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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原本不应有的墙,却成为了被人利用的赚钱工具

张是之 奥派经济学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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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是之
一堵原本就不应该存在的墙,现在却成了很多人的赚钱、甚至是发财工具。
这堵墙说过很多次了,就是知识产权之墙。
很多人原来没有切身体会知识产权的威力,直到自己的肉被割到,这才喊疼。
2021 年有很多所谓的「商标维权」案例,明眼一看就知道,这摆明了就是钻法律的空子。
市场上赚不到的钱,却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合法地「要」过来。
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青花椒,就这些汉字组合,商标局是真敢给,法院也真敢判,愣是判决商标流氓胜诉。
申请了几个汉字组合就能赚钱,正经干活、给消费者创造价值的,反而要赔钱,这才助长了一波又一波吃「商标饭」的商标流氓。
1 月 13 日,广受关注的「青花椒」商标案二审出现逆转,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四川高院在判决中确认,被诉的 「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店招中,「青花椒」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味料,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
「商标维权」的行为可谓是愈演愈烈,你方唱罢我登场。
「青花椒」这边刚刚尘埃落定,「金银花」又出来凑热闹了。
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的 60 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总起诉金额约 1200 万元。
而且其中绝大多数判决,企业均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
网络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3日,碧丽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开庭公告 123 起、法律诉讼 79 起,全部是商标侵权纠纷。
此外,有律师统计到 111 份碧丽公司为原告的裁判文书,「估算下来,碧丽公司在上百起诉讼中,索赔金额已超千万元。」
自 2020 年年初开始,这家上海的公司陆续起诉维权。企业的被诉产品瓶身标有「金银花花露水」,或「金银花清热」等等,但这些产品上都标注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而江西省消毒产品协会在去年 4 月 28 日就给相关企业发出了市场预警,建议各企业将「金银花」明明的产品暂时下架。
包括「金银花花露水」在内的很多产品被迫下架,但是即便如此,很多企业也没有逃脱被诉。
因为早在最开始的起诉之前,这家上海的公司已经批量进行公证取证,固定了证据。
当地协会曾经试图和这家公司协商沟通,但对方拒绝了统一调解,因为他们已经委托给了北京、上海等多家律师事务所来处理商标权的问题。
这点和「青花椒」一案也是一样的,委托给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
很明显,这种起诉几乎是稳赚不赔,输了顶多支付一点诉讼费,赢了几乎就是一本万利。
部分败诉企业选择支付 5-8 万元进行调解,也有企业委托律师应诉到底。
还有的企业,已经遭遇了第二次诉讼。这家公司在不同渠道买到他们的产品,然后向多个不同的法院起诉。
「青花椒」这个案子当时在网上掀起了不小的舆论,后来原告方在网上发表声明说要撤诉。
但有意思的是,直至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在庭审上直接表示:「万翠堂方面曾在2021年12月25日通过媒体表示,撤销对四川多家餐饮企业的诉讼,但至今四川高院还没有收到撤回起诉的书面申请。」
我当时在文章理写到:「最后连续赢了官司的一方,不是在法律的判决下败诉,而是在舆论的压力下撤诉。」
我还是低估了他们不要脸的程度,说是撤诉那是忽悠我们的,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撤诉行动。
四川高院法官在宣判词中提到,青花椒作为川菜调味料已广为人知,店铺使用「青花椒」字样,公众习惯将其理解为特色菜品,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
判词中还提到:
此案被诉的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青花椒”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味料,使用在“鱼火锅”之前,完整而清晰地向公众表达了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招牌菜是青花椒鱼火锅,该标识中包含的“青花椒”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
回到「金银花」的案子上,被诉企业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他们引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自己辩护: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他们认为,其将「金银花」表示花露水产品的主要原料,是正当使用商标名。
几乎所有的法院均认可,金银花是一种草本植物,确系花露水的原料。
但目前所有判例中,除一起判例外,其他均被判决败诉。
浙江高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市场主体在所生产的花露水的成分中有金银花原料,其可出于描述产品具体原料成分的目的将‘金银花’文字使用在花露水产品上,但不得商标性使用上述文字。
问题的争议焦点于是成了,「金银花」这三个字出现在产品瓶子和包装上,到底是产品成分的「描述性使用」呢,还是「商标性使用」?
这个争议的核心问题,恐怕从逻辑和事实上都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而且这个问题,即便是法官的判决,也不是一个明确的答案。法官怎么判,另外一方都会表示不服。
所以问题的根源其实不在于企业,而在于法律的逻辑混乱。
正是这样的混乱,才给了企业可乘之机,把商标维权变成了赚钱手段。还是以法律的名义。
张维迎教授曾经在一个讲座中点评薛兆丰对反垄断法的剖析,他说:
首先我同意薛老师所讲的每一个细节,他讲的我都同意,但是他用的方法是芝加哥学派的方法,就好像是一个人拿着一块块砖头在审视,说这块砖头这里有毛病,这块砖头不应该这么来做,那一块砖头也不应该这么来放。而从奥地利学派的角度来看,这不是每一块砖头的问题,是这整整一堵墙就不该建的问题。薛老师的办法或者说芝加哥学派的办法太琐碎了,我的看法是,根本就不应该有反垄断法。
张维迎教授这个观点,今天同样适用于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
整个这堵墙就是完全错误而混乱的,而正是这堵原本不应有的墙,却成为了被人利用的赚钱工具,甚至是发财之路。
整个所谓的「维权」过程,没有给消费者创造任何价值,却从真正创造价值的企业那里攫取利益,这无论如何都让人看不下去。
2022年01月18日

题图:Albert Marqu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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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商标维权变赚钱,法律的逻辑混乱才是问题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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