和医学研究方面的竞争力与安全、司法委员会等事项做出规定。


重点产业支持方案


提供产业支持是《2021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提案的重中之重,该法案下的关键产业和项目拨款高达约2500亿美元,主要分布在如下领域:


1. 对半导体产业的支持


该法案提出如下两类紧急拨款建议:(1)为执行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的半导体条款,紧急补充拨款520亿美元,用于半导体激励和研发项目、充实美国国防基金和美国国际技术安全和创新基金。(2)为实施《美国电信法》提供15亿美元紧急补充拨款,包括向公共无线供应链创新基金拨款。


2. 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和航天领域的支持


《2021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提案建议5年内拨款1200亿美元,用于支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美国商务部、美国能源部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推进优先事项,包括设立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技术和创新理事会”,设立区域技术中心,扩大制造业伙伴关系计划,建立“太空情景感知卓越中心”,设立电信人力资源培训资助基金,支持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活动等。


《2021美国创新和竞争法》内容的进一步扩充


美国参议员Mike Crapo和Ron Wyden还联合提出了《2021贸易法》(Trade Act of 2021)提案,并在5月27日被参议院纳入《2021创新与竞争法》提案作为第七编。该法案包括五部分内容:(1)符合美国价值观的贸易:对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解决数字贸易的审查问题和相关障碍、保护创新者和消费者、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做出规定。(2)确保关键供应链的韧性:规定关键供应链领域贸易便利化、供应链数据库和工具箱问题。(3)改善贸易项目透明度与管理以及对贸易机构的监督和问责:对“301”关税措施项下的产品排除、国会对美国贸易代表(USTR)和商务部的监督、设立USTR监察办公室等问题做出规定。(4)提高美国竞争力:内容涉及改革普遍优惠制、临时性关税的中止与调低、现有关税的中止与调低等。(5)拨款授权:载明额外拨款的授权问题。(6)海关程序中的使用费。总之,该法案提供了贸易执法现代化工具,以应对中国反竞争的数字贸易和审查制度,同时还将确保对中国商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符合确保美国制造业竞争力的目标。


美国参议院民主党信息报道:https://www.democrats.senate.gov/newsroom;《2021年创新与竞争法》提案:https://www.congress.gov/amendment/117th-congress/senate-amendment/1502;贸易内情报道:https://insidetrade.com/daily-news/senate-punts-china-bill-until-second-week-june;《2021贸易法》草案:https://www.finance.senate.gov/imo/media/doc/trade_act_of_2021.pdf,吕羽丰、朱末整理



贸易政策


五、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在众议院听证会上

系统阐述总统贸易议程


2021年5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出席众议院听证会,详细阐述了拜登总统2021年贸易政策议程。戴琪表示,以工人为中心的贸易政策是拜登政府“重建更美好未来”(Build Back Better)的关键部分。自拜登政府执政以来,戴琪已在多个场合做出相同表态。


戴琪在众议院详细阐述了以下五方面政策:


第一,强化新冠疫情应对工作。为了共同抗击疫情,美国已经宣布支持针对新冠疫苗知识产权放弃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部分权利保护的提案,并将积极参与相关文本谈判。美国政府还将继续加强与私营部门等潜在合作伙伴的合作,以扩大新冠疫苗在世界各地的生产和分销,包括扩大疫苗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获得途径。


第二,重视工人价值。美国希望建立公平、促进包容性增长并反映美国价值观的国际贸易体系。贸易政策必须尊重劳动、重视美国工人和工薪阶层的价值。以工人为中心的贸易政策将以《美墨加协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推动更大范围和公平的增长、强化创新,提高劳工谈判地位。


第三,关注种族平等和气候变化。这是总统贸易议程首次提及种族平等目标,要求政府在做出决策前必须充分考虑相关政策对有色人种、少数族裔控股企业和企业家的影响。此外,贸易政策必须有助于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第四,加强对外合作。美国当下目标应是推行更加明智的政策,扩大全球市场准入机会,执行全球贸易标准,并确保贸易伙伴履行承诺。美国必须保持美国的持续领导力以及与盟友、贸易伙伴、经济竞争对手的接触。


第五,应对中国在劳工权利保护等方面的行为。对于损害美国工人利益和多边体系等具有胁迫性和不公平的贸易做法,美国将采取强有力的战略性措施。如果中国不能适应或者不去适应国际规则和规范,美国必将采取更大力度和更多新举措,以便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增强美国的实力,并改善美国与贸易伙伴的关系。


戴琪众议院发言: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1/may/testimony-ambassador-katherine-tai-house-ways-and-means-committee-hearing-presidents-trade-agenda,王龄悦整理



六、美国参议员呼吁

推动贸易救济新规尽快出台


2021年5月18日,美国共和党参议员Rob Portman和民主党参议员Sherrod Brown联合致信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和商务部长雷蒙多,呼吁其支持《消除全球市场扭曲以保护美国就业法》提案,并与国会合作更新贸易救济工具,以打击扭曲市场行为。二人发表了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并提出建议:


第一,支持寻求新贸易政策工具。在近期的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会议上,戴琪建议国会用21世纪的政策工具应对2021年挑战,而不是改造1962年《贸易扩展法》中的232条款等政策工具。Portman和Brown对此表示赞同,认为1930年《关税法》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工具已经无法充分支持和保护美国工人和制造商,以应对中国带来的挑战。


第二,法案有助于实现多个政策目标。美国和欧盟刚刚发布联合声明,致力于解决钢铁和铝产业全球产能过剩问题,法案对此提供了解决方案。法案强化了对规避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行为的约束,并新增了“连续性调查”机制,确保当逃避美国贸易救济措施行为发生时,美国政府能够迅速重启贸易救济调查程序。此外,法案将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提供的补贴纳入反补贴法适用范围,强化了贸易救济法的适用。


第三,政府应当与国会密切合作,尽快更新贸易救济工具。从戴琪在参议院的发言以及美欧发布的钢铝产能过剩联合声明看,USTR和美国商务部有意向与国会合作,以更新贸易救济工具,希望政府籍此机会积极推进该项立法。


Rob Portman和Sherrod Brown的联合致信:https://insidetrade.com/content/portman-and-brown-letter-tai-and-raimondo-urge-cooperation-developing-new-trade-remedy-tools,王映霞整理



智库建议


七、德国知名智库政策专家撰文

谈中国在化解WTO危机中的作用


2021年3月,欧洲知名智库德国经济研究院(IW)发表其专家Jürgen Matthes撰写的政策评论——《如何化解WTO困境以及中国为什么掌握解困钥匙》,特别分析了中国与WTO危机之间的关系,将WTO危机归结为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与补贴政策的外溢效应,并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建议。


观点一:美国阻挠上诉机构成员任命与中国问题有关。


Matthes认为,美国阻挠WTO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的深层原因与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密切相关。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及其巨大的出口市场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损害他国利益为代价的,并对贸易开放构成了挑战。中国通过强制技术转让手段实现的技术赶超、产业政策造成的竞争扭曲以及中国巨大且不断增长的市场规模,给其他工业化国家造成了福利损失。然而,解决该问题的贸易救济工具却受到了上诉机构裁决的限制。美国认为,尽管允许各成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各国在贸易救济方面享有较大决定权。而且在与中国签署入世议定书时,美国期望中国逐步发展成为与日本和韩国类似的市场导向经济体。上诉机构做出的裁决改变了上述游戏规则。为了解决上诉机构危机,拜登政府称将通过合作改革WTO贸易救济工具,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并拓展其适用范围,扩大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的范畴,以弥补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存在的缺失。


观点二:拯救WTO的关键在于中国做出政策改变。


Matthes认为,改善全球贸易的最佳解决方案是中国改变国内政策,从根本上限制扭曲竞争的做法。中国是挽救WTO和终结WTO危机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国家资本主义已在中国取得很大成功,该方案不太可行。第二种方案是中国政府切实承认其经济体系的外溢效应破坏了世界市场竞争条件,贸易伙伴有必要采取应对市场扭曲政策的措施,以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然而WTO的协商一致原则将使强化补贴规则提案谈判举步维艰,而作为替代方案的诸边补贴协议将因中国的拒绝参加而失去意义。第三种方案是签署双边协议解决中国问题,但从目前情况看,中美第一阶段协议和中欧投资协议在约束中国补贴政策方面十分有限。


如果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外溢效应进一步加强,将会有更多国家效仿美国,即使用超出WTO规则的贸易救济工具和其他关税措施抵制中国商品。在这种情况下,WTO争端案件数量将大大增加,上述防御性贸易措施也将被视为违反WTO规则。而且实施此类措施的国家也不会自觉遵守WTO裁决结果,因为遵守裁决将使其国内就业机会大量流失。于是贸易战和对WTO更为严重的侵蚀将会接踵而至,这便是中国国家资本主义最终可能置WTO于危险境地的原因。


由于体量大的国家实施国家资本主义制度并不适合以市场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因此要么中国做出政策改变,要么多边贸易体系做出改变,要么整个多边贸易体系分崩瓦解。有鉴于此,有必要对中国施加更多压力,迫使其同意WTO改革。


观点三:应采取措施促使中国拯救WTO。


Matthes提出“破釜沉舟式”的改革提案,建议欧盟与美国积极合作向中国施压,让WTO先陷入危机,再采取措施予以挽救。只有当WTO带来的收益不再是理所当然时,中国才有可能在WTO改革问题上有足够的行动。


Matthes建议由欧盟和美国牵头达成一项由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涉及多区域的诸边贸易协议,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墨西哥和其他工业化和新兴经济体也加入其中。该协议将扩展WTO的现有规则,包括制定针对国有企业和产业补贴的强有力公平竞争环境规则,促进志同道合的国家之间实现新的贸易自由化。根据中国可能采取的态度,该诸边协议可以向不同方向发展:第一,如果中国拟遵守协议规定,可以加入该协议;第二,该协议中的规则可以作为中国同意进行WTO改革的参照样本;第三,该协议可以发展成为替代WTO的诸边安排,最终取代现有多边贸易体系。如果上述方案得以实施,中国将会做出进一步改变,并积极参与WTO改革。


Matthes呼吁,鉴于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外溢效应正在增强,并且达成上述新的诸边协议需要时间,应尽早启动谈判。而对《全面和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予以扩大和调整,不失为一项可供考虑的方法。尽管欧盟和美国对相关规则尚存分歧,但是通过地缘政治力量对中国施压以及在WTO停滞后使用可行替代方案将变得尤为重要。


Jürgen Matthes文章:https://www.iwkoeln.de/fileadmin/user_upload/CESifo-Forum-2021-2-matthes-wto-march.pdf,詹书迪整理。



专家视点


美国商务部首次对

越南货币低估反补贴做出裁决


美瑞律师事务所,诸葛辰辉律师团队


2021年5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越南轻卡和乘用车轮胎反补贴调查做出肯定性终裁,认定越南存在货币低估从而构成补贴。这是美国商务部修改反补贴调查规则后,首次启动对币值低估项目的调查。该案中,美国商务部对币值低估项目做出认定,借此可了解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思路,并对中国应对类似调查提供借鉴。


一、关于美国将币值问题纳入反补贴调查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越南政府认为,美国商务部无权将币值低估项目纳入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则认为,美国的反补贴规定已经充分履行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的义务,完全符合WTO规定。美国国内立法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并未禁止IMF成员国将币值问题作为补贴进行调查。美国以往立法实践中未能成功地将币值低估纳入反补贴调查范围并不足以影响《1930年关税法》中的相关解释。


二、关于美国商务部颁布币值低估的调查规定是否超出法定权限


越南政府认为,因无立法基础,美国商务部修改币值低估项目的反补贴调查法规超越了其职权,不具有法律效力。美国商务部则认为,国会通过反补贴法已经授权其有权以任何形式对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三、关于汇率问题是否构成财政资助


越南政府认为,货币兑换不属于可计量的财政资助,或者说不是典型的资金转移。在货币兑换时,金融机构并未提供任何财政资助,仅仅是按照市场汇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货币兑换不是单方交易,金融机构从中获得了等额回报。此外,私有银行是在没有接受政府指导或委托的情况下进行货币兑换的,不存在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则认为,货币兑换是双向互利的,某些具有典型互利属性的金融行为也属于财政资助。越南两家主要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换汇交易都构成财政资助,因为大量越南政府高级官员参与了这些银行的经营管理,这些银行被授予了政府权力。此外,越南政府要求私人银行在非常有限的特定幅度范围内进行货币兑换,从而达到了指导或委托私人银行供给越南盾的效果。总之,无论被调查国的本国货币是否被低估,货币兑换都属于财政资助的一种形式。


四、关于货币低估项目是否具有专向性


越南政府认为,美国商务部进行的专项性分析有悖于反补贴调查规定,因其未能将对外进行跨国采购的企业纳入专项性分析范围。而且“traded goods sector”的定义过于宽泛,不能以此判定为特定类型企业并进而认定具有专项性。


美国商务部认为,由于进行国际货物采购的企业不太可能使用美元兑换越南盾,因此不应将其纳入作为美元和越南盾转换的替代参数分析中(越南政府没有提供货币转化的相关数据)。美国商务部在分析中已经考虑了购买进口中间产品(进料加工)企业的相关影响,并未将从事国际购物采购的企业完全排除在分析范围之外。关于“traded goods sector”的定义过于宽泛问题,构成一组特定类型企业并不要求各企业具有共同属性。


五、关于越南盾在调查期是否存在低估


越南政府认为,美国财政部的报告对获益的计算方法并不充分可信,不仅缺乏可以支撑其数据的数据基础,也缺乏准确性。越南提供了其他证据,可证明越南盾没有被低估。


美国商务部则认为,美国财政部无需对外披露其全部用于分析的基础数据,而且其测算和结论是充分和可靠的。美国财政部使用的GERAF模型与均衡实际有效汇率模型非常相似,尽管该模型在模拟评估方面存在某些缺陷,而且也有其他可用测算均衡实际有效汇率的模型,但是GERAF模型依然是合理和经济的。此外,越南政府提出的证据不是同期间数据,证明力并不充分。


六、关于对币值低估项目调查是否构成双重救济


越南政府认为,对币值低估项目进行反补贴调查将会导致已被明确禁止的双重救济,因为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的调查中,正常价值的计算并不反映以当地货币计价的价值。美国商务部则认为,该问题涉及倾销幅度计算问题,不属于反补贴调查范围,应在同时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提出该问题并讨论。


七、关于币值低估项目补贴幅度的计算


调查中,一家强制应诉企业主张,美国商务部在具体计算中错误地适用“美元收入金额”作为分母,而没有以“总销售收入”作为分母。美国商务部不认可该观点,认为在补贴幅度计算中,分子和分母必须基于相同数据基础,因此其根据这种匹配原则选择了适用美元销售额作为分母。在选择适用分母时,其着眼于越南政府意图鼓励的销售,因此选取以美元作为收入的销售是合理的。




编者按: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重构国际贸易规则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些国家在多边层面提出WTO改革建议的同时,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不断纳入新规则,并在国内层面持续修改立法和实践做法,以实现其利益诉求最大化,形成规则重构的互补之势。


基于这一背景,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们推出《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旨在及时收集和发布与贸易救济规则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多边和区域规则、贸易争端解决、国外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调查等,供相关机构和人员参考。


本刊由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每两周发布一期。稿件由相关人员撰写,用于信息交流,深度研究还请参见来源信息。如有相关分析和反馈,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以适当形式刊载或交流研讨。欢迎转发本刊!



本期统筹与审稿:史晓丽、丁如、车路遥、李宁等

本期参编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和在校生,赐稿专家

公众号推送:李轩、聂千旭


联系方式: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wtolawcenter@cupl.edu.cn

地    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邮编100088




往期作品 /


【点击文字查看链接】

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1年第5期(总第11期)

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1年第6期(总第12期)

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1年第7期(总第13期)

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1年第8期(总第14期)

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1年第9期(总第15期)


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于2002年3月成立,旨在从事WTO规则及其相关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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