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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2021年第8期(总第14期)

WTO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2022-03-20

发布时间|2021年5月3日

杂志期数|2021年第8期(总第14期)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



本期导读:


产业政策仍为近期各方关注焦点。在欧洲,知名智库ECIPE专家认为,欧盟新贸易政策在应对中国挑战方面过于被动,应当对华采取更多措施,尤其是应帮助部分国家摆脱对华依赖。欧盟部分产业政策涵盖了许多补贴安排和监管豁免规定,有违反WTO规则之嫌。欧洲智库ECFR专家认为,中国的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严重阻碍了欧洲企业发展及其竞争力,欧盟应当对中国采取精准性和创新性措施,也可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并将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问题纳入外国补贴法规制范围。在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通过《战略竞争法》草案,规定了竞争性领域和盟友关系等方面的对华战略竞争措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还建议该草案强化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解决他国市场准入审查壁垒、完善“337条款”和“232条款”等。美国参众两院议员近期提议制定《无限前沿法》,建议改善技术创新能力,设立无限前沿发展基金和区域技术研发中心,支持全面区域技术战略资助项目和制造业项目,促进供应链弹性等。美国国会研究局报告称中国实施了一系列半导体产业政策,并建议国会充分考虑强化美国半导体产业政策的必要性。


在贸易政策领域,美国参议员建议制定消除全球市场扭曲法,建立贸易救济“持续性调查”机制以打击不公平贸易行为“累犯”,并采取措施消除市场扭曲、强化反规避措施等。美国财政部新一期汇率政策报告未认定任何国家操纵货币,但仍将对中国加强监控。




目 录



立法动向


一、美国参议员建议制定《消除全球市场扭曲以保护美国就业法》加严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

二、美国参议员建议制定《无限前沿法》以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产业支持

三、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建议《2021年战略竞争法》草案充分考虑优先事项



贸易政策


四、美国财政部汇率政策报告称无汇率操纵国但仍重点监控中国

五、欧洲知名智库称欧盟部分贸易政策涉嫌违规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欧洲知名智库建议多措并举应对中国的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



产业政策


七、美国国会研究局《中国半导体新政策》报告建议国会充分考虑强化半导体产业支持政策的必要性



立法动向


一、美国参议员建议制定

《消除全球市场扭曲以保护美国就业法》

加严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


2021年4月15日,美国共和党参议员Rob Portman和民主党参议员Sherrod Brown联名向参议院提交制定《消除全球市场扭曲以保护美国就业法》的提案,建议在贸易救济法中设立“持续性调查”机制以便有效打击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累犯”,并采取措施消除市场扭曲、应对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给美国钢铁业造成的竞争劣势。


立法提案涵盖六部分内容,规定了如下主要制度:


1.建立持续性调查机制


该提案纳入了一项全新概念——“持续性调查”(Successive Investigations),并将其界定为涵盖两类情形:第一类,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类别或种类的进口商品同时发起多起反倾销调查,或者同时发起多起反补贴调查,但是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调查案件。此类情形实际上主要是指针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类产品发起多起反倾销调查或者多起反补贴调查,以防止先前未被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第三国借机向美国出口同类产品来填补先前被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国家因此丧失的美国市场份额。第二类,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做出肯定性裁决后两年内,对同一类别或种类的进口商品再度发起反倾销调查或者反补贴调查。


根据立法提案,持续性调查规定确立了如下制度:(1)对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认定规定特殊规则。在持续性调查中,ITC在做出裁决时应当充分考虑如下四个要素,以便准确计算倾销或补贴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累积影响:第一,无论进口总数量是否出现增长,在持续性调查中所要调查的进口数量是否将涵盖先前调查中考察的进口数量;第二,在持续性调查中,进口产品是否以如此价格销售以至于妨碍了美国国内产业将其价格恢复到足以向该产业提供救济的水平;第三,美国国内产业是否将继续面临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其财务业绩是否因持续性调查下的进口产品受到影响;第四,反补贴税或反倾销令的救济效果是否因发起持续性调查受到减损。(2)对持续性调查规定特殊发起程序。商务部应当对持续性调查建立特殊发起程序,以便更加有效地打击妨碍美国生产商获得有效贸易救济的“累犯”。(3)对持续性调查裁定的签发制定新规则。为了促使美国生产商迅速获得救济,商务部应当在85天内对持续性调查发布初步裁定,并在该裁定发布后75天内发布最终裁定。只有经申请人请求,上述期限方可延长。


2.对市场扭曲做法的应对


立法提案建议美国采取如下措施应对市场扭曲:(1)在反补贴中有效解决“跨境补贴”(cross-border subsidies)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中仅调查和阻止由被调查国政府提供的补贴。而在持续性调查中,商务部应当有权考虑和解决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向被调查国生产商提供的补贴。例如,新的立法应当允许商务部将反补贴法适用于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提供的补贴。(2)对反倾销中的“正常贸易过程”重新界定,明确规定当外国同类产品数量不足时不构成“正常贸易过程”。即在正常价值计算中,以异常高的价格销售少量产品不属于正常贸易,因而不能用于正常价值计算。(3)对反倾销中的出口价格和结构出口价格调整规则进行修订。根据现行立法,当出口国给予退税或者未予征税时,商务部必须将其计入出口价格。对于退税问题,新法应规定,商务部仅应在生产成本和结构正常价值中涵盖退税时方可计算退税的具体金额,以确保该金额得到准确计算以及不会对倾销幅度的认定造成不当影响。(4)对反倾销中的结构正常价值确定方法进行修订。在存在“特定市场状况”时,商务部有权使用其他计算方法认定正常价值,以便涵盖作为上游市场的其他国家发生的成本扭曲。(5)对生产成本和结构正常价值的计算制定特殊规则,以解决扭曲性成本问题。对于从非市场经济体获得的投入品成本、获得补贴的投入品成本、被认定存在倾销或者从政府销售商购买的投入品成本,商务部有权不予认可。


3.反规避制度


针对规避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行为,立法提案提出如下建议:(1)修订反规避调查规则。对于反规避调查申请,商务部应当在20天内给予回复,90天内作出初步裁定(可延长45天),120天内作出最终裁定(可最多延长60天),在335天内(通过认定进口货物是否受反倾销或反补贴令约束)处理反规避调查请求。商务部还应有权暂停与反规避调查商品有关的所有通关程序,并要求反规避调查范围内的所有商品支付现金保证金。此外,商务部应有权在“一国一税”基础上做出反规避裁定,除非有必要针对特定生产商或出口商做出此类裁定。(2)规定进口商或其他当事方有义务提供进口商证明。商务部有权要求进口商在商品进入美国境内时根据商务部或海关的要求提供文件,证明进口商品不受美国反倾销或反补贴令约束。(3)澄清商务部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权限。商务部应有权采用一切合理做法,根据规定的认定标准确定一项进口产品是否受特定反倾销和反补贴令约束。商务部在做出决定时不受任何其他机构(例如海关)所做决定约束。(4)对非居民进口商提出资产要求。非居民进口商必须在美国境内拥有足以使其能够向海关支付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以及保证金的资产。


4.对货币低估的应对


立法提案建议通过完善反补贴规则规制货币低估:(1)应建立货币低估调查或复审规则。如果基于货币低估提出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符合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条件,商务部应当将其作为可诉补贴发起调查。(2)对因货币低估获得的利益规定专门的计算方法。商务部有权对货币低估是否向接受者提供了利益进行认定,并采用将汇率与相关实际汇率进行比较的方法认定因货币低估获得的利益金额。


在上述立法建议提出后,多方表示支持。美国钢铁协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Kevin Dempsey称,该法案有助于让美国公众确信政府有足够的能力为每一位工人争取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竞争环境。两党参议员普遍认为,该法案旨在应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做法(特别是钢铁行业),以保护美国重要产业的就业机会。有国际贸易律师称,该提案将使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发生重大转变。但是也有观点对其出台表示担忧,例如,缩短调查时间以及对跨境补贴进行规制将不利于被调查方维护其正当利益。


《消除全球市场扭曲以保护美国就业法》草案:https://www.brown.senate.gov/imo/media/doc/eliminating_global_market_distortions_to_protect_american_jobs_act_examples_-_041521.pdf;各方评论:https://www.brown.senate.gov/newsroom/press/release/brown-legislation-strengthen-trade-laws-protect-american-workers,王映霞整理



二、美国参议员建议制定《无限前沿法》

以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产业支持


2020年5月21日和22日,美国民主党参议员Chuck Schumer和民主党众议员Ro Khanna先后向参议院和众议院提出制定《无限前沿法》(Endless Frontier Act)的立法建议。2021年4月20日,Chuck Schumer再次向参议院提交经大幅修改和更新后的《无限前沿法》草案,参议院商业、科技和运输委员会正在对此进行审议。


法案的命名


该法案得名于美国著名科学家Vannevar Bush在1945年提交给罗斯福总统的一份报告——《科学:无限前沿》(Science, the Endless Frontier)。该报告建议美国政府提升科技竞争力,并设立国家科学基金会。


2021版《无限前沿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Chuck Schumer提交的2021版《无限前沿法》草案载明如下11项主要内容:(1)改善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技术与创新研发能力。包括赋予推广相关信息的权利,设立“技术和创新理事会”“首席跨领域官员”(Chief Diversity Officer),优先事项的年度报告,试点项目的设立与实施等。(2)设立无限前沿基金。2022至2026财年拨款1124亿美元用于实施《无限前沿法》。立法草案对该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使用与分配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3)与经济安全、科技、研发和发明有关并服务于国家安全目标的战略规划和报告要求。该部分详细规定了战略规划应涵盖的内容、报告的时间和内容以及形式等。(4)促进供应链弹性的计划。该部分对关键基础设施、应重点关注的外国实体、打造供应链弹性项目及其实施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5)区域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规定了主管机构、设立目的与管理、区域技术研发中心的指定与申请和审核、委托研发与合作协议、设施的使用、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2022至2026财年将向区域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拨款94.25亿美元,用于支持其发展。(6)全面区域技术战略资助项目。规定了给予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申请与审核、资金的使用、资助协议的签署、受资助者的报告义务、对受资助者的技术援助等。在2022和2023财年,每年资助1亿美元;2024至2026财年每年资助1.25亿美元。(7)美国制造业项目。规定了为打造美国制造业和支持本土创新和发展应赋予的各项权利及其实施路径,包括商务部促进国内技术研发的商业政策、设立美国制造业中心和公共服务资金支持项目以及劳动力咨询理事会等。2022至2026财年将拨款24.1亿美元用于美国制造业发展。(8)对技术商业化的审查。规定了审查程序和建议的提出等事项。(9)对美国面临各项新兴科技挑战的研究。该部分要求商务部对美国面临的潜在科技挑战进行技术跟踪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10)相关主管部门行动的协调。(11)予以禁止的个人和实体。该部分禁止相关个人和实体申请财政资助和其他支持。


2021版《无限前沿法》草案中的产业政策建议


在产业政策方面,2021年《无限前沿法》草案建议在未来五年内向国家科学基金会拨款1000亿美元,用于支持如下十个关键技术领域发展:(1)人工智能、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和其他软件尖端技术;(2)高性能计算、半导体和先进计算机硬件;(3)量子计算和信息系统;(4)机器人、自动化和先进制造;(5)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预防;(6)先进通讯技术;(7)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基因组学以及合成生物学;(8)网络安全、数据存储和数据管理技术;(9)先进能源、电池和产业效能;(10)与前述关键技术领域相关的先进材料学、工程和勘探。


各方对《无限前沿法》草案的态度


制定《无限前沿法》的建议得到了美国科技界认可。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John Neuffer表示,支持制定《无限前沿法》,感谢提案发起者和两党在促进美国创新和竞争力方面做出的努力及其领导力,希望科技界能够与拜登政府和国会密切合作,通过向国内半导体制造和研发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提升美国技术的竞争力。美国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Jason Oxman也表达了类似态度。


但是,多名参议员对《无限前沿法》草案指出质疑:(1)该法案可能导致政府资金支出的低效或无效。若拨款的接受者不具备从事有效研发活动的能力,则纯粹的金钱投入只会造成资金浪费。(2)该法案未能纳入防止非法获取技术的条款。如果增加政府对科技领域的投资,必须阻止此类行为。(3)该法案并不能有效阻止政府将资金投向与他国人才引进有关的美国大学和研究人员。此外,还有观点提出如下担忧:该法案建议实施的计划是否将受限于美国政府的基础设施计划?是否有可能出现科研成果无法产业化的“死亡之谷”问题?如何防止重复研究造成的资金浪费?


中国政府对《无限前沿法》立法动议的态度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4月22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美国如何发展自己是其内政,我们乐见美国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坚决反对动不动拿中国说事,将矛头对准中国。希望美国国会端正自己的心态,理性看待中国发展,尊重中国人民正当享有的发展权利,为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Chuck Schumer2021年《无限前沿法》提案: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senate-bill/1260/text?r=4&s=1;美国拟通过的对华《无限前沿法》受到共和党质疑:https://insidetrade.com/daily-news/china-focused-bill-passes-senate-committee-endless-frontier-act-introduced;2021年4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https://www.fmprc.gov.cn/web/fyrbt_673021/jzhsl_673025/t1870772.shtml,吕羽丰整理



三、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建议《2021年战略竞争法》草案充分考虑优先事项


2021年3月10日,美国参议员Jim Risch向参议院提交《战略法》草案,后经充实内容后更名为《2021年战略竞争法》(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 of 2021)。4月22日,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以21比1的绝对优势投票通过该草案。《2021年战略竞争法》载明了服务于战略竞争的主要机制,包括对未来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对盟友与伙伴关系的投入、针对香港和新疆问题的价值观倡议、国内经济监管的投入以及战略安全保障。该草案旨在确保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地位,以便应对中国在政治、外交、经济、创新、军事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挑战。


在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通过该草案后,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在4月23日举行美中贸易关系听证会,《2021年战略竞争法》草案成为讨论焦点。共识性意见认为,该法案的核心目标应是确保美国能够在中美战略竞争中胜出,并且应将打击“强迫劳动”、解决其他国家的市场准入审查壁垒、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推进贸易协定的执行与监管等问题列为该法优先解决的事项。具体建议包括:


(1)应当强化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尤其是要妥善解决跨境补贴问题,以及应对中国企业规避美国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


(2)应当解决其他国家的市场准入审查壁垒。中国和俄罗斯通过进行市场准入审查设置壁垒(尤其是在数字贸易领域),给企业造成数十亿美元损失。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在对此类壁垒性审查程序进行调查,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也正在考虑制定与此类壁垒有关的立法,包括在贸易代表办公室建立新一类“特别301条款”审查机制或者类似审查机制。


(3)完善“337条款”。建议扩大该条款适用范围,使其涵盖国有企业窃取商业秘密后所生产产品的进口。


(4)完善“232条款”。该条款不仅未能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反而损害了宪法赋予国会的征税权,因此建议拜登政府取消根据“232条款”正在征收的进口关税。此外,还应允许参议院做出反对性决议,撤销根据“232条款”实施的措施,以便扭转现行立法对政府的过度授权。


针对美国《2021年战略竞争法》提案,中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言人尤文泽于4月22日指出,希望美国国会停止审议推进该法案,因为该法案充斥了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制造意识形态对抗,插手中国内政。中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及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4月23日美中贸易关系听证会等信息:https://insidetrade.com/daily-news/china-focused-bill-passes-senate-committee-endless-frontier-act-introduced;https://insidetrade.com/daily-news/finance-members-outline-priorities-nascent-china-focused-bill;https://news.cctv.com/2021/04/22/ARTIg6Yjj004ym0OMUaQsrXH210422.shtm,李宁整理



贸易政策


四、美国财政部汇率政策报告称

无汇率操纵国但仍重点监控中国


2021年4月17日,美国财政部发布报告——《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宏观经济和汇率政策》,对全球经济和美国经贸发展情况以及20个主要贸易伙伴的汇率政策进行分析。美国不仅定期发布此类报告,还将他国汇率低估视作补贴从而发起反补贴调查。


2020年全球经济情况与影响


由于新冠疫情大流行,全球经济在2020年出现动荡。各国政府提供了历史性的经济支持,旨在通过直接财政支出和间接措施抵消病毒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中央银行也迅速采取行动,通过货币宽松政策和稳定金融市场的政策支持经济状况。但是由于供应链断裂和需求下降,全球贸易额在2020年上半年出现下降,服务贸易受损尤为严重。在许多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资本大量外流,并对其货币造成急剧下行压力。2020年下半年,由于各国政策措施的支持,全球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一些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提振了其需求,但支持措施有限的国家其国内需求仍然疲软。新冠疫情危机在未来将继续影响经常账户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称,全球经济在2020年收缩3.3%,是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在这种背景下,各国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继续提供支持至关重要。


美国对贸易伙伴汇率政策的认定结果


依据《2015年贸易便利化与促进法》,美国财政部从如下三个方面对主要贸易伙伴是否存在不公平货币措施进行评估:(1)对美双边贸易存在显著顺差。在12个月内,该国对美贸易顺差至少为200亿美元。(2)经常项目存在实质性顺差。在12个月内,该国经常项目顺差至少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3)存在持续性的单方面干预。在12个月中的至少6个月内,该国的外汇净购买额超过其GDP的2%。存在上述两项情况者,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现有中国、日本、韩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墨西哥共11个国家)。


报告指出,许多经济体以持续和单边方式进行了外汇市场干预。2020年,越南、瑞士、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新加坡以持续和不对称方式干预外汇市场以削弱其货币价值。其中,越南、瑞士和中国台湾地区存在美国财政部规定的三种不公平货币措施情形,美国财政部已分别与越南、瑞士和中国台湾地区进行磋商,讨论解决其货币低估问题的具体方案。另有10个贸易伙伴存在财政部规定的两种不公平货币情形。中国则存在一种情形(严重的中美贸易顺差)。


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要求美国财政部发布半年度报告,认定他国是否存在操纵汇率从而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在国际贸易中获得不公平优势的行为。在2020年12月发布的汇率政策报告中,财政部认定瑞士和越南为汇率操纵国。但在此次报告中,财政部将其移除,没有认定任何贸易伙伴为汇率操纵国。


美国对中国汇率政策的监控


中国一直是美国的重点监控对象,自2016年以来,美国财政部在每一年都认定其在中美贸易中存在着严重的贸易顺差,以至于在美国整体贸易赤字中占据相当大的份额。在此次半年度报告中,美国认为中国的货币政策存在如下主要问题:第一,中国汇率政策依然缺乏透明度。中国官方数据并未披露央行持有的的外汇资产数量,也未公布外汇干预情况,对汇率机制的运行方式和国有银行的活动也缺乏透明度,例如,中国未能公布汇率管理机制的政策目标、中央银行与国有银行外汇活动及其人民币离岸业务之间的关系。第二,中国对人民币汇率进行过多干预。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一系列工具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包括为每日外汇交易设置中间价。中国的主管机构可以影响离岸交易的人民币资产利率,影响中国国有银行远期互换交易的时间和数量以及国有企业外汇收益的兑换,可以直接干预外汇市场。报告指出,中国应当提高外汇政策透明度并减少干预,美国财政部将继续密切关注中国情况。


《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宏观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https://home.treasury.gov/system/files/206/April_2021_FX_Report_FINAL.pdf,聂千旭整理



五、欧洲知名智库称欧盟部分

贸易政策涉嫌违规并提出改进建议


2021年4月,知名智库“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发布Fredrik Erixon撰写的政策评论——《好的、坏的和丑陋的:盘点欧盟新贸易政策战略》(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 Taking Stock of Europe’s New Trade Policy Strategy),通过分析地缘政治变化、能源转型、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的新发展,对欧委会在今年2月18日向欧洲议会等机构提交的《贸易政策审议:实施开放、可持续和果断有力的贸易政策》进行利弊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欧盟新贸易政策:好的方面


Fredrik Erixon指出,新发布的欧盟贸易政策在如下方面值得肯定:(1)特别强调了WTO及其改革的重要性,并认为中国在加入WTO后未能成功转型为市场经济体是引发WTO危机的关键因素。Fredrik Erixon建议中国应当鼓励市场竞争,并对国家干预市场的行为进行更多约束。(2)特别强调应加强欧盟与美国的合作。Fredrik Erixon认为此举有助于实现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国际目标。(3)应当完善相关政策,以便应对扭曲欧盟市场的“外国补贴”以及外国对欧盟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当限制。Fredrik Erixon特别指出,尽管确立该政策目标是恰当的,但是也应看到,欧盟成员国提供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欧盟市场扭曲,因此在应对外国补贴时,应当避免采用双重标准。


欧盟新贸易政策:坏的方面


Fredrik Erixon认为,欧盟新贸易政策存在如下不足:(1)没有特别强调将与新兴经济体进行更多接触以便获得更加优惠的市场准入条件。亚太地区是未来经济增长点,如果不与这些新兴经济增长区保持紧密联系,将损害欧洲的繁荣。(2)在应对中国挑战方面过于被动。对于中欧关系之外的贸易流动和市场扭曲,欧盟应当对中国采取更多措施。许多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往来并且被迫接受中国提出的要求,欧盟应当向“无法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国家”伸出援手,与其开展更多贸易活动以便使其摆脱中国。欧盟还应恢复与印度、印尼等国的贸易谈判,并加强与CPTPP缔约国的合作。此外,欧盟在处理与中国摩擦时过于追求解决问题的全面性,对处理重点事项欠缺力度。尽管《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纳入了部分有实质意义的条款,但是欧盟在该协定谈判中更多的是以祈求者面目出现,而没有获得最佳市场准入条件。此外,欧盟新贸易政策还欠缺针对中国问题的中期政策,尽管新近达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但未能纳入与中国进行市场准入谈判的中期计划。


欧盟新贸易政策:丑陋的方面


Fredrik Erixon认为,欧盟新贸易政策可能涉嫌违规,因为部分商业政策未能在新贸易政策中得到约束,或者未能进行充分论证即纳入新贸易政策。具体情形包括:(1)新贸易政策强调约束扭曲竞争的外国政府补贴和国家干预,但是欧盟新近实施的部分产业政策却涵盖了许多补贴安排和监管豁免(美国也有类似做法)。(2)新贸易政策仅简单提及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但是并未详细阐述。对此,欧盟应当充分论证,以避免因单方面实施该机制而违反WTO的非歧视规则和补贴规则,因为该机制有可能对类似进口歧视性地征收关税,并且欧盟企业在排放交易机制下免费获得排放额度的规定有可能构成WTO规制的可诉补贴。


完善欧盟新贸易政策的建议


Fredrik Erixon对欧盟新贸易政策提出了如下完善建议:第一,应当制定与欧盟周边国家进行地缘政治和贸易合作的具体计划,尤其是应与英国保持紧密联系,以便在周边国家获得更多市场准入机会;第二,制定并实施更加强有力的贸易政策战略,以便在经济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获得更多市场准入机会,包括与CPTPP缔约国共同推进贸易和其他商业政策建议;第三,在技术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提出最优自由化方案,包括进一步开放欧洲市场;第四,制定与中国进行市场准入谈判的具体策略并将其纳入对华一揽子方案,以便应对中国经济崛起引发的经贸摩擦;第五,进一步完善和澄清应对外国补贴和扭曲性政府采购的贸易工具,并与盟友共同推动补贴和竞争中立新规则的制定;第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提出贸易与气候变化议题;第七,采取措施,强化欧盟统一市场,提高欧盟竞争力。


《好的、坏的和丑陋的:盘点欧盟新贸易政策战略》:https://ecipe.org/publications/europes-new-trade-policy-strategy/,方达整理



六、欧洲知名智库建议多措并举

应对中国的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


2021年4月,知名智库“欧洲对外关系理事会”(ECFR)发布Agatha Kratz和Janka Oertel撰写的政策评论——《国内市场优势:中国的保护性市场如何威胁欧洲的经济实力》,对中国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的形成和表现、主要获益行业及其对欧洲企业和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建议欧盟强化贸易救济措施以及制定新政策工具来有效应对这种挑战。


中国的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


该政策评论指出,近十余年,中国开放市场和促进竞争的步伐逐步放缓。尽管中国已经降低外商投资门槛,并继续开放金融服务等新领域,但是在许多行业仍然在不同程度上未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中国在进口贸易、外商投资等方面设置了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市场准入壁垒,限制程度明显高于欧盟和美国。典型例子就是中国在产业政策中指定了多个优先发展的高科技部门,中国企业已在政府扶持下取得了垄断地位,即便这些领域正式对外资开放,外国投资者也很难进入。在这种受保护的国内市场中,中国企业可以获得优于市场开放环境下的更高利润、更多研发投资、更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以及更大的规模效益等,从而形成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这种保护性优势在中国主要指向资本密集型行业、前期投入较高的行业、具有重要辐射效应的行业、新能源汽车、数据经济等构成未来关键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


对欧洲的潜在影响


中国保护性的国内市场优势可能导致人为地将收入和利润从欧洲转移到中国,从而给欧洲企业带来巨大风险,损害欧洲企业的竞争力。尽管从中国进口的低价货物在短期内可以造福于欧洲消费者,但长期来看将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并迫使欧洲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进而有可能造成欧洲某些主要产业空心化,最终引发贸易保护主义。该政策评论以太阳能光伏、电信设备、铁路机车这三大关键产业为例,详细分析了中国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可能对欧洲企业造成的影响。该评论特别指出,尽管欧盟在太阳能光伏和电信设备产业已经针对相关产品采取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但是欧洲企业的利益仍然未能得到充分救济。


欧盟应当采用的应对措施


为了应对上述风险和挑战,欧盟已采取两方面措施:第一,积极推进与中国政府谈判,达成市场开放互惠协议;第二,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并推动对外国补贴和政府采购问题制定新规,以保护欧盟市场。但是上述做法未能直接或完全消除中国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该政策评论提出应对挑战的三项原则和四条建议。


三项应对原则包括:第一,应对措施应当具有精准性。在中国,并不是每一个市场都受到保护。通常是那些规模和保护效应能够产生最大价格和竞争优势的行业。专注于解决这些保护性优势导致的扭曲,并不意味着欧洲可以将其与中国在竞争上存在的所有劣势归咎于此类扭曲。因此,搞清楚哪里存在问题、哪里不存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只要这样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并确保政策制定者和政治家们不会将问题放大从而实施高成本的贸易保护措施。第二,应对措施应当具有创造性。中国的保护性市场优势问题涉及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竞争法、产业政策、战略规划等多个领域,欧盟有必要采取类似的组合性应对措施。欧盟已经拥有许多应对工具用于解决某些方面的问题及其不利影响,但是还应创造更多新工具。欧盟有必要利用各类创造性政策工具(包括贸易、竞争和投资等)并使其更加有效。第三,应对措施应符合竞争规则:欧洲不应采用效仿中国做法的方式应对中国挑战,即在欧洲市场为欧洲企业保留实质份额。欧洲应当促进而不是限制共同市场内的良性竞争,同时还要促进在第三国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项具体建议是:


1.进一步推动中国全面开放市场。尽管中国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中已对多个行业作出市场开放承诺,其中包括具有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的行业(例如新能源汽车),但是欧盟仍应继续推动中国政府开放其他领域。此外,中国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开放水平十分有限,欧盟应当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新规迫使中国政府对外开放更多的政府采购领域。


2.保护和提高欧洲的竞争力和市场实力。为了应对中国的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欧盟应当强化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同时还应更多地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尤其是针对来自中国的低价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欧盟过去经常这样做(例如对通讯产品等),现在也可以这样做。此外,如果欧盟将来通过外国补贴法,则应将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问题纳入该法规制框架,并且申明一个封闭或者受到限制的国内市场将加剧外国补贴带来的扭曲。欧盟甚至可以考虑将“外国补贴”的定义扩大到涵盖“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但是应当与欧盟的“国家援助”概念保持一致,并在WTO改革中积极推动该做法,以便使欧盟对此类补贴的规制不会背离国内规定以及国际规则与承诺。


3.在诸边层面积极采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1)对于那些对欧洲经济复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产业,欧盟可以向欧洲企业提供临时性支持或者鼓励设立其他生产企业。(2)与贸易伙伴密切合作:第一,应针对中国保护性国内市场造成的扭曲与美国和日本等国家达成共识;第二,就关键产业(如数据驱动、通讯、绿色能源等行业)在诸边层面采取措施;第三,针对中国的保护性国内市场优势问题,推动各方发布联合报告,并与伙伴国家分享相关信息;第四,联合伙伴国,积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和新政策工具等;第五,与伙伴国合作,例如签订自贸协定,促使欧盟企业扩大市场规模;第六,与伙伴国合作,并通过提供更多研发资金,支持本国相关产业发展。


4.改善欧盟共同市场。欧盟内部市场存在许多壁垒(包括法规、标准、市场碎片化、语言等),使欧洲公司很难实现规模发展。消除这一障碍的关键措施就是提高欧盟企业的竞争力,改善欧盟共同市场有助于解决该问题。


《国内市场优势:中国保护性市场如何威胁欧洲经济实力?》:https://ecfr.eu/publication/home-advantage-how-chinas-protected-market-threatens-europes-economic-power/,徐文哲整理



产业政策


七、美国国会研究局《中国半导体新政策》

报告建议国会充分考虑强化半导体产业

支持政策的必要性


2021年4月20日,美国国会研究局(CRS)发布报告——《中国半导体新政策:国会应关注的问题》,对中国半导体产业计划、中国新措施的主要规定进行分析,并就国会未来应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


CRS报告出台的背景


2020年8月,中国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CRS报告指出,中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对半导体产业实施支持性政策,产业扶持程度远超美国等其他国家,以至于支持力度在全球半导体价值链中高居榜首。如果中国政府主导的半导体产业政策取得成功,将使美国失去全球技术领先地位,并导致全球半导体生产、设计和研发转移至中国。


中国的半导体产业支持计划


早在2014年6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目标是到2030年,集成电路产业链主要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企业进入国际第一梯队,实现跨越发展。”CRS报告结合上述文件以及国外部分智库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半导体产业政策纳入了一项强有力的产业发展战略,并且成为《中国制造2025》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的产业政策,半导体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70%的自给率,2030年实现80%的自给率。为了实施半导体产业发展计划,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CICIIF),投入约1500亿美元支持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以及海外并购和设备购买等。这些政策对于政府引导和支持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半导体知识产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政府通过设定生产目标、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设置贸易和投资壁垒、实施歧视性的反垄断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采购和行业惯例等手段,并利用中国的全球电子产品制造和消费大国地位与研发潜力,促使和要求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本地化生产、共享技术以及与中国政府和关联实体建立合作关系。


中国半导体产业新措施


CRS报告详细列举了中国半导体产业政策支持的9个方面:技术研发;进口融资和税收优惠;出口促进;政府资助;政府对海外并购的引导和支持;与美国和外国的研发合作;美国和外国人才的引进;国内规制措施的利用;诉讼活动的开展;与外国行业协会的往来。


美国国会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为了应对中国强有力的半导体产业支持计划以及解决美国企业和资本如何在中国新兴半导体市场中发挥作用等问题,美国国会应当考虑是否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美国利益。CRS报告建议,美国国会应重点关注如下问题:(1)是否需要增加联邦政府对半导体产业的投资(包括研发和运营);(2)是否需要加强对美国基础应用研究的监管,以应对中国针对美国研发能力和开源技术平台的目标;(3)是否需要对美国半导体设备、工具和软件的出口附加条件加强控制;(4)是否需要制定新的全球贸易规则(特别是与日本、欧盟一同推动新多边规则的建立)等。


美国国会议员建议制定《美国芯片法》


在质疑中国半导体产业政策的同时,美国国内也在推动产业支持政策立法。2020年6月10日和11日,美国共和党参议员John Cornyn和共和党众议员Michael T. McCaul分别向参议院和众议院提出的制定《美国芯片法》(CHIPS for America Act)的立法建议,目的是使美国重新夺回在全球半导体行业的主导地位。两项提案均建议美国在芯片行业设立建立制度:增加联邦政府对半导体行业的研发资金和技术支持;实施税收抵免、设备信贷、政府拨款、信托基金和其他激励措施等,以推动美国半导体的制造和生产。


在美国议员提出《美国芯片法》的立法建议后,韩国政府密切关注,并称将效仿美国做法,通过立法方式激励韩国半导体产业发展。


《中国半导体新政策:国会应关注的问题》:https://crsreports.congress.gov/product/pdf/R/R46767 ;提交参众两院《美国芯片法》草案: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senate-bill/3933/text,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7178,岳杨亦整理




编者按: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重构国际贸易规则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一些国家在多边层面提出WTO改革建议的同时,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不断纳入新规则,并在国内层面持续修改立法和实践做法,以实现其利益诉求最大化,形成规则重构的互补之势。基于这一背景,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们推出《贸易救济规则动态半月刊》,旨在及时收集和发布与贸易救济规则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多边和区域规则、贸易争端解决、国外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调查等,供相关机构和人员参考。


本刊由中国政法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每两周发布一期。稿件由相关人员撰写,用于信息交流,深度研究还请参见来源信息。如有相关分析和反馈,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以适当形式刊载或交流研讨。欢迎转发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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