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来了!
近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1〕748 号)。
此前6月1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6 号)正式施行,本次为临港新片区的细化版本,可重点关注新增和变化的内容。
部分内容列举:
鼓励依托自贸账户开展跨境资管创新产品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二级市场)
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扩大QDLP境外投资范围,提高试点规模
加大QFLP试点力度,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简化资金投向要求
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
以下来源:上海临港管委会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1〕748 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021 年第 22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 3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6 号)内容,紧紧围绕投资贸易自由化、加快新城建设、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等重点任务,助力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不断强化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构建开放型前沿产业体系,加快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借鉴全球成熟资产管理中心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进行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着力打造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
(二)推动金融资源集聚。结合十四五规划要点,建设高质量金融机构集聚地。依托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集聚、拟上市储备资源丰富的优势、滴水湖金融湾的金融创新核心区功能定位,构建资产管理生态体系。
(三)促进产融深度结合。充分利用各类金融要素,以更大视角对接资本市场,不断扬优势、补短板,拓展跨境资管领域,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助力构建开放型产业体系。
(四)提供制度创新环境。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积极探索业务创新试点,提高开放条件下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持续优化政府服务,营造一流发展环境,为我国金融业改革创新积累经验。
三、发展目标
紧抓“十四五”时期发展新机遇,发挥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以提升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为核心,形成跨境资管行业生态圈,基本建成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吸引和集聚一批海内外顶级资管机构和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力争到 2025 年吸引培育 100 家优质资管机构。重点引进一批熟悉运作规律、拥有国际经验、掌握运作技能的资产管理高端领军人才,成为资产管理机构和人才聚集“新高地”。引导金融科技赋能资管行业,吸收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投资管理模式和经验,确立资管市场的多元化竞争格局,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增长极”。探索与跨境资产管理相适应的金融法治实践,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联动,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鼓励探索监管创新,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配套综合服务,成为资产管理机构的落户“首选地”。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多元化机构体系
1.集聚和培育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国内银行、券商、保险等持牌类金融机构资管子公司,吸引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证券资管、基金、信托、期货代理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基金销售等资产管理机构落地,提升资产管理产业的主动管理能力、品牌差异化效应、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体系。
吸引和集聚一批海外顶级资管机构和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支持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和子行,优化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方式。支持外资资管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由外资控股或全资持有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外资资管机构参与上海证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拓展境内外业务布局。
2、提升专业机构配套服务能级。大力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货币经纪、咨询等服务机构,加快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财经资讯、人力资源等集聚。充分发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严格防范和有序处置各类金融风险,逐步形成配套的人才保障、法治环境和信用体系。
3、促进资产管理机构合规经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统一。进一步实施更加利于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交易机制和监管制度。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形成程序化的风险管理制度,清晰界定资管机构运营过程中的尽职、问责和免责标准。
4、加快滴水湖金融湾建设,为机构集聚提供空间载体。对标国际知名金融功能区,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滴水湖金融湾建设,为重点机构和核心要素集聚提供办公场所和空间载体,优化服务环境,提升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
1、拓展跨境资管服务模式和领域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鼓励资管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业务创新,开发境外投境内、境内投境外、境外投境外等相关跨境资管产品。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研究推动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探索设立支持中小资产管理机构的种子基金,鼓励成立股权转让受让基金。探索试点特殊资产投资业务,支持临港新片区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试点在临港新片区适当降低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持续深化“债券通”、“沪港通”、“沪伦通”等业务,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跨境投资规模,试点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财通道,扩大中国居民境外资产配置空间。
2、鼓励资产管理与新片区开放型产业体系对接结合临港新片区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支持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拓市场,丰富投资主题,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资源和产业资源聚集,提升产业能级,形成更加领先的开放型产业体系。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高新技术行业,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客户渠道覆盖广、券商资管及公募基金等投资机构专业投资能力和保险机构资金长期配置等优势,提供全方位的前沿产业资产管理体系,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共同发展。
3、加大绿色领域发展力度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积极发展绿色资管,加强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合作,在绿色再制造、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绿色资管发展的有效路径和创新实践。丰富绿色资管产品,积极培育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业务,促进绿色债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创新,引导资管机构配置绿色资产。培育碳资产管理机构和专业投资者,推动其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鼓励区内金融机构面向高净值客户推出“环境、社会、治理”(ESG)主题相关理财产品,积极探索开发 ESG 指数、开展 ESG 评级、建立和完善 ESG 评估体系。
4、推广资产管理行业金融科技场景应用
立足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的发展定位,加快推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 等为代表的核心技术研发攻关。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安全管理机制。吸引境内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事业部、研发中心等赋能平台,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的资产管理生态圈。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对接,鼓励资产管理机构依托“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便捷的一站式跨境金融服务。
5、支持资产管理投向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落实“五大新城”战略目标,加大公募基础设施REITs 试点,加快推进南汇新城建设。探索试点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信息网络、5G 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作为试点项目资产。探索开展新片区租赁住房 REITs 试点,研究解决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税务安排7等关键环节问题。
6、提升大宗商品基础资管产品比重。加快建设国际油气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开展期货保税仓单业务,加快落实配套的跨境金融和税收政策,推动期现联动发展,积极发展商品互换等场外业务,更好发挥衍生品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大宗商品期货期权、国债期货期权、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丰富延伸仓单、仓单质押、现货报价专区标的范围,丰富可质押担保品种类。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大宗商品等期货市场的投资,支持运用对冲基金管理各类商品期货市场风险。鼓励运用指数基金等投资工具,结合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策略(CTA),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组合,支持发展固定收益及大宗商品(FICC)业务,助力实体企业规避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三)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1、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攻坚重点领域,为海内外资管机构提供跨境交易品种和优质高效服务。推进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提升期货市场的机构化、专业化水平。深化金融要素市场国际化程度,支持金融要素市场进一步加大品种供给,丰富衍生品工具体系,推出更多国际化交易品种。支持金融要素市场加强与境外同业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
2、推动国际金融市场交流合作。发挥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功能,在临港新片区进一步推动国际金融市场交流合作,丰富投资交易产品范围,拓宽交易互通、基金互认的范围。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试点开展居民跨境理财通业务。鼓励银行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服务各大交易所跨境产品的清算结算账户体系,为“债券通”、“沪港通”、“沪伦通”等跨境投资业务提供资金结算清算服务,完善跨境清算服务和风险控制体系,配套建立相关专业人才梯队。
(四)提升资产管理开放度
1、深化 QFLP 和 QDLP 试点,支持项目落地。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改革,推动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建立健全跨境融资管理体制,支持外资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临港新片区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范围,提高试点规模,完善投资报告制度。同时,在临港新片区加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力度,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简化资金投向要求。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强化国际资源配置。
2、重点领域实施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离岸业务发展。研究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体系,打造统筹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支持发展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离岸金融服务。探索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研究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资产管理机构跨境结算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鼓励资产管理机构使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开展业务创新,提升对非居民金融服务能力。
3、支持资管机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分类管理,探索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建立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在依法合规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金融领域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形成外资资产管理机构信息安全审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因集团化管理需要向境外报送有关数据,畅通资产管理机构向境外获取和提供金融信息的渠道。深化资产管理行业数字化应用,推进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 等数字技术的运用力度。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重点人才支持
对于新片区内重点资产管理机构给予区域专用落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统筹区域专用落户额度上予以支持倾斜。向市相关部门推荐企业纳入居转户“七转三”重点单位清单,其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缩短居转户年限,对于重点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视情况直接落户。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提供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许可便利。实行从业资格互认,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临港新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二)加强协同监管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防范和有10序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提升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能力,在临港新片区率先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依托“金融 30 条”上海层面推进工作机制、产业政策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规划与政策措施协调联动机制,为资管机构提供深层次、全方位的综合保障。
(三)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强化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金融资源协同,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对各类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的落地给予专项补贴。对于实地办公经营的,按企业规模及经济贡献度给予机构落户奖励、租用办公用房相应补贴。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探索推进金融法制改革。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建立并完善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保护资产管理机构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品牌建设
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海外资产管理机构新片区投资指南。支持建设新片区资产管理行业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平台。举办资产管理行业国际性论坛,加强与国内外资产管理中心城市交流。组织临港新片区上海临港前沿产业与创业路演秀(SLIDES 路演秀)、金融市场及资产管理行业专题路演,支持金融市场在临港新片区设立金融产品发行路演中心。借助高校的研究能力和智库资源,通过战略合作机制研究设立跨境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为资产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学术指导和理论支撑。
END